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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赣深高铁河源东站站前综合交通枢纽站场地下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试行标准意见的公告
来源:本网时间:2026-05-11 11: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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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22〕10号)规定,江东新区行政审批局参考赣深铁路惠州北站、梅汕铁路梅州西站等停车场收费水平,综合考虑河源江东新区停车设施建设、供求关系、城市综合交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拟定赣深高铁河源东站站前综合交通枢纽站场地下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试行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18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jdxqspj@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河源江东新区行政审批局(地址:河源市江东新区产业园管理中心4楼404室,邮政编码:517000),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河源东站停车收费的反馈意见”字样。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赣深高铁河源东站综合交通枢纽站地下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试行标准(征求意见稿)

河源江东新区行政审批局

2026年5月11日

附件

赣深高铁河源东站综合交通枢纽站地下停车场车辆停放

服务收费试行标准

(征求意见稿)

车辆类型

计算

单位

停放时间

指导价格

备注

小车,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种机动车

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免费


30分钟以上3小时以内(含3小时)

5元

1.车辆停放不足1小时(含1小时)按1小时计;

2.车辆连续停车24小时以内封顶收费20元。

3小时以上(连续停车24小时以内封顶收费20元)

3元/小时

备注:

1.车辆停放不足1小时(含1小时)按1小时计,连续停放不足8小时的按实计取,连续停放8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的按8小时计取,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按上述计费方式和标准累加收费;缴费后须在30分钟内(含30分钟)离场,逾时将重新计费。

2.计费时间以24小时为一个周期,车辆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按上述收费标准累加计费。车辆24小时内重复进场的,按每次停放时间计费。

3.对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免费的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4.一车一杆请勿跟进,减速慢行损坏赔偿。


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情况:http://www.hyjdxq.gov.cn/jgfk/content/post_7033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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