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
【文字解读】
一、关于《江东新区“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捐赠财产使用管理意见》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近年来,江东新区致力于乡村振兴事业,以实现乡村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振兴为目标。在此背景下,江东新区于2023年6月召开了“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动员会,旨在发动各方力量,共同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了规范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保障捐赠者的权益,促进“6.30”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江东新区“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捐赠财产使用管理意见》。
二、关于《江东新区“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捐赠财产使用管理意见》制定的依据
(一)《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财产使用管理意见》(粤农扶组〔2019〕25号)
(二)《河源市“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财产使用管理意见》(河扶组〔2019〕42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本意见共有三大点、十七小点,三大点分别为资金使用范围、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具体规定了捐赠财产使用管理的相关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明确使用范围。规定了捐赠财产主要用于区范围内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及禁止使用范围。
(二)明确捐赠类别。对非定向捐赠和定向捐赠作了释义,并分类申请使用。
(三)明确使用程序。规定了不同类别(定向、非定向)捐赠财产使用范围、使用审批程序和申请所需材料。
(四)明确了负面清单。捐赠财产不得用于使用单位日常支出偿还债务使用,以及其他与乡村振兴无关的项目。
(五)强化监督管理。强调审计、监察与主管部门日常监督和社会监督的贯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项目日常监管制度。制定捐赠财产使用计划、建立使用明细台账,专账核算,专人管理,提高监管效率。
四、政策影响
本意见的出台,将有助于规范江东新区“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保障捐赠者的权益,提高捐赠财产的使用效益。同时也有助于提升江东新区的管理水平,增强公众对江东新区的信任和支持。
五、征求意见情况
(一)行政系统内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2023年12月5日发函征求各镇(街)及区有关单位意见,区发展财政局反馈了5条意见,采纳4条意见。12月18日再次发函征求意见,均回复无意见。
(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12日通过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2条意见,均不采纳。
(三)征求上级部门意见及采纳情况
2024年1月19日,发函征求河源市乡村振兴局意见,回复无意见。
六、江东新区司法机构意见
2024年1月17日,区政法办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意见》符合省、市文件要求,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政策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yjdxq.gov.cn/zwgknew/zfwj/gfxwj/content/post_6112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