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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江东新区就业创业服务指南(就业服务)
来源:河源江东新区时间:2018-08-22 14:5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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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

 

一、受理条件

<一>、“3545”人员。指具有城镇户籍,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35周岁(含35周岁、男性年满45周岁(含45周岁)的失业人员;

<二>、 残疾失业人员。指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失业人员;

<三>、 低保失业人员。指经民政部门认定正在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四>、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指经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中的人员

<五>、 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指属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500元/年,且无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六>、 被征地农民。指因被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七>、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申请认定时已连续失业满一年(从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之日算起)以上的人员;

<八>、 下岗失业人员。指国有、集体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

<九>、 “双困”高校毕业生。指登记失业半年以上或家庭困难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十>、 返乡就业“3545”农民工。指离开户籍地外出务工满一年,且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女性年满35周岁、男性年满45周岁及以上农村户籍失业人员。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书面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一份)

<>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A4纸

<> 本人 《户口簿》原件及本人本页复印件;

<>、 《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2、3、6、7面)复印件;

<>、 “残疾失业人员”的,需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 “低保失业人员”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

<>、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需提供《零就业家庭援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 “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的,需提供户籍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无人在二、三产业就业和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 “被征地农民”的,需提供户籍所在村委会出具的被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证明

<>、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的,需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连续登记失业时间达一年以上

<>、 “下岗失业人员”的,需提供下岗失业证明

<十一>、 “‘双困’高校毕业生”的,需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连续登记失业时间达半年以上或提供家庭困难证明材料

<十二>、 “返乡就业“3545”农民工”的,需提供原就业证明材料及缴交社保凭证

<十三>、 照片两张(底色无要求)

   

2. 就业备案登记

  1. 受理条件

    <一>、用人单位新招用劳动者,应当于用工之日起30日内到就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二>、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2. 申请人需提交的书面材料:

    1.用人单位办理就业备案

    <一>、《广东省用人单位录用备案资料登记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广东省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备案花名册》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附电子文档。

    <三>、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首次申请备案的单位需要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备案人员每人提供大一寸相片一张。

    <五>、备案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请按花名册顺序排好)

    <六>、备案人员的劳动合同书(按用人总数的15%抽取劳动合同书,看原件留复印件)。

    <七>、备案登记表里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就业

    <一>、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备案人员每人提供大一寸相片两张

    <三>、备案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备案人员的劳动合同书

    <五>、个人就业或终止就业备案登记表

    3.灵活就业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照片大一寸相片两张

    <四>、灵活就业人员备案登记表 


    3. 失业登记

一、受理条件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省城镇户籍人员,以及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应按相关程序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二>、a)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b)从企业、机关、事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c)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d)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e)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f)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等人员;g)各地确定的其它失业员。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书面材料:

<一> 、《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社保缴费清单 (只针对企业或公司等失业类人员)

<二>、 身份证复印件(需查看原件)

<三> 、终止合同或离职证明复印件(需查看原件)【或根据失业类型提供相关的失业证明。】

<四>、大一寸照片2张

<五>、如实填写《失业登记表》(办理单位处填表)

注意:除有终止合同或离职证明的人员外,都需要户口本本人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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