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发展基础
第二节面临形势
第二章总体思路
第一节指导思想
第二节基本原则
第三节主要目标
第三章营造现代化市场准入退出环境
第一节改革市场准入制度
第二节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第三节完善企业退出机制
第四节为小微企业创造良好环境
第四章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第一节强化竞争政策,构建新发展格局
第二节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第五章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
第一节加强日常消费领域市场监管
第二节加强新消费领域市场监管
第三节加强重点人群消费维权
第四节加强农村市场监管
第五节完善消费维权体系
第六章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
第一节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
第二节加强网络市场监管
第三节打击传销,规范直销
第四节加强广告监管
第五节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第七章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推进质量强区建设
第一节保护知识产权,激发创新活力
第二节实施标准化战略,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第八章坚守食品药品安全底线,建设监管服务民生标杆
第一节建立食品药品现代化治理体系
第二节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
第三节创新完善监管举措,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第四节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第五节加强宣传,增强社会防范意识
第九章完善市场监管支撑体系,增强市场监管保障能力
第一节健全企业信用体系,优化“互联网+监管”模式
第二节加强市场监管法治体系建设
第三节健全行业监管和综合监管协调配合机制
第四节加强市场监管基层基础建设
第五节发力“融湾”“融深”,构筑市场监管新格局
第十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第二节加强组织协调
第三节落实经费保障
第四节明确责任分工
第五节强化督查考核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加强江东新区市场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为构建适应市场需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市场治理体系,以现代理念引领市场监管,以现代科技武装市场监管,以现代监管方式推进市场监管,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以更好质量更高水平“融湾融深”并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勠力同心做好“六个抓”,特别是“抓生态环境和营商环境建设”,巩固提升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厚植生态环境优势,创新绿色低碳发展模式,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大力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编制本规划。
第一节发展基础
江东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十三五”期间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示范区”“排头兵”和“两个河源”建设等战略部署,围绕河源市委七届三次、四次全会赋予江东新区“河源未来城市发展核心”战略定位,精准把握经济发展趋势和市场主体发展规律,以“推进高质量监管、助力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深入推进“放管服”商事改革为突破口,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取得显著成效,为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为“十四五”时期推进我区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大市场”监管模式基本形成。顺应机构整合、职能优化、工作提效的机构改革大潮,江东新区分局2019年4月挂牌成立并全面接管临江工业园区市场主体监管职责。根据《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东新区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交接履行江东辖区市场监管职能,全面完成与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经济促进局、综合执法局的职能移交,基本形成集行政许可登记、质量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物价、反垄断、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盐业、消费维权等领域市场监管职能为一体的“大市场”监管模式。
“放管服”商事改革深入推进。登记流程进一步优化,登记环节进一步减少。“简政放权”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全面执行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企业开办制度性交易成本大幅降低。“最多跑一次”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全覆盖试点扎实推进,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压减,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系统逐渐完善,区域全覆盖、业务全覆盖、企业类型全覆盖基本实现。深化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举措基本落实。“十三五”期间,江东新区市场主体增长2.3倍,2016年1月1日市场主体总数为4920户,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东新区已有11418户(其中企业2193户,个体户899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26户)。
安全底线牢固筑守。自市场监管分局成立以来,江东新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质量“四大安全”领域连续两年未发生系统性重大安全事件,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得到切实保障。把食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始终按照“四个最严”要求抓好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监管。扎实落实政府民生实事,严格落实食品抽检“千人5批次”任务,完成540批次食品抽检任务,完成率100%。积极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建设,47家学校食堂覆盖率100%。强化药械安全监管,针对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检查,“两品一械”各环节质量风险和安全隐患得到有效遏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实现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全过程覆盖。
行政执法不断强化。创新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理念,立足工作职责,坚持从严执法,明晰职责事权、狠抓执法办案、坚守公平正义。通过集约执法、统筹协调和精确梳理等创新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方式,探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监管新模式。立足市场监管职能,紧盯市场监管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聚焦民生问题、热点问题,积极开展市场监管领域“行业清源”专项整治工作,以涉安、涉“老、学、幼”消费品、涉农产品为重点,对保健品、婴幼儿童用品、校园及周边食品流通环节等领域开展专项整治。2016-2020年,累计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80余起,有力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市场主体信用体系监管全面落实。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使生产经营各环节形成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整治、风险监测相互衔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网格化”监管相互促进的监督机制。针对市场主体监管事项,联合多部门组成检查组,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原则,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干预。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及时将抽查结果、专项检查结果、重点检查结果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积极构建以市场主体年报信息公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得到全面落实,市场监管部门涉企信息全部公示。“十三五”以来,江东新区市场主体年报完成率年均在90%以上,未年报的违规行为处置率达100%,其他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和市场主体即时信息依法公示。
市场消费环境更加安全放心。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和质量安全技术操作规范,加强质量标准管理,实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不断提高。加强消费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实现消费品从生产到流通全过程监管。坚持贯彻“消费者至上”维权理念,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没有消委会和处理消费维权专职人员情况下,针对社会关心关注的民生领域热点问题,做好消费者维权受理、办结工作,竭力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2016年以来,12345政府热线、12315热线中心等累计受理、办结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经济违法和有关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各类投诉、举报700余起,办结率100%。营造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打造多点支撑消费增长格局、发挥消费基础作用作出积极贡献。
“十四五”时期,我区发展的国内外环境和自身条件都将发生复杂而深刻的重大变化,市场监管事业发展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挑战与机遇并存,风险与机遇共生,必须精准识别、科学应变、主动求变。
从国际看,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影响广泛深远,世界经济低迷,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因非经济因素而面临冲击。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深入发展,数字时代加速到来,将推动生产生活方式发生前所未有的变革。市场监管必须加快改革创新和制度开放,加快标准衔接,推动江东新区深度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市场大体系,更加积极深入“融湾”“融深”。从国内看,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制度优势显著,治理效能提升,经济长期向好,市场空间广阔,继续发展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必须全面打牢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制度基础,持续提升发展质量,推动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从省内情况看,我省经济总量大、市场机制活、产业配套齐、开放水平高,“双区驱动”效应不断增强,区域协调发展不断深入,构建新发展格局打开更广阔的空间。市场监管必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供给质量,增强发展动能,坚持安全发展,以高水平监管助力广东高质量发展。从我区情况看,当前我区正处于从扬帆起航的历史阶段,步入乘风远航的快速发展时期,处在市场主体不断培育壮大和监管体制逐渐完善的过程中。江东新区作为我市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功能平台和“先头部队”,全面“融湾”“融深”工作扎实推进,省委市委已决定在江东新区建设深河科技园等重要平台,实现全域全面“融湾”“融深”。市场监管必将向“双区”看齐,推进江东新区投资便利化和贸易自由化,打造具有区域竞争力的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市场监管现代化水平。从市场监管自身看,党中央、国务院对市场监管工作更加重视,市场监管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类市场主体对市场监管有新期待和新需求,市场监管的演进规律、时代逻辑对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提出新标准,市场监管必须牢固树立“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理念,维护市场运行效率,提高市场监管效能,不断推进全区市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伴随着以上新特征、新趋势,江东新区市场监管改革发展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影响市场经济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新的监管体制亟待完善,职责不够清晰,独立的县级市场监管局执法权仍在理顺之中,执法权威尚未完全建立;人员结构及素质瓶颈亟待突破,市场监管干部队伍老化,专业人才匮乏,基层普遍面临人员不足、经费短缺、装备落后等问题;联合监管机制亟待健全,各执法部门多头执法、重复监管的问题依然存在,公平竞争机制、“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机制等还需进一步完善,统一执法、统一标准的执法体系亟待进一步健全;科技快速发展带来诸多挑战,对市场监管规律把握不深,对新趋势新问题研究不够。这些问题,影响着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影响着资源优化配置,影响着我区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推进。总之,要深刻认识“十四五”时期我区市场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强化改革意识,增强创新精神,扩大开放视野,积极探索具有江东新区特色、符合时代要求的现代化市场监管新模式,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按照国家、省、市、江东新区“十四五”时期的总体部署,准确把握经济发展规律和市场监管趋势,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谋划,有序推进,充分发挥市场监管在改革发展大局中的重要作用,为市场经济的高效运行提供保障。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以及市委七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为遵循,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两手抓,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紧紧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推进“融湾”“融深”和建设深河科技园等重大战略的历史机遇,以服务新发展格局和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创新作为激发市场活力的首要环节,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着力点,重点优化市场准入、竞争和消费环境,实施质量强区、知识产权、标准化和食品安全战略,提升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重点工业产品安全保障水平,改革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方法手段,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激发市场活力。市场是全球最稀缺的资源,也是发展依赖的资源,要充分发挥好江东新区市场主体规模不断扩大的优势,精准施策助推市场主体发展,进一步激活市场内生动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提高参与双循环的竞争力,不断壮大江东新区市场主体实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大力实施普惠性支持政策,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规范市场秩序。完善的市场经济是有活力、有秩序的。要把促进公平竞争、建设统一大市场作为市场监管的重要方向,破除各种体制障碍,坚持依法规范和支持规范健康发展并重,坚持监管执法和制度建设并重,营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打造和谐市场。
——维护消费者权益。消费是经济循环的新起点,也是加快释放内需潜力、增强经济持续健康增长动力的主要着力点。保护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好人民群众利益,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本质要求。要树立消费者至上的理念,把维护江东新区消费者权益放在市场监管的核心位置,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把强化消费维权、改善消费环境作为提高供给质量、提升供给体系对国内消费需求适配性的重要举措。
——提高监管效率。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必须提高市场监管效率。要按照协同高效的要求,不断完善新型监管机制,把提高监管效率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要求,改变传统的无限监管理念,充分发挥新科技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推动市场监管的改革创新。
——助力“融湾”“融深”。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国家重要的发展战略,该区域是中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深圳经济特区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已成为一座充满魅力、动力、活力、创新力的国际化创新型城市。要牢牢把握“双区”建设的重大机遇,不断完善营商环境,探索建立与大湾区规则相对应的统一、高效的“大市场”监管体制,不断提升江东新区市场监管的国际化水平。
“十四五”时期,全区市场监管事业发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市场监管事业发展全方面全过程,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能力和水平,为市场监管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为了人民抓监管,将维护群众利益挺在履职之首,毫不松懈坚守安全底线。坚持贴近人民抓监管,将群众信访、投诉、举报、舆情作为监管的风向标,将群众的难点作为监管的重点。坚持依靠人民抓监管,引导社会共治,增强监管合力,让市场监管的成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坚持改革创新和市场导向。以更大的魄力在更高起点上推进市场监管方式、机制改革创新,坚持顶层设计和发挥基层首创精神相结合,坚持用制度巩固改革成果,用改革牵引制度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密切感知市场,突出强化重点监管,及时研判市场趋势,主动顺应市场需求,紧紧围绕市场端的获得感,加强制度供给。
坚持公平公正和系统监管。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确保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坚持前瞻性思考和整体性谋划相结合,统筹线上和线下、产品和服务、主体和行为等各类对象,协调政府和社会等各方力量,运用市场和行政等各种手段,全面提升市场监管综合效能。
坚持服务大局和推动发展。坚持围绕国家和省、市、江东新区重大战略,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市场监管全过程各领域,综合运用职能手段,坚决落实质量强区、知识产权、食品安全和标准化战略,积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等重大战略。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区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监管理念、监管手段、监管支撑、监管体制机制、监管格局更加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加优化,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有效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能力持续加强,消费者满意度全面提高,市场安全形势更加稳固,市场竞争秩序更加规范,与“双区”全面对接的市场准入规则和市场监管规则基本建立,区域市场“联通、贯通、融通”水平全面提高,全力服务江东新区全域全面“融湾”“融深”。
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基本形成。以营商自由为基点、交易安全为保障、交易效率为目标的市场准入体系基本建立,稳步推进江东新区与“双区”在准入准营领域相关规则的有效衔接,持续改善“融湾”“融深”的市场准入环境。市场准入不合理的隐性或显性壁垒基本破除,降低准入门槛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关系基本理顺。各种行政审批大幅削减,商事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大幅减少,各类不必要的证照基本取消,推进证照“一体化”或备案制改革,使百姓投资办企业时间进一步缩减。新增市场主体活跃发展,新设企业生命周期延长,千人企业数量大幅增长。
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基本形成。对接“双区”的市场监管规则基本形成,多头监管、重复执法基本消除,市场互联互通、生产要素便捷流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执法成效显著,市场混淆、虚假宣传、行业垄断等乱象得到有效治理,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基本建立,市场秩序明显改善,商标品牌作用充分发挥,市场主体扩量提质,创建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园区。
质量提升、创新驱动的发展动力更加强劲。通过深入实施质量强区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品牌发展战略,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靠质量提升和创新驱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取得显著进展。把江东新区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东翼创新示范区,为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基本形成。面向粤港澳大湾区市场,推进消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商品和服务消费的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的美好向往。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消费维权机制进一步健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水平明显提高。到2025年,初步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市场安全监管治理体系,确保不发生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源发性事件,坚决杜绝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重特大安全事故。
权责明晰、协同配合的监管体制机制基本健全。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全面完成,监管职责全面厘清,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执法资源配置合理,执法职能相对集中,综合执法改革有序推进。市场监管统筹协调机制更加完善,跨部门、跨层级联动执法响应机制健全,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以及多元共治等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融湾”“融深”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基本建立。
江东新区“十四五”市场监管主要指标表
注: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主要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有效发明专利、维持年限超10年的有效发明专利、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有效发明专利、有许可同认实施收益的有效发明专利、实现质押融资的有效发明专利、获得国家科技发明奖或专利奖的有效发明专利、经无效宣告审理维持有效的有效发明专利等七个方面进行界定。
按照打造“四最四低”营商环境的原则,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畅通企业退出渠道,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市场准入退出环境。
深化企业准入制度改革。建立统一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与“大湾区”市场规则对接,全力打造与“双区”同等水平的营商环境,探索向“双区”实施更短的负面清单。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破除民间投资进入电力、电信、交通、油气、市政公用、养老、医疗、教育等领域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取消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保障民间资本的合法权益。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领域,明确市场准入的质量安全、环境和技术等标准,明确市场准入领域和规则。
“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深化“先照后证”、“证照分离”改革,改革“审批经济”的传统观念,推进行政审批的减、放、转、优改革,加大改革力度,继续削减商事登记前置、后置审批,化解“领照容易,领证难”的矛盾。按照“放管服”结合的原则强化综合监管,进一步削减各类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资质认定,最大限度缩减政府审批范围。
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改革多部门对市场主体的重复审批、重复管理,提高社会投资创业效率。推广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审批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审批,深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与商事登记“并联审批”改革。推进“多证合一”,通过“一套材料提交、一套表格登记、一个窗口受理”,实现部门注册登记信息共享。建立政企合作机制,支持创新创业孵化机构丰富对企业的服务。对标港澳和深圳营商环境先进水平,研究建立新生市场主体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制度。
保障企业登记自主权。尊重企业自主经营权利,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的自主申报,最大限度扩大企业自主权。增强企业变更名称便捷性,优化经营范围登记方式,提高办理效率。
完善简易注销机制。推进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优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流程,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简化和完善企业、个体工商户注销流程,强化部门间沟通衔接、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维护企业、债权人、投资人、企业职工等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支持个体工商户、未开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快速退出市场,促进无效市场主体存量加快出清。
建立强制退出机制。深入调查摸清登记注册市场主体经营状况,对标湾区,加快推进“死亡”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清理工作。借鉴香港的公司除名制度,对长期未履行年报义务、长期缺乏有效联系方式、长期无生产经营活动、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等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探索建立强制退出市场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或达不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工程质量等强制性标准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取缔,吊销相关证照。依据法律法规鼓励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方式优化资源配置。完善企业撤销登记程序,对提供虚假住所、冒用他人身份证虚假注册、利用简易注销程序逃废债务等失联、违法或失信企业,探索建立强制出清制度。
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强化对小微企业经营指导和依法监管,促进小微企业依法依规经营。通过对小微企业品牌培育和产生的效应,支持、鼓励和引导符合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具有发展潜力、经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推广使用“个体户转型为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开通全流程“绿色通道”,建立全维度优惠政策体系。
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竞争执法,夯实高标准市场体系制度基础,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为实现国内大循环提供统一大市场。
竞争政策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规律,具有保障市场机制有效运转、促进资源有效配置、促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和高水平对外开放、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作用。
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要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目标,强化竞争政策在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中的基础性地位,健全竞争政策体系,完善竞争法律制度,明确竞争优先目标,用竞争政策来推动完善国内统一大市场,形成供需互促、产销并进的良性循环。探索建立市场竞争环境评价体系,明确评价指标、评价标准、激励机制和目标管理,使竞争政策落地有方向、有抓手、有目标。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竞争影响评估,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竞争影响评估手册,规范竞争影响评估的内容和程序。
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机制,指导各部门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探索把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作为实施竞争政策的重要任务。完善并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统筹做好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改变差异化、选择性的产业政策,推动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畅通循环、疏通堵点,按照竞争中性原则推进产业政策向功能性转型,以竞争政策催生我国发展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效应分析,对政策制定机关开展的公平竞争审查成效进行跟踪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并发现问题,推动制度不断完善。建立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制度,对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第三方评估,对不合理的政策安排进行相应调整完善。
积极倡导竞争文化。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公平竞争的价值认同,牢固树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意识。把促进充分竞争作为构建统一开放市场体系的重要手段,鼓励通过合法手段创造价值和分享价值。加强政策的法治化水平,强化政府的契约精神,杜绝因政府换届造成的违约、毁约现象。同时用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这“两只手”,优化政府支持企业的方式,引导各类企业更好地了解市场竞争规则,积极主动面向市场,改变依赖政府优惠政策支持的倾向,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发挥新闻媒体特别是网络新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竞争政策的目标任务和政策工具,加强竞争执法案例的分析解读,推动竞争政策的有效实施。
加强反垄断工作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以服务保障民生为重点,严厉打击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业潜规则和破坏竞争秩序的违法行为。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烟草、快递等行业的监管,严厉打击滥收费用、强迫交易、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严厉打击仿冒、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商业贿赂、违法有奖销售、侵犯商业秘密、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货物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公用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领域,要引入竞争机制,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
加强价格监管。完善价格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价格协同监管机制,推进价格政策制定和价格监管执法之间的衔接联动。完善价格预警防范制度,加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预警,强化重要节假日、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等关键时期应急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推进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监督检查,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保障惠企政策落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围绕保障群众价格权益,持续加强医药、教育、交通等民生领域价费监管。强化对互联网领域价格违法行为监管力度,规范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价格标示、价格促销等行为,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强化商品生产流通、网络销售、商标印制等环节执法,重点查处假冒注册商标、违反禁用规定使用商标、违规印制注册商标标识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制假源头、严重侵权、重复侵权、群体侵权等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提高违法成本。聚焦食品药品、家用电器、日用品、环保产品、电子信息产品等重点产品,以商场、超市、专业市场、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园区及网络交易平台等为重点,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查处假冒专利违法行为。以服装、玩具、纪念品等商品为重点,加大对批发市场、重点商业街、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使用官方标志、特殊标志以及销售侵权商品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地理标志侵权假冒案件的查办力度,严厉查处擅自使用专用标志或近似标志,以及伪造、冒用或未按规定印制专用标志等行为。
顺应消费升级趋势,加强消费引导,强化消费维权,规范新型消费,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面优化消费环境,促进消费稳定增长。
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严把市场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等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每一道防线。完善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健全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动单位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全覆盖,推进餐饮量化等级评定工作。加大对食品检查设备的经费投入,购置优质精密检查设备,快速准确检验农场、市场食品,有效维护日常检查结果的权威性,及时检验食品的质量,及时制止有问题食品销售,及时处罚相关责任人,杜绝有问题食品在市面流通,为人民健康保驾护航。
维护药品安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研判制度,做到防范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整治到位。加强对血液制品、注射剂、植入性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监管。织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哨点,打造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示范工程,提升药品风险预警报告能力和水平。加强药品安全监管队伍执法能力、监管能力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解决乡镇监管机构药品快检车、快检箱、执法记录仪等快检执法装备和执法用车难题。
加强日常消费产品监管。围绕质量问题突出、消费者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电动自行车用电池和插头插座、电线电缆、儿童用品、家用电器等重点耐用品开展质量整治提升工作。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的相关产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扩大抽查覆盖面,突出检测有毒有害物质、电气安全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指标。对抽查不合格产品,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曝光力度。
加强日常服务消费维权。针对百姓维权难、维权成本高,企业侵权成本低、赔付难等突出问题,完善消费维权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大企业违法侵权成本,提高百姓维权效率。对百姓日常消费集中区域、集中行业,做好消费维权预判。加强供水、供电、供气、广播电视、通信、交通运输、银行业、医疗等公用事业领域消费监管,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
加强新消费领域维权。规范电商、微商等新消费领域经营行为,强化网络交易平台、社交平台、电视电话购物经营者的法律责任,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引导其建立健全先行赔付等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督促经营者提供快速解决消费纠纷的“绿色通道”,主动和解消费纠纷。加快探索建立跨地区新消费纠纷解决机制,针对新消费市场跨区域化带来的维权新难题,推动搭建区域性消费纠纷合作平台,为消费者反应诉求与维权提供便利。针对新消费研究建立多元化消费维权和监督模式,尽快搭建消费者可直接参与的监督平台,完善经营者和消费者纠纷解决协商机制。加强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加大对违法出售、提供、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处罚力度。
加强新消费领域监管。紧盯百姓消费新热点、新领域、新问题,强化消费领域监督。规范电商、微商等新消费领域,强化电商平台、社交平台、搜索引擎等法律责任,打击利用互联网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创新对网约车、房屋分享等新业态的监管,完善服务标准和规范,建立鼓励发展和有效规范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对旅游、文化、教育、快递、健身等新兴服务消费的监管,完善服务质量标准,强化服务品质保障,做好服务价格监管。
维护老年人消费权益。维护老年人消费权益,加大对老年保健食品、健康用品等领域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的整治力度,清除消费陷阱。规范基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服务等养老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利用新媒体揭露“保健”市场乱象行为,对容易发生“保健”商品推销活动的社区、公园、广场等重点区域加大宣传力度,以老年、病弱群体等作为重点人群进行宣传教育,鼓励民众积极揭发“保健”市场中各类违法行为。
维护未成年人消费权益。加强对婴幼儿用品的监管,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加大对婴幼儿奶粉、食品、服装、玩具等抽查检验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确保婴幼儿消费安全。严格落实学生服“双送检”要求,开展学生服质量监督检查和学生服质量检测专项工作。开展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床上用品质量监督检查和系列宣传活动。以学校周边等无照经营易发地区为重点区域,以餐饮、文化娱乐、网吧等为重点行业,把整治规范无照经营行为同校园周边不良广告整治等工作结合起来,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加强对关乎未成年人成长的食品药品、文具玩具等市场的监管力度。
加强农村消费市场监管。加大市场巡查频率、加大监管辐射范围,以农业生产资料、家用电器等为重点,严厉打击兜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强对经营者发布服务广告的监测检查,对虚假违法服务广告,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维护良好的服务广告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带有行业共性的“潜规则”问题,依法查处经营者给予和收受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严把市场“入口关”,严格审查农村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查验相关许可,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紧盯农业生产资料行业,积极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以农村集市和小商品经销店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
牵头组建江东新区消委会。以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牵头成立江东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更好地维护江东新区社会经济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赋予消费维权组织提供信息咨询、参与立法立标、参与监督检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受理投诉、委托鉴定、支持或提起诉讼、揭露批评等权利,并履行宣传引导、参加价格听证、消费调查、约谈经营者、披露投诉提请征信、引导行业自律等公益职责。
健全消费争议处理机制。探索建立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简化消费争议处理程序,提高消费者维权效率。鼓励经营者建立小额消费争议快速和解机制,督促指导经营者主动与消费者协商和解。鼓励社会力量建立消费仲裁机构,完善消费仲裁程序。完善消费纠纷在线处理功能,落实经营者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加快推进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机制建设。推动完善消费公益诉讼机制,维护消费群体的合法权益。发挥律师等社会第三方的作用,引导、支持律师在调解、诉讼中发挥作用。完善消费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消费者权益损害赔偿力度,强化以消费者为核心的社会监督机制,使消费者成为消费秩序的有力监督者和维护者。
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企业首负责任制,全面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协助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帮助生产经营者建立产品质量和服务金保证制度。健全消费品生产、运输、销售、使用全链条可追溯体系,实现产品可追溯、责任可追查。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由业务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行业组织的职责,指导行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行业自律管理。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完善行业性约束惩戒机制,建立行业组织与政府部门沟通合作机制。
把握市场监管的演进规律和时代逻辑,牢固树立“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理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服务高质量发展。
清除统一大市场障碍。按照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清除针对特定行业的不合理补贴政策,打破制约商品要素流通和服务供给的地区分割、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保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严禁对外地企业、产品和服务设置歧视性准入条件,凡是对本区企业开放的市场领域,不得限制外地企业进入,严禁设置限制企业跨地区经营发展的规定。
健全统一市场监管规则。强化市场规则的统一性、市场监管执法的统一性,建立统一协调的执法体制、执法规则和执法程序,提高市场监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地区性、行业性市场监管规则,不得分割全国统一大市场、限制其发展。
推动市场开放共享。鼓励市场创新,发挥现代科技和商业模式的改革效应,促进区域市场开放、行业资源共享,提高全国市场开放度。发挥现代流通对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促进作用,通过大市场培育大产业、促进大发展。建立统一市场评价体系和发布机制,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第二节加强网络市场监管
加强对网络售假、虚假宣传、虚假促销、刷单炒信、恶意诋毁等违法行为的治理,净化网络市场环境。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技术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能,提高网络市场监管的智慧化、精准化水平。加强对社交电商、手机应用软件商城等新模式以及农村电商、跨境电商和服务电商等新业态的监管。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探索建立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鼓励消费者开展网络监督评议。加强社会公众、中介机构、新闻媒体等对网络市场秩序的监督,发挥消费者对网络经营活动的直接监督作用,努力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新机制。
完善传销综合治理机制,建立完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执法协作机制、信息技术监控机制、群防群控机制,把打击传销作为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和关键措施。积极推动建立完善“党政主导、政法牵头、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综合治理”的打传工作新格局,加强对聚集式传销的治理。加强对网络传销的查处,遏制网络传销蔓延势头。加强对新形势新业态下新型传销的研判,加强风险预警提示和防范,强化案例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识别和防范传销的能力。
第四节加强广告监管
建立健全广告监测标准、制度、体系,全面提升广告监测水平和效能。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将药品、医药器械、食品保健品、美容化妆品、金融理财、汽车房地产、旅游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广告作为重点领域,将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大型电子显示屏等作为重点媒介,将车站、景区、农贸市场、公路、商业街、城乡结合部等作为重点区域,大力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建立以多元共治为特征、以风险管理为主线的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体系。积极推进电梯、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气瓶等涉及公共安全且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建立事故责任险制度,逐步构建以保险公司为主体的特种设备事故社会救助系统和监督机制。加大安全隐患排查,依法查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设备,加大对企业违法违规生产、使用和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作业行为的依法惩治力度。继续保持对超期未检、非法生产等常见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深化气瓶、液化石油气质量、快开门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和电梯维保单位的专项整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夯实质量基础,为新发展格局奠定质量发展基础。
第一节 保护知识产权,激发创新活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不断发展,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再次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重要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我们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充分发挥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媒体支持、公众参与的知识产权宣传体系作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系列宣传活动,积极参与“大湾区”专利、商标、版权等交流活动,深化与大湾区知识产权的合作交流,扩大宣传受众面,进一步提高民众聚焦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优势,严厉打击专利侵权、商标侵权等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依法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大力开展各类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支持维权援助机构探索开展诉调对接、仲裁调解等工作,整合纠纷解决途径,建立有效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维权援助机制。
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为契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作用,建成有利于园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政企、政群联动、上下协作的统筹协调机制;积极引导、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创新和发明创造,使园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稳步提升;推进与大湾区知识产权高层次合作,以跨区域合作为突破口,全面深化与“湾区”知识产权合作;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提升服务水平;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和完善执法协作机制,增强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推进商标品牌建设。鼓励本区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围绕传统产业加强饮用水、农产品、生命健康、食品等领域商标品牌培育,围绕现代服务业推动旅游业、物流业、文化创意产业等领域的商标培育,打造本区自主知名品牌。支持行业商(协)会或其他社会组织牵头打造区域品牌,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鼓励优质粮油、特色水果、绿色蔬菜、高山茶业、生态畜牧、客家风味食品等特色产业集群、小微企业较为集中区域的行业商(协)会或其他社会组织牵头打造区域品牌、注册运用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鼓励开展地理标志资源调查和培育,完善农(林)产品地理标志基础数据库。立足江东新区农产品优势,指导鼓励特色农(林)产品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发挥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作用,带动县域经济发展。
强化计量服务经济效益。发挥机构融合优势,把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和知识产权结合起来,加强检验检测综合性平台和研究检查平台建设。强化计量监管,加大对定量包装生产企业、涉及民生的重点计量器具、民用“五表”监管力度,确保量值准确。继续做好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工作,对民生计量器具定期进行强制检定,确保器具量值准确可靠。加大计量执法力度,规范市场计量秩序,净化市场计量环境,形成“诚实守信、诚信计量、准确计量”计量氛围。
强化标准体系。积极开展“标准化+”行动,推动标准化与乡村振兴、基本公共服务等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深度融合,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化改革,深入推进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加快推进地方标准制订速度,引导企业和社会团体参与制定国际、国内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掌握行业标准“话语权”。加强新产业、新业态标准的研究制定,发挥标准的引领规范作用。
健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制。开展重点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信用管理建设。紧紧围绕净化认证市场环境,进一步强化认证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认证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围绕助力江东新区特色产业发展,努力优化认证服务,积极探索开展高端品质认证。立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条件适宜地区大力推广有机产品认证,进一步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优化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工作,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强化产品质量和服务监管。围绕质量强市战略,抓住“融湾”“融深”机遇,进一步健全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产品伤害监测制度,健全质量指标体系,加快质量安全标准与深圳标准接轨,实施质量发展统计监测,推动建设质量监管大数据信息平台和监测预警网络。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执法打假、消费者投诉、产品事故、产品召回等质量信息资源,开展质量监测。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的重点产品的监管,加强对食品、药品、妇女儿童老人用品等重点消费产品监督检查。严厉查办制假售假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以及生命财产安全等质量违法行为,严防出现行业性、系统性、区域性质量风险。对监督抽查、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依法责令企业整改,督促企业落实三包、召回制度,问题严重者应停产整顿。对质量问题较多的产品生产聚集区,组织开展区域集中整治。
第八章坚守食品药品安全底线,建设监管服务民生标杆
第一节建立食品药品现代化治理体系
压实“四个最严”标准,保障重点环节安全。遵循“四个最严”要求,提高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应把食品药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始终按照“四个最严”,严格根据省局、市局的文件要求,严抓稳管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各环节,重点检查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的进货查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原辅料、食品添加剂,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积极推进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安全工作,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底线,有力打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辖区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推动辖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安全稳中向好地发展。尤其是以销售源头为重点,进一步强化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监督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开展企业自查,强化过程控制,自觉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全力防患市场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以问题为导向,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认真查找和梳理农村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业态和重点场所,以农村食品药品市场配送商、街镇集贸市场、农村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农家乐、小食杂店、小餐饮、小作坊等高风险业态为重点持续开展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加大规范指导力度,探索农村食品药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餐饮服务应特别注重检查大中型餐馆、工地食堂等,强力保障餐饮店的食品安全,依托示范创建,以示范引领,推进监管工作向更好方向发展,组织开展学校食堂自纠自查行动。科学制定年度抽检计划,提高问题发现率,在积极配合上级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的同时,完成本级食品检验量“每千人5批次”抽检任务,继续推进食品小作坊规范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食品小作坊登记率。
加强药品流通监管风险防控。保证辖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监督药品经营企业规范经营,重点检查管理人员在职在岗、质量管理体系运转、含特殊药品经营、冷藏药品管理等内容。加大药品使用单位规范管理的检查力度,检查辖区医疗机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储存摆放等是否合法规范。监督药品经营企业严格实施药品GSP,开展GSP跟踪检查,对违反GSP规定的企业依照《药品管理法》予以查处。组织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检查,组织开展中药饮片、第二类精神药品质量专项检查、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等行动。
强化药械化安全监管。加大“两品一械”安全监管力度,规范江东新区市场经营秩序,继续开展对药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深入开展“四大专项”。一是加强乡镇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乡镇、街道办配备药安办专职人员,负责辖区内药品的日常监管,并按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实施辖区内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二是健全药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强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强化统筹协调作用,加强药品安全形势分析,及时研究部署药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完善各负其责、协同监管、信息共享等机制。三是督促生产经营者负起保障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依法配备药品安全管理员并加强培训考核,强化生产经营过程风险控制,落实产品召回、消费投诉解决、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定期自查评价,鼓励实施先进管理体系,引导其强化守法合规和风险防控意识。抓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尤其要加大高风险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力度,在监测报告的质量和数量上有新突破。
加强活禽市场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活禽市场的监督检查,禁止在活禽经营市场外从事活禽经营活动,全面清查无照经营活禽行为,完善禽流感防控工作安全管理机制,要求监督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认真落实活禽市场准入的各项管理制度。继续督促活禽市场开办者和活禽经营者落实好“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休市、当日活禽零存栏”的“1110制度”,督促活禽市场从业人员切实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确保辖区禽类市场安全。
强化餐饮和冷链食品监管。对全区所有经营冷链食品的餐饮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检查过程中要查验冷链食品进货来源、索证索票、库存量等信息,仔细核对进口冷链食品的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等,对存在问题的经营户提出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对食品进口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生鲜电商、餐饮企业等单位加大排查力度,进行全面排查,对食品贮存第三方冷库实现全覆盖备案。同时,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其把好食品采购关,认真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食品贮存等制度,确保食品信息完整,具有可追溯性。宣传印发冷链食品餐饮安全相关法律规章,广泛张贴、发放到食品生产企业、商超、餐饮店以及“三小”等涉及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冷链食品管控,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一单三证”、落地消杀、首站赋码、专库贮存、专柜存放、专人销售、严格备案制度,要求餐饮单位及时将密切接触人员详细信息及冷链食品运输车辆台账报送辖区市场监管所备案,进一步提升企业商户主体责任意识和主动履行冷链食品销售工作的自律意识。在前期全面排查基础上查漏补缺,开展全链条排查,加强部门协作,对各类冷链食品经营主体开展全覆盖监管,切实做好冷链食品市场生产经营主体推送、定期核酸检测、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应急突发处置等工作,形成预防有准备、管控有目标、处理有措施的良好管控格局。
第二节 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
扎实落实政府民生实事。近年来,省、市政府均将食品抽检列入十件民生实事,严格落实政府十件民生实事关于食品抽检“千人5批次”任务,推动食品抽检任务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食用油、肉制品、糕点、乳制品、茶叶、调味料、粮食加工品、饮料等更多大类,抽检范围涵盖江东新区主要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小作坊、零售商铺和餐饮酒店。坚持广泛覆盖原则,对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对食品生产、经营、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开展监督抽检。围绕涉及人民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性指标,聚焦高风险食品品种、项目和区域开展监督抽检,提高问题食品发现率,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力争抽查一类食品,规范一个行业。加大重点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抽检力度,着重抽检重点品种蔬菜、水果、水产品、畜禽肉及副产品、鲜蛋等民生食品,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在检查中发现食用农产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构成刑事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着力食品、保健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加强对辖区食品、保健食品的欺诈和虚假宣传监管检查,严肃查处违法食品、保健食品类欺诈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力度、广度、深度和效能,大力营造健康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做出积极的努力。在日常的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过程中,将消费维权的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做到边执法、边宣传、边教育、边规范。利用市场巡查、预警、警示等有效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苗头和监管漏洞,并采取疏导结合的方式,要求经营者树立诚信意识,在经营过程中做到警钟长鸣,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同时要求被投诉较多的企业和行业要加强内部管理,时刻绷紧消费维权这根弦。
巩固强化校园食堂食品安全整治成果和力度。围绕校园食堂安全检查及相关检查工作部署,对辖区内的校园及其周边范围食品经营销售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校园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以春秋两季学校开学季为食品安全检查重点时段,进一步强化对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条件的审查,不留死角、不存盲区,完成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食堂的全覆盖检查,重点加强对大学城社区学校及其周边的食品经营店面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食堂的风险防范意识教育。针对现阶段我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比较宽松的实际情况,全力保障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食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食堂采购食用农产品的规范管理指导工作,指导学校、托幼机构等单位在采购食用农产品时应经相关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向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采购,在确定供货商前应对供货者的责任主体资质进行审查,在采购食用农产品时注意对产地证明、送货凭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的查验。
积极推进餐饮业“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建设。进一步发挥“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的监管作用,根据“互联网+监管”的有关工作具体要求,将“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工作扩展至符合条件的职工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等单位食堂,实现单位食堂的食品供应各环节可查可追溯。全面运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模式,形成食品安全管理自查、后勤管理日常流查、全委会(代表)参与抽查、政府部门监督检查全方位联动监督制度体系,保障食品安全。
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按照食用农产品监管有关文件要求,督促和指导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进货查验记录、日常检查、标签标识、检验检测、信息公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退市、食用农产品安全事故方案等八项制度。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自觉加强对入场销售者的管理,对进入市场的经营户,查验对方是否有合法来源的凭证和营业执照、许可证、合格证等相关证件并建立档案,证件不齐全的不准入市销售,堵住假冒伪劣、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的渠道。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主动做到不进、不存、不销不合格农产品,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经营行为,保障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
进一步完善基层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构建管委会、镇街、村居三级城乡统筹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在江东新区两镇一街道聘用专职食品协管员,建设一支素质较高、业务熟悉的专职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做好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充实基础监管力量,延伸监管触角,提升食品安全覆盖面和专业化水平,保证群众饮食安全。
构建江东新区农贸市场农副产品快检筛查网络,切实提升江东新区市场销售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水平。在城镇中心、经营规模较大或消费较集中的零售市场积极部署开展江东新区农贸市场食品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及时筛查发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督促市场开办者严格遵循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操作规范、流程,认真完成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以及非法添加物等项目快速检验任务,准确上传和公示检测结果。
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与“十四五”规划体系全面、有效衔接。建立风险预警处置制度,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布风险警示,针对不同内容、特征的风险,探索不同的风险预警方式。建立市场风险防控联动机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做好跟踪排查,实施风险防控联动,采取相应风险防范、处置措施。建立统一的风险应急处理机制,对突发的市场风险事件,及时组织实施应急专项风险监测,使“一案三制”更加完善。做好应急预案处理,在更大范围采用应急许可容缺受理,修订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及培训常态化,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应急检查、合规确认及风险研判能力,以专职检查员为主体、兼职检查员为补充,加快构建职业化专业化食品药品检查员队伍。强化信息公开、加大舆情监测力度,完善舆情应急处置,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实现药品安全重大信息快速报告,推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各类食品药品安全舆情信息的收集、分析,强化舆情分析研判并迅速做出处理措施,健全食品药品应急报道和突发事件舆论导控机制。完善重大事件的迅速行政决策机制,有必要补充制定关于特殊情况且原因不明的风险决策机制,在食品药品重大事件突发的情况下,迅速评估最坏的情况和结果,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完成有针对性的检验检测工作,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措施。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置制度,主动召回缺陷产品,下架不合格商品。加强突发食品药品事件的应急保障,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职责明确,责任到人,覆盖市、县(区)和乡镇(街道)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立完善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食品药品保障体系,加强食品药品应急检验检测、审评审批等技术储备能力。初步建成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平台,建立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应急指挥处理机制。
落实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按照食品药品生产分级、分类监管细则及要求,健全食品药品生产主体名录,统计梳理食品药品生产者信息并进行动态监管。结合日常监管、抽样检测和群众投诉举报等情况,突出学校、托幼机构、职工、养老机构等单位食堂和网络订餐等高风险对象,重大节日、旅游旺季等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安全风险排查,强化对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测评价体系,开展食品药品生产质量安全风险研判,主动跟踪收集并及时汇总和分析风险点,提出有效防控措施,及时消除风险隐患,遏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提升监管效能。督促食品药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严格履行食品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食品药品生产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等,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有效、可及。夯实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生产质量管理意识,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企业建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制度。引导企业加大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投入,开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示范创建,建立对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履职能力和履职情况随机抽查考核制度。加大对集中批发交易市场等机构监管力度,推广食品药品合格证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持有人及其代理人监测评价工作的检查力度,落实食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履行产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开展食品药品警戒活动。
加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建立食品药品追溯体系。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提升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全面推进企业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江东新区分局应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基础,以推进信息化追溯为方向,按照“政府引导、行业推动、引领示范、分级分批、严格标准、确保质量”的原则,扎实推进食品药品企业产品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在全区食品药品生产服务单位率先推行“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努力实现产品从源头到消费环节全过程信息追溯,不断推动完善食品药品经营追溯管理机制,助推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切实建立沟通协调工作机制,确保不同的追溯责任主体之间的有效衔接。同时,督促食品药品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生产过程录入产品全过程生产经营信息,严格做到过程控制信息准确、详实、全面,真正实现“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公众可查询”。
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增强消费者的自我防范意识。继续大力开展3·15大型现场宣传,认真宣传消费维权知识,积极引导消费者了解如何识别假冒伪劣商品、如何识别消费陷阱,增强消费者的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的辨假识假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做到科学、健康、文明消费,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维护消费者权益、共同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及侵犯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结合宣传周,制定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联合有关部门继续开展“信用让消费更放心”等系列相关主题活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利用执法有效震慑制假、售假、利用包装等实施混淆等的违法行为。
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宣传教育。为了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相关经营设备设施、建立入场经营者档案、加强对入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日常管理等的主体责任,利用日常监管检查、抽检、专项整治、“食品安全宣传周”、“创文”等工作或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海报、面对面宣传法律法规,督促、引导相关集中交易市场开办方或管理方的工作人员依法落实市场食用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管理上的义务和责任,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社会氛围。
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法律宣传活动。邀请省、市局培训专家举办食品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培训班,并积极组织食品药品零售企业参加培训,加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有效规范江东新区食品药品经营行为,推动药品经营环节安全稳中向好发展。
积极探索符合自身实际、具有江东新区特色的市场监管新模式,全面整合市场监管职能,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建成政府与社会共同参与的联合奖惩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严格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同时,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执法体系,形成大市场、大监管、大服务的新格局。
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积极探索构建企业信用风险评价体系。指导市场主体及时公示即时信息,强化对与市场监管有关的出资、行政许可和受到行政处罚等信息的公示。按照国家、省、市的工作部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要在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河源”“信用广东”“信用中国”网站公开,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推动司法机关在“信用河源”网站公示司法判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用信息。支持利用新媒体等多渠道公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为社会公众查询信息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充分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和监管效能。
健全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健全政府与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信息共享机制,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信用监测预警,广泛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快推广信用信息在市场监管领域的应用,将查询行政相对人信用信息、实施联合奖惩措施等作为必要环节嵌入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业务流程中。完善法定代表人、相关负责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限制制度,将信用信息作为惩戒失信市场主体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信用约束向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自然人延伸制度,加快全面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具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失信市场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实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依据企业信用记录,发布企业风险提示,加强分类监管和风险预防。建立企业信用修复机制,鼓励企业重塑信用。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探索向长效、规范监管转变,向事前规范指导、事前预警防范转变,继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立足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新要求,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建立政府部门的“随机联查”制度,发挥跨部门联合惩戒的作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和监管全覆盖,完善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一步厘清监管事权,将更多事项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范围,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
加强大数据广泛应用。充分运用大数据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在企业监管、环境治理、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安全、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等领域,推动汇总整合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市场监管数据、法定检验监测数据、违法失信数据、投诉举报数据和企业依法依规应公开的数据,鼓励和引导企业自愿公示更多生产经营数据、销售物流数据等。充分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实现“互联网+监管”信息化建设,打造监管信息化、监管数据共享化、风险管控数据化、业务协同高效化和服务维权快速化。
运用大数据科学制定和调整监管制度和政策。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重要支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多元化采集、主题化汇聚、知识化分析、个性化服务、开放化利用”的市场监管大数据资源体系,以市场监管信息化推动市场监管现代化,提升市场监管治理能力。在研究制定市场监管制度和政策过程中,充分运用大数据,建立科学合理的仿真模型,对监管对象、市场和社会反应进行预测,并就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出处置预案。跟踪监测有关制度和政策的实施效果,定期评估并根据需要及时调整。
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管的环境和机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提高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透明度,为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利益相关主体和消费者共同参与对市场主体的监督创造条件。鼓励征信机构、消费者协会、互联网企业、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依法采集企业信用信息,建立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提供更多的信用产品和服务,扩大信用报告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应用。引导有关方面对违法失信者进行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管格局。
适应市场监管工作新需要,完善制度、强化监管、依法行政,构建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营造出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优化法治审查监管机制。加强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清理,建立完善行政应诉、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管理、行政调解制度程序。加强行政处罚和其他重大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建立常态化审查制度。探索审慎包容监管机制,对法律法规规定的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予处罚。
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程序,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执法案卷标准化、记录方式科学化、监督管理便利化,执法服装、标志、执法办案信息管理系统规范统一。树立公正公平的执法权威,加强阳光法治建设,全面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依法行政质量。强化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强化执法监督。推行市场监管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依托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在网站公开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执法结果等,提高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化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加大社会评议权重,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强化考评结果运用,提高考评的科学性、效能性和公正性,促进行政机关市场监管水平提高。
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业务培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制,依法依规实施公平公正监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第三节健全行业监管和综合监管协调配合机制
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部门内部横向协同,推进业务职能整合,完善各业务领域问题会商、工作协同、监管联动工作机制,发挥综合优势,强化综合治理,实现一个标准管辖、一套程序办案、一支队伍执法、一条热线维权。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健全行业监管机构和队伍,充分发挥行业监管部门作用,履行专业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行业领域市场秩序。建立健全行业监管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行业监管部门没有专门执法力量或执法力量不足的,应充分发挥综合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骨干作用,推动跨行业、跨区域执法协作,形成促进行业发展和统一市场协同发展的格局。
第四节加强市场监管基层基础建设
坚持执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充实基层执法队伍力量,推动基层标准化建设,坚持现代治理理念,完善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的市场共治机制。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和提升执法办案水平,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所建设,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失职追责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基层干部干事创业。加强下放乡镇和街道事权的人才、技术、资金、网络端口等方面的保障,做到权随事转、人随事转、财随事转,使基层有人有物有权,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结合各业务领域职能特点,创新教育培训载体,采取集中培训和网络平台学习等方式,致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秉公执法、作风优良、人民满意的职业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推动基层标准化建设。推动基层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填平补齐、适用适宜的原则,合理保障基层装备投入,配备检验检测设备等先进设备,满足基层现场检查、监督执法、现场取样、快速检测、应急处置等需要。结合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统筹安排基层执法能力建设经费,并通过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予以合理保障。
推动社会共治。完善舆情监测及处置管理相关制度,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加强舆情收集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深入开展“质量月”、“3.15消费者权益日”、“世界知识产权”、“世界标准日”、“世界计量日”等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平台,广泛宣传质量强区工作,加强质量教育培训,组织企业质量负责人开展质量专题教育,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履行质量管理、营销宣传、售后服务、安全生产等义务。引导非公经济组织加强党建工作,自觉依法依规生产、诚信守法经营。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互律作用,鼓励制定行规行约,服务企业发展,维护行业秩序。充分利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第三方技术手段,为市场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撑。推动社会共治规范化,明晰社会共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加强社会公众、中介机构、新闻媒体等对市场秩序的监督,发挥消费者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监督作用,健全激励和保护消费者制度,构筑全方位市场监管新格局。以“德治”重教化,以“自治”强基础,以“共治”增活力,以“法治”做保障,构筑食品安全“防火墙”,打造江东新区食品安全“德治”“自治”“共治”“法治”模式。
第五节发力“融湾”“融深”,构筑市场监管新格局
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是国家战略。“双区”对标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经济结构开放、要素流动自由化程度高、资源配置高效、国际交往网络发达、区域内市场主体活跃。江东新区是河源全域全面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最前沿行政区域和“先头部队”。
紧密对接“双区”城市群建设,坚持以“融湾”为“纲”、“融深”为牵引,紧紧围绕“湾区所向,深圳所需,江东所能”,持续优化“融湾”“融深”的基础条件。
对标湾区全力打造市场监管新格局。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商事制度改革、主题式证照联办改革、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市场化改革、“证照分离”、“照后减证”和“多证合一”改革,不断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和水平。建立专业人才自由流通机制,实施人才协同发展战略,搭建人才交流平台,促进人才流动,强化交流合作。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探索向“双区”实施更短的负面清单,对港澳服务提供者实行更加开放的市场准入政策,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优化准入服务,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新型监管模式,按照“只少不多”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审批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完善“多证合一”信息平台功能,实现一次申领、同步办理,推进主题式证照联办改革,支持“区块链+开办企业”改革试点。
对接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推进质量发展创新。进一步健全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对质量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加强质量品牌建设、质量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和质量人才培养等方面合作。在法定资质允许范围内,提供产品研发、采购、生产、供应、售后各环节所需的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知识产权、品牌培育等一揽子服务,做好企业全产业链条、全经营周期的综合服务,推动实现“一个标准、一次合格评定、一个结果、多方互认共享”。对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或达不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工程质量等法定强制性标准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取缔,吊销相关证照,形成优胜劣汰长效机制、劣势企业的正常退出机制。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实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加快质量安全标准与深圳标准接轨,发挥深圳标准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深化营商环境改革。加强与“双区”方面的市场规则对接,推动服务标准、制度规则融通,实现与“双区”要素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推动市场监管高质量发展。探索建设“融湾”“融深”发展先行示范区,不断巩固“融湾”“融深”思想,优化“融湾”“融深”营商环境,探索推进与“双区”开展信用信息共享、信用评价标准对接、信用产品互认、信用服务机构资质互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加强与“双区”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等领域合作。以更广的视野、更大的格局、更高的标准谋划推动江东新区成为大湾区辐射带动北部生态发展区的区域合作区和“深河特别合作区”的首要承载地。
落实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履行好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职责,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广大消费者、行业组织和社会媒体积极性,形成市场监管合力。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发挥党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坚强领导作用,增强战略定力、提升战略思维、提高驾驭纷繁复杂局势的能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党的领导体现到市场监管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牢牢把握市场监管的职责定位和使命担当,更好发挥市场监管服务大局的作用,将党的领导的制度优势持续转化为治理效能,推进新时代河源江东新区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最大限度聚合全社会共识和力量,共同推动“十四五”规划蓝图实施,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有关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完善整治“四风”的制度机制,严防和纠正在推进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第二节加强组织协调
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党对市场监管事业的领导,把发展规划作为一项“管长远、打基础”的大事来抓,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为实现“十四五”规划提供坚强保证。建立市场监管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完善市场监管领域“融湾”“融深”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统筹推进规划明确的重要任务和改革部署。组织开展规划的宣传和解读工作,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充分考虑市场监管现代化的资金需求,建立与市场监管安全监管职责相匹配的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财政保障执法经费制度,把市场监管工作经费及能力建设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将实施本规划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相关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入市场机制,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
切实加强领导、加强统筹、加强协调、加强落实,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规划落实分工责任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扎实推进规划实施。把加强市场监管作为改善地方经济发展环境、推动地方经济繁荣发展的重要保障,把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纳入年度工作部署。相关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要按照规划要求,积极参与,主动作为,发挥作用。发挥市场监管有关专家学者作用,加强竞争政策智库建设,针对规划中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理论研究和对策研究,促进重大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
第五节强化督查考核
结合年度工作部署和绩效考核要求,将规划目标任务的核心内容和关键指标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建立规划实施长效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问效,建立中期评估、总结评估制度,对实施情况及时进行督查考核,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各项规划任务落到实处。
政策解读文件链接:http://www.hyjdxq.gov.cn/zwgknew/zcjd/content/post_6138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