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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江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来源:本网时间:2026-08-31 17: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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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本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江东新区辖区内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为森林防火禁火区。

  三、禁火规定:森林禁火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森林禁火区域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火种火源等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地、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各镇(街)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派出禁火队伍,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并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

  四、责任追究

  凡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镇(街)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第一时间拨打12119报警,或向属地镇(街)人民政府、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江东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762-3133315

  特此通告。


政策解读文件链接:http://www.hyjdxq.gov.cn/zwgknew/zcjd/content/post_7145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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