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河源江东新区管理委员会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河源江东新区党政办公室负责江东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河源江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和河源江东新区党政办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河源江东新区党政办公室主动公开河源江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和河源江东新区党政办公室制作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江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组成部门和直属单位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江东新区管理委员会领导及分工情况等。
2.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以江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名义发布或者江东新区管理委员会作为主办单位与其他单位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江东新区管理委员会阶段性工作规划、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江东新区经济社会统计数据等。
5.其他
主要包括:江东新区管理委员会重要会议、活动、重大项目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方式
1.河源江东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通过河源江东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hyjdxq.gov.cn)、河源江东发布微信公众号、河源江东发布南方号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众可通过江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在河源江东新区党政办公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众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河紫路东三巷5号河源江东新区管理委员会1号楼一楼。开放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联系电话:0762-3133095。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江东新区管理委员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江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和地点
受理机构:河源江东新区党政办公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受理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河紫路东三巷5号河源江东新区管理委员会1号楼二楼。
联系电话:0762-3133338,传真号码:0762-3133340。
邮政编码:517000。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762008/choice
(二)提出申请
向江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江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点击《河源江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附件进行下载,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河源江东新区党政办公室当面提交申请。
联系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河紫路东三巷5号河源江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河源江东新区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提交。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
1.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而未提供,不符合《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2.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并登记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七)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河源江东新区党政办公室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0762-12345 。
办公地址:河源市江东新区河紫路东三巷5号。
邮政编码:517000。
接待投诉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