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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看看这些案例,国家安全离我们并不远!
来源:合阳法院微信公众号时间:2026-04-08 14: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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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安全机关公布的5起典型案例

  呼吁全社会提高国家安全意识

  共筑反间防谍的钢铁长城

  01   境外企业窃取我稀土领域国家秘密

  2017年,境外某有色金属公司上海子公司员工叶某某与国内某稀土公司副总经理成某在商业合作中结识,叶某某所供职公司的外籍员工指挥其以提供金钱报酬为诱饵,向成某索要我稀土收储明细、指令性计划等信息。成某在明知相关内容严禁对外提供的情况下,为谋取私利,将工作中掌握的我国稀土收储品类、数量、价格等发送给叶某某,并收取大量报酬。经国家保密部门鉴定,成某向境外提供的内容涉及7项机密级国家秘密。

  2023年3月,国家安全机关破获该案,对涉案人员叶某某、成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同年11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以为境外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受贿罪对叶某某和成某作出判决。

  02 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窃取我稻种及制种技术

  近年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持续加大对我国粮食领域渗透力度,大肆窃取我核心科研情报。针对这一情况,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调查审查涉案人员近百名,查处重点涉案企业11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国家安全机关查明,国内某农业科技公司原总经理朱某某,以“合作制种”名义,先后向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在国内设立的一家公司违规出售5种亲本稻种,获得超出正常售价的回报。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朱某某还创办了另一家农业科技公司,向境外大量出卖我优质亲本稻种。

  2024年1月,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此外,国家安全机关还依法对其余17名涉案对象给予行政处罚,并对涉案企业深挖彻查,有效消除我粮食领域重大安全隐患。

  03   境外间谍机构非法搜集我气象数据

  2023年以来,国家安全机关会同气象、保密部门在全国范围依法开展涉外气象探测专项治理,调查境外气象设备代理商10余家,检查涉外气象站点3000余个,发现数百个非法涉外气象探测站点实时向境外传输气象数据,广泛分布在全国20多个省份,对我国家安全造成风险隐患。

  这些非法涉外气象探测站点,有的探测项目受境外政府直接资助,部分观测点设立在军事单位、军工企业等敏感场所周边,进行海拔核准和GPS定位;有的布设在我主要粮食产区,关联分析我农作物生长和粮食产量;有的甚至长时间、高频次、多点位实时传输至外国官方气象机构,服务于外国国土安全和气象监测。相关设备体积小、便于安装、不易发现,能自动采集并实时网络传输。

  相关涉外气象探测活动违反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数据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国家安全机关联合气象、保密部门,依法对相关非法活动进行查处,及时阻断气象数据出境的违法行为。

  04   某高校学生出于猎奇落入陷阱

  近年来,境外反华敌对势力利用互联网等渠道对境内人员开展意识形态“攻心战”,歪曲炒作境内热点事件,攻击诋毁我政治制度。极少数青年学生受到煽动蛊惑,不慎落入陷阱,成为境外反华敌对势力的“棋子”。

  日前,国家安全机关成功侦破了一起境外反华政党拉拢某高校学生参与活动的典型案件,有力打击了境外反华势力的渗透策反活动,及时消除了风险隐患。国家安全机关在工作中掌握到,国内某高校学生宋某出于猎奇心理,通过网络报名,接收境外某组织核心成员向其发送的有关指令。宋某还长期浏览境外反华网站,并为相关网站提供涉华负面影像素材。

  2023年7月,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宋某进行行政询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相关规定,予以宋某警告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批评教育,宋某对自己的行为表达了诚恳悔过,承诺今后不再从事类似活动。

  05   境外驻华机构雇员阻碍国家安全机关执法

  自觉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位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近日,国家安全机关对某境外驻华机构中方雇员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某境外驻华机构中方雇员符某在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调查询问期间,拒绝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向无关人员散布被国家安全机关约谈情况,串联境外人员干预国家安全机关执法,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国家安全机关干警通过执法记录仪固定符某故意阻碍执法的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维护国家安全

  上面的案例可能有些与我们还有点距离

  但下面这5个案例告诉你

  国家安全离我们并不遥远

  案例一:

  假慈善真间谍,民间交往事关政治安全

  挖空心思打造“人设”,

  想方设法虚构履历,

  戴着“爱国慈善家”的“假面具”,

  实则通过餐叙、拜节、

  组织侨团活动等方式,

  向美方传递大量

  中国经济、军事、外交、科技的重要信息。

  2023年5月15日,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间谍罪判处梁成运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终结了他长达30多年的美国间谍生涯。

  2023年7月1日,

  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正式施行。

  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公民和组织

  在反间谍工作中的权利与义务。

  反间谍,离我们并不遥远。

  案例二:

  保险公司资不抵债,破产重整事关金融安全

  作为首个申请破产重整的保险公司,

  易安财产保险公司承保客户超过3000万人,

  业务合作渠道超过300家,

  后因偿付能力无法满足监管要求,

  公司以不能清偿债务,

  且具有重整价值为由,

  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请重整。

  负债4.6亿元,

  一旦处理不好,

  很有可能引发风险外溢,

  威胁金融体系稳定。

  在危机中求生机、于变局中开新局。

  法院通过市场化方式公开招募,

  引入实体企业投资,

  各类债券全额现金得到清偿,

  近8000名保单债权人不受重整计划影响。

  三个月后,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风险处置工作圆满结束,

  成为我国金融风险司法处置的生动案例。

  案例三:

  种不种地不是“家事”,耕地抛荒事关粮食安全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

  “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2010年9月30日,

   李某洪承租了位于

   四川省崇州市“天府粮仓”核心示范区范围内的

   264.9亩土地,

   因管理不善,

   土地被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定为抛荒地。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联动调解,

   促成案涉土地全部完成复垦复耕,

   成为优质水稻田。

   “天府粮仓”是新时代的战略高地,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

   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大局。

   2023年12月29日,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七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

   有效提升粮食供给能力和质量安全。

  案例四:

  “免费”背后藏风险,水质监测事关海洋安全

  2019年8月,

  张先生养殖场迎来了几名“不速之客”,

  黄某带领数名外籍人员,

  以“免费安装海水质量监测设备”为名,

  在张先生的海参养殖场安装了

  海洋水文监测设备和海空监控摄录设备。

  水文监测设备的数据被源源不断传输至境外,

  且很多数据与海参养殖并无关系。

  经鉴定,

  安装的监测设备可对

  我国非开放海域潮汐、海流等

  重要敏感数据进行实时监测,

  对我国海洋权益及军事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海安则国安,海强则国强。

  维护海洋权益和海洋安全,

  需要每一名公民提高风险意识。

  案例五:

  彼“鲇鱼”非此“鲇鱼”,随意放生事关生物安全

  2020年12月,

  徐某花9万多元购买了25000斤鲇鱼,

  来到江苏省常州市的钱资湖放生。

  殊不知,

  徐某放生的鲇鱼实际上是外来物种“革胡子鲇”,

  原产于非洲尼罗河流域,

  具有很强的入侵能力,

  挤压本土鲇鱼生存空间,

  造成栖息地环境改变,

  甚至导致本土物种灭绝。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

  承担生态资源损失、服务功能损失、

  事务性费用及惩罚性赔偿金共计58000元。

  我国放生文化源远流长,

  但必须防止外来物种入侵,

  守牢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根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国泰民安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普遍的愿望,

  保证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

  让我们牢固树立和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

  谱写新时代国家安全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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