【图文解读】
【文字解读】
一、《河源江东新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制定的背景的目的
《河源江东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江东新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河江东办〔2020〕34号)已于2023年8月失效,为促进江东新区商贸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吸引一批优秀商贸企业来河源江东新区发展,做强做大河源江东新区实体经济,全面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增加江东新区的综合实力,结合江东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河源江东新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制定的依据
(一)《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支持鼓励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河府办〔2021〕4号)
(二)《江东新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暂行办法》(河江东办〔2020〕34号)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商贸企业(大个体)、纳入江东新区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按规模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对新增限额(规模)以上商贸企业(大个体)按企业或个体户、行业类别及其相应规模给予相应资金扶持;对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和农贸市场建设和运营按规模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具体内容如下:
(一)场地支持
对符合规定的企业(大个体),可获连续三年资金支持,每年按该企业(大个体)当年主营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具体如下:
1.对未纳入江东新区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小规模纳税人[即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含)]按企业当年主营收入的3‰给予支持,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不计在内。
2.对纳入江东新区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一般纳税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行业)。
(1)年主营收入在500万元至2000万元(含)的,给予5万元扶持资金;
(2)年主营收入在2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给予15万元扶持资金;
(3)年主营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扶持资金。
3.对纳入江东新区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一般纳税人(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
(1)年主营收入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给予3万元扶持资金;
(2)年主营收入在1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
(3)年主营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15万元扶持资金。
4.对租购江东新区总部经济区国有企业商务楼(写字楼)用作办公或经营场地符合支持范围的企业,在享受上述相对应优惠措施的基础上再按江东新区总部经济区招商优惠政策支持。
5.符合以上支持条件,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可额外获得营业收入增长部分的2‰支持。
(二)新增限额(规模)以上商贸企业(大个体)扶持
1.个体户
(1)批发商贸个体户:每户奖励8万元,分三年奖励,其中上限第一年奖励4万元,第二、三年实现营业额8%以上正增长,再分别奖励2万元;
(2)零售、住宿餐饮商贸个体户:每户奖励5万元,分三年奖励,其中上限第一年奖励3万元,第二、三年实现营业额8%以上正增长,再分别奖励1万元。
2.企业
(1)批发商贸企业:每家奖励12万元,分三年奖励,其中上限第一年奖励6万元,第二、三年实现销售额8%以上正增长,再分别奖励3万元;
(2)零售商贸企业(含汽车4S店):当年零售额(营业额)3000万元以下的,每家奖励8万元,分三年奖励,其中上限第一年奖励4万元,第二、三年实现零售额8%以上正增长,再分别奖励2万元;当年零售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每家奖励12万元,分三年奖励,其中上限第一年奖励6万元,第二、三年实现零售额8%以上正增长,再分别奖励3万元。
(3)住宿餐饮商贸企业:当年营业额800万元以下的,每家奖励8万元,分三年奖励,其中上限第一年奖励4万元,第二、三年实现营业额8%以上正增长,再分别奖励2万元;当年零售额800万元以上的,每家奖励12万元,分三年奖励,其中上限第一年奖励6万元,第二、三年实现营业额8%以上正增长,再分别奖励3万元。
(4)服务业企业:对新纳限额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当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下的服务业企业;
对新纳限额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当年营业收入1500万元以下的服务业企业;
对新纳限额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当年营业收入75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
每家奖励8万元,分三年奖励,其中上限第一年奖励4万元,第二、三年营业收入实现8%以上正增长,再分别奖励2万元。
(5)支持制造业建立销售公司:制造业企业成立的销售公司,纳入限额以上统计且当年零售额超过3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扶持资金。次年零售额同比每增长500万元的,继续给予1万元扶持资金,单个企业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6)大力引进大型商贸零售总部企业:奖励条件和标准按《河源江东新区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暂行办法(修订版)》(河江东管发〔2023〕2号)执行。
(三)鼓励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和农贸市场建设和运营
1.鼓励发展集中结算。对集中结算且纳统的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和农贸市场等法人企业,入库当年营业额达5000万元、1亿元,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每增加1000万元再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鼓励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和农贸市场开展纳统企业培育。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和农贸市场每增加1家“批、零、住、餐”法人企业或大个体户上限纳统,给予商管公司1万元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3.对“以租代管”的大型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和农贸市场,通过经营模式改造,成立运营公司、注册独立法人企业,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购进、统一收银并获批限额以上法人企业,分年度给予一定奖补。奖励标准:自主经营面积在3000~5000平方米(含)第一年给予3万元奖励,第二、三年实现营业收入8%的增长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自主经营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第一年给予6万元奖励,第二、三年实现营业收入8%的增长分别给予2万元奖励。
四、申报说明
1.申报方式。在当年组织申报的通知发布后,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以下纸质材料自主申报。申报材料如有变化的,以当年最新通知为准。
2.申报材料
(1)租(售)合同、发票复印件;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河源江东新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申请表;
(4)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5)如有需要,提供其他的相关材料。
对本办法所涉及的资金的安排及监管要求,本办法所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江东新区其他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扶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征求意见情况
(一)行政系统内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江东新区经济促进局于2023年9月22日征求了江东新区各单位意见,收集相关单位意见并修改后于2024年3月25日再次征求了江东新区各单位的意见,采纳了区发展财政局等部门提供的意见建议。
(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江东新区经济促进局于10月23日至11月1日在江东新区新区官网上主动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期间收到1份相关意见和建议,经研究,采纳了部分意见,并在江东新区官网上公示。
(三)征求上级部门意见及采纳情况
本办法征求河源市商务局意见,采纳了其提出的意见,开展了公平竞争自我审查。
六、新区司法机构意见
经江东新区政法工作办公室的审查,文件的制定内容未超越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要求。未违反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合法具有可操作性,未违反宪法、法律和其他上位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制定权限和程序。
政策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yjdxq.gov.cn/zwgknew/zfwj/gfxwj/content/post_6124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