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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抵制“地下六合彩”,远离违法犯罪
来源:聊城普法微信公众号时间:2025-12-16 22: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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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网络普及,赌博犯罪由线下向线上蔓延,呈现出新特点新趋势。“地下六合彩”等网络赌博隐蔽性强,资金流转迅速,赌资数额巨大,社会危害严重。

  今天,为大家带来一则因开设赌场被判刑的真实案例!

案例回放

  黄某、柯某组建微信赌博群,招揽、组织下线韩某、文某等人,利用“地下六合彩”开奖信息,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接受“码民”投注,并采用开奖前报单、开奖后结算的方式,向文某等人支付投注金额1.5%至5%不等的报酬。经鉴定,黄某接受“码民”投注金额高达4677万余元,非法获利105万余元;柯某接受“码民”投注金额高达4623万余元,非法获利123万余元。

  人民法院认为,黄某、柯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微信群控制、管理、招揽“码民”进行地下“六合彩”竞猜赌博,从中盈利,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对14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至管制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12万元至1000元不等的罚金,依法追缴犯罪所得。

  如何评价当事人的行为?

律师释案

  本案中,黄某、柯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微信群发展下线,接受他人“买码”,黄某、柯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微信群并接受他人投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关于案涉行为,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释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远离违法犯罪 守护美好生活

  “地下六合彩”是我国法律禁止的非法赌博活动,实践中因沉迷赌博导致倾家荡产、家破人亡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引发其他侵财犯罪和暴力犯罪。希望广大群众认清赌博的本质和严重危害,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共同营造文明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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