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做好江东新区2024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726号)、河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4 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河财农〔2024〕37 号)文件要求,结合江东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目的,以标杆农民合作社为重点,通过支持选育一批农民合作社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引领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服务带动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二、支持对象
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1个。具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条件为:
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二是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编制符合要求的《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报表,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有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 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
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使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
六是社会声誉良好。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贷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不存在不规范生产管理行为等。
三、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支持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标杆农民合作社)的资金,主要采取“直接补助”的支持方式;资金拨付方式为分阶段拨付,先行拨付补助资金的80%,待完成建设任务后再拨付剩余的20%。
(二)资金来源和支持标准。资金来源: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三批)的通知》(粤财农〔2024〕61号)、河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4 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河财农〔2024〕37 号)。支持标准:纳入补助的标杆合作社按每个10万元予以支持,共计10万元。
四、建设内容
支持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资金主要用于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一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等信息化工具,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按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二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三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提高大田生产技术到位率,鼓励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四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成员管理,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五是改善生产设施条件。
五、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已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考核、省乡村振兴考核,各镇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对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意义,加强对项目的统筹实施和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使用资金,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强化资金监管和台账管理。要加强资金监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 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要建立完善项目台账,做好实施前、中、后记录,确保各环节有迹可循。
六、项目申报流程
江东新区结合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布局,按照支持范围,通过主体申报、镇级推荐的程序,按照轻重缓急,优中选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综合评估、实地核查、专家评审等方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申报项目的农业经营主体按照《江东新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提交申报材料。
七、项目验收。
实施主体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实施项目,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后,项目实施主体完成项目实施后,结合有资质的验收机构进行项目自验,出具验收报告,后向江东新区农林水务局提交验收申请,江东新区农林水务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复核。
附件:江东新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docx
江东新区农林水务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