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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江东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江东新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时间:2022-06-23 14: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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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江东办〔2022〕25号

  河源江东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江东新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新区直属和市驻江东新区副科以上各单位,新区各工作机构:

  经新区管委会2022年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将《江东新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新区应急管理局反映(联系人:谢志青;联系电话:3133176)。


  河源江东新区党政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


    江东新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

 目 录

第一部分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与作用

  四、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 基本情况

  一、自然特征

        (一)地理位置

        (二)地形地貌

        (三)河流水系

        (四)气象条件

  二、风险分析

        (一)洪涝风险

        (二)干旱风险

        (三)台风风险

        (四)雨雪冰冻风险

第三部分 组织体系

  一、新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一)新区三防指挥部职责

        (二)新区三防指挥部组成

        (三)新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二、新区三防指挥部工作小组

  三、新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

  四、地方三防指挥机构

第四部分 灾前预防

  一、风险分析

        (一)生命线系统风险

        (二)人员安全风险

        (三)社会管理风险

        (四)安全事故风险

        (五)工程调度风险

        (六)次生灾害风险

  二、 预防措施

        (一)建立应急责任体系

        (二)建立应急预案体系

        (三)建立应急保障体系

        (四)建立防灾工程体系

        (五)建立监测预警体系

        (六)建立临灾转移避险机制

        (七)建立临灾应急管控机制

        (八)建立隐患风险排查机制

        (九)建立信息化技术支撑

        (十)信息共享

        (十一)宣教培训

        (十二)督导检查

第五部分 监测与预警

  一、 监测预报预警

        (一)监测

        (二)预警警报

        1.暴雨预警

        2.洪水预警

         3.台风预警

        4.内涝预警

        5.山洪、地质灾害预警

        6.干旱预警

        7.冰冻预警

        8.工情信息

              (1)堤防

              (2)水库

              (3)灾情

              (4)台风洪涝灾情

              (5)干旱灾情

              (6)低温冰冻灾情

  二、信息报送

  三、信息发布

  四、预防准备

  五、水务工程防洪排涝调度

  六、预警

        (一)预警信号的发布

       (二)预警信号级别及防御指引

第六部分 应急响应

  一、 应急准备

       (一)三防组织动员

       (二)应急预案准备

       (三)工程措施准备

       (四)物资队伍准备

       (五)人员转移准备

       (六)隐患排查防控

  二、响应启动

  三、分级响应

       (一)防风分级响应

       (二)防汛分级响应

       (三)防旱应急响应

       (四)防御冰冻分级响应

  四、应急响应级别、类别转变或终止

       (一)应急响应级别、类别转变

       (二)应急响应终止

第七部分 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一)专家库保障

       (二)部队抢险救援力量

       (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

       (四)志愿者队伍

       (五)物资保障

  二、资金保障

       (一)资金支持

       (二)保险保障

  三、综合保障

       (一)供电保障

       (二)供水保障

       (三)供油保障

       (四)通信保障

       (五)运输保障

       (六)社会秩序

       (七)医疗保障

       (八)社会物资征用

       (九)社会动员保障

       (十)人员转移保障

第八部分 善后处置

  一、救灾救济

  二、恢复重建

  三、社会捐赠和救助管理

  四、保险

  五、调查分析、后果评估及总结

第九部分 附则

  一、预案演练

  二、宣教培训

  (一)宣教

  (二)培训

  (三)责任与奖惩

  (四)预案管理


  第一部分 总则

  一、编制目的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通过完善水旱风冻灾害应对体制机制,规范高效处置突发险情、灾情,科学有序防御水旱风冻灾害,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实现防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降低灾害风险,保障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广东省监察厅印发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粤防〔2013〕11号)、《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 754-2017)、《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 611-2012)、《抗旱预案编制导则》(SL 590-2013)、《关于印发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汛〔2015〕2号)、《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粤府函〔2021〕109号)、《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粤办函〔2021〕54号)、《河源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府函〔2021〕224号)、《河源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河府办〔2020〕18号)、《河源江东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江东办〔2021〕9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与作用

  本预案适用于新区辖区内突发性水旱风冻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以下简称三防)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水旱风冻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是指对暴雨、洪水、干旱、台风、雨雪冰冻等因素引发灾害的防御、抢险、救援、灾后应急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四、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把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防御工作的首要任务,把防御水旱风冻灾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主要目标,坚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并举,不断提高防御工作现代化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风冻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二)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居安思危,常备不懈,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防御和应急处置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不断提高应急处置科学化水平,增强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实行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属地管理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防汛防旱防风防冻的具体工作,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三防工作负总责。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汛防旱防风防冻的有关工作。

  (四)全民动员,协同应对。坚持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发挥信息联动、资源联动的高效联动效应,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

  (五)依靠科技,快速反应。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做到全面监测、准确预报、及早预警、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六)信息公开,引导舆论。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和三防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三防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尊重新闻传播规律,切实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正确引导三防抢险救灾舆论,弘扬社会正气。

  第二部分 基本情况

  一、自然特征

      (一)地理位置

  新区位于广东省东中部、河源市南部,东江中游东岸;新区东与紫金县相连,北与东源县相邻,西北与源城区相接,西南与惠州市石坝镇交界。新区处于河谷平原的狭长地带,东依梧桐山脉,西临东江,南北长约35千米,东西宽约3.5千米,总用地面积约214平方千米,属亚热带季风气候。2014年,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河源江东新区发展总体规划(2013-2030)》,江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规划面积达434平方千米,其中核心区规划面积50平方千米。新区由原源城区源南镇、紫金县临江镇和古竹镇3个行政区域组成,新区现辖城东街道、临江镇、古竹镇3个行政区;常住人口15万。

  (二)地形地貌

  新区所在地区由中生界侏罗系地层及花岗岩体构成境内山岭的主体。新生界白垩纪第三系红色砂页岩层多呈盆地沉积丘陵地貌。燕山期花岗岩在佛岗一河源一带岩体作系西展布。东江的断裂带构造带属华夏、新华夏系。较大的中强地震带河源一邵武大断裂通过本区。河源断裂带是新区的主干裂带,对下第三系地层的分布,部分花岗岩的侵入和东江某些段的发育起着控制作用。东江干流及部分支流上游,古生界地层构造复杂,风化深厚,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如水库蓄水地震)有产生大滑坡的可能。

  新区地形以山地、谷地平原、丘陵为主,其中山地占48%,谷地平原占43%,丘陵占9%。罗浮山脉由东北向西南方向贯穿全区,规划区地势总体表现出东高西低的基本特征,场地高程在30~384米之间,山地主要分布在规划区东部,地势险峻、植被丰富、生态良好,林立着梧桐尖、龙王顶、麻山嶂等大小十多个山峰,其中麻山峰为新区制高点,海拔高程为384米;谷地平原主要分布于东江沿岸及临江镇、古竹镇中心区,属东江流域冲积平原,地势平坦,大部分场地高程在30~70米之间;丘陵地区主要集中在东部山体和西侧平原的结合部,少量丘陵地形零星镶嵌于谷地平原间。

  (三)河流水系

  新区属东江水系,河流总长度为243.46千米,其中流域面积在50平方千米以上的河流有4条,分别为东江、秋香江、义容河及柏埔河,对应总集雨面积为1199.38平方千米,总河长为82.51千米;流域面积在50平方千米以下的河流有25条,主要为东江一级支流黄坳水、元塘沥、新坑河、大岭沥、赖坑水、奎溪水、榴坑河(以上为古竹镇境内),下沥水(临江镇境内),陈田水、赤坑水、大水坑水(城东街道境内)及义容河、柏埔河支流等,对应总集雨面积为235.89平方千米,总河长为158.25千米。

  (四)气象条件

  新区地处北回归线附近,流域地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高温多雨湿润,具有明显的干湿季节。夏季高温湿润;冬季温暖干燥。流域降雨以南冷暖气团交绥的锋面雨为主,多发生在4—6月份,其次是台风雨,多发生在7—9月。雨降雨年内分配极不均匀,科春干旱,夏秋洪涝,4—9月降雨量占全年降雨总量的80%以上。降雨量地区分布变不均匀,流域内降雨量分布一般是西南多东北少。据河源气象站资料统计,新区的气象特征如下:

  气温:多年平均气温21.2℃,极端最高气温为39.3℃,最低气温为-3.8℃。

  降雨:多年平均雨量为1770毫米,最大年降雨量为2735.2毫米(1959年),最小年雨量为970.2毫米(1963年),最大日降雨量为343.6毫米(1966年6月21日)。

  风向及风力:多年平均风速1.4m/s,最大风速17.7m/s(1974年7月),春夏以东南风为主,秋冬多吹东北风。

  湿度:多年平均相对湿度为77%。

  蒸发量:蒸发量、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1275.7毫米。最大年蒸发量为1503.7毫米,最小年蒸发量为1140.5毫米。

  二、风险分析

  (一)洪涝风险

  本预案所指洪涝风险包括江河洪水风险和因暴雨引发的内涝、山洪灾害等风险。其中江河洪水主要防御系统性江河洪水,保障水库、堤围、闸坝等防洪工程安全;暴雨主要防御暴雨引发的内涝和山洪灾害等。

  (二)干旱风险

  本预案所指干旱风险发生几率较小,对社会影响不大,主要防御供水安全风险和农业干旱风险。

  (三)台风风险

  本预案所指台风风险主要是由台风引发的强风、强降雨和风暴潮等风险,主要防御受台风影响引发的强降雨、风暴潮等。

  (四)雨雪冰冻风险

  本预案所指雨雪冰冻风险主要是指因雨雪冰冻造成的道路交通中断,人员滞留,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设施的损毁等。主要防御工作包括车站、高铁站等地的人员疏散与安置,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设施的保护与修复,道路交通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防冻保暖等。

  第三部分 组织体系

  一、新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指挥部

  设立新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指挥部(以下简称新区三防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组织与协调辖区内的三防工作,新区三防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办三防指挥部日常工作。各镇(街)设立三防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三防工作。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三防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三防工作。

  (一)新区三防指挥部职责

  新区三防指挥部在上级有关部门及新区管委会的指导下,负责拟订本辖区三防政策及相关制度,领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督察辖区三防工作;负责三防应急抢险救灾经费和物资统筹管理;实施重要江河和水利工程的防汛抗旱和应急水量统一调度;统一调度各镇(街)三防各类抢险队;指导、推动、督促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制定相关制度、实施防御水旱风冻灾害预案。

      (二)新区三防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副总指挥:市公安局江东分局主要负责同志,新区分管应急管理、林业工作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新区党政办公室、发展财政局、经济促进局、社会事务局、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农林水务局、应急管理局、行政综合执法局、后勤服务中心、公路事务中心,市公安局江东分局、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新区党委宣传工作部、生态环境办公室、交通公路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市供电局驻江东新区供电班组

  新区三防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区三防办),办公室设在新区应急管理局,由新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新区应急管理局、农林水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三)新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预案和职责分工,按照新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协调联动,联合值守,共同做好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1.新区党政办公室

  负责新区三防重大事项的协调工作。

  2.新区发展财政局

  负责指导新区三防规划工作,组织审核防灾减灾工程建设项目并协调实施;组织、协调保障灾区粮食供应;负责协调电力、成品油等部门的三防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三防抢险救灾补助资金,监督资金及时到位和使用。必要时会同其他部门向上级财政等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争取上级支持;会同新区社会事务局、农林水务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单位负责救灾抢险物资保障工作。

  3.新区经济促进局

  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相关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基础设施重建、恢复工作。协调保障三防重要业务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组织协调三大通信运营商负责根据新区三防指挥部要求发布防汛防旱防风防冻预警和防灾避险等信息;提供三防指挥、抢险救援、防洪调度的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

  4.新区社会事务局

  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新区三防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制定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幼儿园人员的转移、停课启动条件与措施方案,并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指挥、协调受影响地区托幼机构及学校落实防御措施,必要时组织、指导受影响地区师生安全转移;指导有关地区适时通知当地托幼机构及学校停课。负责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督管理;限制旅游团队进入受灾地区和路段,配合灾区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

  5.新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掌握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险情及处理动态;指导、协调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负责建筑工地、所属房屋的防汛防风防冰冻安全工作;督促、指导灾区组织危房排查和工棚人员及危房、低洼易浸地居民撤离。

  6.新区农林水务局

  负责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指导新区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为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指导;组织、协调灾区城市应急供水工作;督促各地做好防洪设施调度、调控,发现问题及时派出工作组处理;组织、指导各地做好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资源的计划调度、配置和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有关地区保护或抢收农作物,及时收集、整理和调查核实农业受灾信息;指导农业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减灾工作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和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负责调拨应急灾区种子等。负责林业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新区级抗灾林木、木本花卉种子的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林业灾情调查核实,指导和组织灾区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的修复;负责督促、指导有关地区保护或抢收农作物;负责督促、指导渔船回港避风,协助做好渔民及相关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协调联系市气象局了解灾害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信息报送、发布工作。

  7.新区应急管理局

  负责三防重大事项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市、新区领导有关批示、指示。组织、协调、监督新区的汛旱风冻防御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汛旱风冻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分配和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协调统筹应急避护场所建设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抢险救灾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调统筹水旱风冻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归口统一报送雨情水情、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负责组织、协调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协助核查、发布灾情;及时向新区三防指挥部提供灾情及救灾工作信息;协调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储备、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对救灾款物的使用进行监督。

  8.新区行政综合执法局

  协调指导灾区执法机关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协调指挥灾区执法机关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9.新区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沟通协调三防工作期间,车辆、食宿等相关后勤保障工作。

  10.新区公路事务中心

  组织、协调管辖范围内灾损公路及有关设施抢修工作;协助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保障管辖范围内公路的畅通;负责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并将受灾情况和抢修情况及时报告新区三防办。

  11.市公安局江东分局

  协调指导灾区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强灾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指挥、协调灾区执法机关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负责组织救援队伍实施抗洪抢险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根据人员滞留对辖区造成的影响,做好社会秩序的管控工作。保障运送救援物资、人员车辆畅通;必要时协助做好群众撤离和转移。

  12.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消防队伍参加抢险救灾行动,根据新区发布的应急响应等级,做好抢险救灾行动准备,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受困群众。

  13.新区党委宣传工作部

  负责抗灾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根据新区三防办提供的灾情,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水文、灾情信息,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14.新区生态环境办公室

  负责次生灾害造成的环境污染排查工作。

  15.新区交通公路办公室

  指导、协调灾区保障交通设施的安全,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负责公路、桥梁在建工程的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核实灾区公路、桥梁损毁信息并报新区三防办。

  16.新区城市管理办公室

  负责分管的市政设施、广告、公共服务设施和附属设施的防洪排涝设施的安全运行和抢修,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市政设施的防风工作;加强城市下水道清理,保障城区排涝畅通。负责核查管辖区域城市内涝、水浸情况,并将内涝、水浸情况和抢修情况及时报新区三防办。

  17.市供电局驻江东新区班组

  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负责提供救灾抢险用电需要;及时组织抢修受损的电力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负责灾区电力调度、临时供电和供电设备抢修工作;负责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并将本系统受灾情况和抢修情况及时报新区三防办。

  二、新区三防指挥部工作小组

  新区三防指挥部设置13个工作小组,当进行应急响应时,根据工作需要,新区三防指挥部视情通知各工作小组开始运行,工作小组与联合值守人员分别在新区三防指挥部划定区域内实行24小时值班。

  (一)综合协调组:新区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新区应急管理局为副组长单位,新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依需要指定参与。主要职责为组织三防会商,汇总、传达和报告灾情;处置受灾人员应急救济和伤亡人员的善后事宜;协助新区三防指挥部领导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

  (二)宣传报道组:新区党委宣传工作部为组长单位,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防灾救灾工作情况,做好新闻发布和网上舆情导控等工作。

  (三)预警预报组:新区农林水务局为组长单位,新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单位和专家组参与。主要职责为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抢险救灾工作提供预报预警信息和技术支持。

  (四)转移安置组:新区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新区社会事务局、农林水务局、行政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督导、协调地方有关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

  (五)抢险救援组:新区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新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市供电局驻江东新区班组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督促各有关单位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调度各方应急资源,协助新区三防指挥部领导指挥各专业抢险、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和危险地区人员的紧急救援工作。

  (六)安全保卫组:新区行政综合执法局为组长单位,市公安局江东分局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督导、协调警力对灾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

  (七)资金保障组:新区发展财政局为组长单位,新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督导、协调抢险救灾资金的落实。

  (八)物资保障组:新区发展财政局为组长单位,新区经济促进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督导、协调抢险救灾物资、燃料与生活保障。

  (九)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新区社会事务局为组长单位,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机构对伤病员实施救治、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疫情控制工作,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

  (十)通信保障组:新区经济促进局为组长单位,驻新区三大电信运营商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有关网络、通信机构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十一)电力保障组:市供电局驻江东新区班组为组长单位,各职能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有关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

  (十二)防洪调度组:新区农林水务局为组长单位,新区应急管理局、市供电局驻江东新区工作组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组织专家组对新区大中小河流洪水调度进行研判。

  (十三)技术专家组:视情由新区三防指挥部专家库的相应专业组组长担任专家组组长,成员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主要职责为参加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和重大工程险情处置,指导实施洪水调度和抗洪抢险,为新区三防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保障;根据新区三防指挥部的要求,参与辖区内水旱风冻灾害应急监测、预报、预警、处置、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

  三、新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在新区三防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协调、监督辖区内三防工作和重要江河、水库的抗洪抢险工作;负责新区三防物资储备、管理和统一调度;负责发布新区三防指挥部公告、决定和命令,并监督实施;掌握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情况和信息,组织有关单位会商,为三防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负责新区三防信息发布,做好灾情统计、汇总;负责起草辖区内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三防指挥系统和通信、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工作。

  四、地方三防指挥机构

  各镇(街)三防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本辖区的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工作;根据上级指挥部的决策,制定并执行本区域的三防应急预案。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参照市政府、新区管委会的做法,分级设立三防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三防工作。村(居)委会按照一页纸预案及网格化工作要求做好预警及人员转移安置具体工作。成员单位应建立三防工作机制和组织体系,组织本系统开展三防工作。

  主要职责:在新区三防指挥部和市政府、新区管委会领导下,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上级决定、命令;组织、监督、协调、指挥本辖区的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工作;加强基层组织指挥体系的建设,实行基层防御工作网格化管理;定期组织本区预案应急演练。

  第四部分 灾前预防

  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坚持以防为主,灾害风险评估先行,制定并实施风险防控综合措施,努力降低水旱风冻灾害风险。

  一、风险分析

  新区三防办会同新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农林水务局、应急管理局、市供电局驻江东新区供电班组等单位建立水旱风冻灾害风险分析机制,定期召集技术专家组会商,评估承灾体风险承载能力,明确灾害风险防控目标和措施。

  水旱风冻灾害风险主要包括以下6个方面:

  (一)生命线系统风险

  因水旱风冻灾害,造成交通、通信、水电气供应等生命线系统损坏、中断,可能对灾区抢险救援、受灾群众安置、救灾复产、卫生防疫、食品安全等造成冲击,影响社会正常秩序。

  (二)人员安全风险

  水旱风冻灾害可能造成房屋倒塌、山体滑坡崩塌、水上船舶遇险、高空坠物、洪水围困、饥饿缺水、溺水窒息、无家可归等情况,严重威胁受灾人员人身安全健康。

  (三)社会管理风险

  水旱风冻灾害破坏城市基础设施,可能引发社会治安、紧急物资供需失衡、旅客滞留、疫病肆虐、用水紧缺等问题,影响公众正常生活与生产,扰乱城市正常运转秩序。

  (四)安全事故风险

  水旱风冻灾害导致水利、石化工程发生险情、危化品爆炸,对人员安全、房屋建筑、基础设施、交通运输、饮用水源、耕地作物等造成直接破坏,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五)工程调度风险

  遭遇流域洪水、大范围内涝、干旱,产生超标准洪水或超下游安全流量、区域干旱、可供水量不足等风险,防洪工程调度、抗旱水量调度是减轻该类风险灾害的重要措施。

      (六)次生灾害风险

  由台风、暴雨引发的山洪灾害、城市内涝、地质灾害、突发水污染等次生灾害,对城市基础设施、房屋建筑、交通、城市卫生、水资源、农业生产等造成严重影响。

  二、预防措施

  新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各镇(街)三防指挥机构应针对水旱风冻灾害风险特点,建立并实施风险防控综合措施。

  (一)建立应急责任体系

  新区、镇(街)建立健全以政府行政首长各项三防责任机制和“区领导联系镇、镇领导联系村、村干部联系户”的三级联系人制度,突出抓好基层镇(街)、村(居)防汛责任落实,以村(居)为单元,划定责任网格区,明确山洪等气象灾害预警转移责任人,实行人员转移避险定员定责、分片包干;建立健全防汛行政责任人公示告知制度,每一个自然村配备一名防汛联络人员和防汛锣长;每年汛前更新三防责任人网格库,加强责任人履职培训;建立三防督察机制,加强督导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二)建立应急预案体系

  新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结合单位职责,编制本单位防汛防旱防风防冻部门预案。各镇(街)三防指挥机构应结合本辖区实际,组织本辖区和部门(单位)编制修订三防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制定纵向到区、镇、村三级,横向到相关部门的抗洪救灾应急预案台账,做到“一镇一案”“一村一库一案”,形成从总体到专项、从面到线及点的整体预案体系。

  (三)建立应急保障体系

  新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各镇(街)三防指挥机构建立防灾救灾保障机制,提前在易受灾乡镇(街道)预置冲锋舟、橡皮艇、应急发电设备、应急卫星电话等抢险救援物资和队伍,加强电力、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和社会安全保障,加强基层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建设。

  (四)建立防灾工程体系

  完善中小河流、水库、城乡排水防涝、市政、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提高“山边、水边、河边”城镇防灾基础设施防灾标准。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应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护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群众。

  (五)建立监测预警体系

  新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农林水务局等监测预报单位要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包括水雨情监测系统、预警系统、监测预警平台、群测群防体系在内的覆盖新区整个山洪易发区的地质灾害、山塘水库等水利工程设施、中小河流监测预警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确度,延长有效预见期。建立预警信息发布传递平台,提高公众预警信息覆盖率和时效性,为三防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六)建立临灾转移避险机制

  新区经济促进局、社会事务局、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农林水务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制定台风、洪水、内涝、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域人员转移联动机制,绘制本辖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地质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冰冻风险图等各类风险图,分类分等级划定风险区域,形成抢险救灾作战图,并以各类风险图作为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的技术依据,指导、协助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制定危险区域人员转移方案,并报新区三防指挥部备案;各镇(街)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和相关单位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强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实行网格化管理,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危险区域需转移人员数量,明确转移路线、安置点设置及通知、转移、安置等环节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并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上级三防指挥部备案。

  (七)建立临灾应急管控机制

  新区三防指挥部相关单位要指导各地建立与灾害警报信号或三防应急响应等级相衔接的停工、停课、停航、停运、停市以及交通管控、停止户外集会活动、避护场所启用等措施,降低临灾时人员流动遇险风险。

  (八)建立隐患风险排查机制

  新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各镇(街)三防指挥机构要针对汛期的特点和部门职责,组织本辖区、本部门的防汛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建立本辖区、本行业防灾风险隐患数据库,逐项落实责任人和措施,实行风险隐患识别、评估、监控、预警、处置等全过程动态管理,做到常查常改常态化。

  (九)建立信息化技术支撑

  依托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完善新区、镇(街)、村(居)三级互联互通的计算机通信网络和异地视频会商系统;完善覆盖新区、镇(街)、村(居)三级的三防指挥信息系统平台,建立完善洪水预报与调度系统,优化防洪调度方案,构建三防决策“一张图”,整合防灾减灾信息资源,提升水旱风冻灾害监测、信息互联、风险识别、指挥调度、情景模拟、灾情统计等技术支持能力。

  (十)信息共

  新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农林水务局、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应加强灾害监测、视频监控等信息通联共享,提高三防指挥、应急处置、防灾减灾综合能力。

  (十一)宣教培训

  建立健全常态化的防灾避险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充分运用网络、微博、微信、广播、电视等媒体,扩大防灾避险知识宣传覆盖面,加强自救互救应急技能演练。

  (十二)督导检查

  新区三防指挥部每年汛前组建督导组,由新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农林水务局、应急管理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为汛前检查和应急督导检查,每年汛前负责检查督促指导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对管辖范围内和新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对本行业及负有三防工作职责单位的三防责任人制度、应急预案、病险工程(设施)风险排查和隐患处置台账、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隐患处置台账、避难场所建设、物资储备、抢险队伍和设施装备等防汛备汛工作落实情况。应急响应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到相关地区进行督导,对相关镇(街)政府(办事处)和新区三防成员单位及负有三防指挥部工作职责单位的应急值守、隐患排查、抢险救援力量预置、人员转移安置、“五停”(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措施、抢险救援等工作落实情况。

  第五部分 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预报预警

  (一)监测

  市气象局协助指导实时气象信息的监测,新区农林水务局负责实时水情信息的监测、山洪灾害监测,新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等。

      (二)预警警报
      1.暴雨预警

  依托气象局协助指导实时气象信息的预报、预警与报送工作,对重大气象灾害性天气作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各镇(街)政府(办事处)、新区三防办及相关单位。

  (1)汛期,依托市气象局及时将暴雨预测预报预警报新区三防办(同时电话告知新区三防办值班员),当区域出现大暴雨并可能持续时,每3小时滚动预报,并视山区降雨变化情况加密报告频次。

  (2)暴雨黄色以上预警期间,按照市气象局提供的信息,新区三防指挥部同步报告过去24小时辖区降雨情况及未来72小时天气趋势预报。

  2.洪水预警

  新区农林水务局负责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并按程序向社会发布洪水预警。

  当实测降雨量1小时超过30毫米、3小时超过50毫米、6小时超过100毫米,及时报告新区三防指挥部。当可能发生如下情况时,及时报告新区三防指挥部:

  (1)当发生小洪水时,每12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24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2)当发生中等洪水时,每6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3)当发生大洪水时,每3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6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4)当发生特大洪水时,每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3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3.台风预警

  市气象局指导协助热带气旋的监测、预报、预警与报送工作。

  4.内涝预警

  如未来将出现较大降雨,新区农林水务局应密切监视降雨、水情,新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做好内涝风险监测,遇灾害性天气时应落实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加密观测,加强病险坝体、中小河流、水库等水利工程设施、易涝低洼地区的监测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向新区三防指挥部报告,并根据会商情况发布内涝预警。

  5.山洪、地质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的地区,应根据山洪、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新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农林水务局等部门密切联系,相互配合,一旦发现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征兆应及时发布预警预报。山洪灾害预测、预报及预警工作由新区农林水务局统筹负责;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及预警发布工作由新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2)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遇灾害性天气时应落实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加密观测,加强巡查。各镇(街)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和相关单位都应明确信号发送员,当发布山洪、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后,应按“四级联系人制度”和网格化管理要求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转移,并报当地政府(办事处)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抗灾救灾。

  6.干旱预警

  (1)新区农林水务局负责干旱的监测预报工作。依据江河来水量、水库的可用水量、城市干旱程度、连续无透雨日数、受旱面积等主要指标,经综合分析论证后判断干旱等级,由市气象局协助及时发布气象干旱预警信息,报送新区三防办。

  (2)市气象局协助指导提供辖区降雨监测、预测情况,并视干旱程度加密报送降水预报,每周向新区三防办提供未来10日的降水预测。

  (3)因供水水库蓄水量减少、江河来水量减少、污染以及因突发事件使地区供水水源遭到破坏等因素可能出现干旱时,新区农林水务局要及时向新区管委会及新区三防指挥部报告。

  7.冰冻预警

  (1)每年12月15日至次年2月15日为低温冰冻灾害防御期。特殊情况下,新区三防指挥部根据市气象局建议可适当提前或延长低温冰冻灾害防御期。

  (2)市气象局协助指导低温冰冻灾害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低温冰冻灾害防御期间,依托市气象局发布的信息,新区三防指挥部同步报告气温监测和预报结果并抄送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市气象局发布寒冷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和道路结冰预警信号,依托市气象局同步向新区三防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报送监测和预测情况。新区农林水务局做好低温冰冻监测工作。

  (3)新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受低温冰冻影响情况的监测、信息研判和灾害预警发布。各单位的低温冰冻预警应及时报告新区三防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新区三防指挥部及时将情况汇总报新区管委会。

  8.工情信息

      (1)堤防

  主要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应督促镇(街)农林水服务中心加强工程监测和视频监视,并将堤防及其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农林水务局和新区三防指挥部。

  洪水发生地区的镇(街)级三防指挥机构应在每日18时前向新区三防指挥部报告工程防守或出险情况。

  堤防、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时,镇(街)农林水服务中心应迅速组织抢险处理,出险地的镇(街)三防指挥机构或农林水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将出险和处置情况报告新区三防办,新区三防指挥部及时将情况汇总至新区党政办公室,由新区党政办公室核报新区管委会、市三防办,并续报灾情核实、处置等情况,为抢险救灾提供科学依据。

  (2)水库

  ①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报告,同时加强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的监测,按照有管辖权的三防指挥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调度,并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报告工程运行状况。当小型以上水库等出现重大险情时,应在险情发生后半小时内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市三防办通报市应急管理指挥中心。

  ②当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水库防洪预案及时向下游发布预警信息,迅速处置险情,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险情情况、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等。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及时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后续工作的开展以及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此项预警工作水库管理单位及同级三防指挥部要同时掌握情况,同时开展预警信息发布,确保预警发布万无一失。

  (3)灾情

  水旱风冻灾害发生后,新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及时向新区三防指挥部报告本单位行业领域内受灾情况,同时按行业信息报送要求进行报送相关信息;各镇(街)三防指挥机构应尽快收集动态灾情,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对于重大灾情,各镇(街)三防指挥机构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新区三防办,新区三防指挥部及时将情况汇总至新区党政办公室,由新区党政办公室核报新区管委会、市三防指挥部,并续报灾情核实、处置等情况,为抢险救灾提供科学依据。

  (4)台风洪涝灾情 

  主要包括台风、洪涝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淹没水深(水位)、范围,受灾人口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业、工业信息、交通运输业、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人员伤亡基本情况、城市受淹情况,以及抗洪抢险等综合情况。

  (5)干旱灾情 

  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受旱面积、受旱程度、对城乡居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以及抗旱等基本情况。

  (6)低温冰冻灾情 

  主要包括低温冰冻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范围、受灾人口,以及对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通信、供电、供水、供气设施等方面受损情况。因低温冰冻造成省道、铁路等交通中断或受阻,造成供电、通信、供水、供气等设施出现线路结冰、受损等情况时,新区经济促进局、农林水务局、应急管理局、公路事务中心、交通公路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市供电局驻江东新区班组等相关单位应于事发1小时内报告新区管委会和新区三防指挥部。

  二、信息报送

  信息实行归口处理,分级上报,资源共享。

  新区农林水务局、应急管理局等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雨情、水情、台风、风暴潮、旱情、墒情、工情、灾情等信息的监测预报预警。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水旱风冻灾害情况,应及时报告管理单位或主管部门,必要时可直接报告新区三防办。

  重大或特别重大灾情、险情,新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核实,及时报告新区管委会和新区三防指挥部,并视情及时续报。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准确掌握的信息,及时报告基本情况,之后补报详情。

  水旱风冻灾害涉及或影响到本区行政区域外其他地区时,新区三防指挥部应及时通知相关地区,必要时报告新区管委会并提请新区管委会进行沟通与协调。本区行政区域外其他地区发生灾害对辖区产生较大影响的,新区三防指挥部应主动及时沟通,掌握相关信息。

  信息报送和处理要快速、准确,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可以越级上报,之后以书面形式按程序及时补报和续报。

  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

  (一)首次报告指确认险情或灾情已经发生,在第一时间将所掌握的有关情况向上级报告。

  (二)续报指在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对报告事件的补充报告。续报内容应按附表要求分类上报,并附险情、灾情图片。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要在事发后15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新区三防指挥部。

  凡特别重大、重大灾情信息超过3小时未报送的即为迟报,超过24小时的即为漏报,超过48小时的即为瞒报,与事实有较大出入的为错报,与事实基本不相符的为谎报。因报送信息不准确或迟报、漏报、错报、瞒报、谎报造成工作失误和重大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信息发布

  (一)各行业主管单位负责统计、核实本行业(系统)内受影响情况等,按规定向新区三防指挥部报告;各镇(街)三防指挥机构统计、核实本辖区灾情及受影响情况等,按规定向新区三防指挥部报告。

  (二)新区三防指挥部统一汇总、审核新区三防信息,按规定上报并适时向社会发布。各镇(街)三防指挥机构负责收集、审核、发布新区的三防信息。

  (三)灾害发生期间,新区公路事务中心、市公安局江东分局、新区交通公路办公室等单位应通过视听媒体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交通运输相关信息,新区党委宣传工作部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行业受影响信息。

  (四)新闻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在新区党委宣传工作部的指导下开展,具体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一般突发灾情、险情,由新区三防指挥部负责处理和发布,并向市防总报备。重大突发险情灾情,经新区三防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后,及时上报市防总,按规定程序报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新区综合性三防信息,由新区应急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重大三防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六)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配合做好各类三防信息的发布工作,以新区三防指挥部或新区应急管理局公开发布的内容为准。

  四、预防准备

  各镇(街)三防指挥机构,新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其他有三防任务的单位要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汛前准备,全面落实三防组织、三防责任、三防预案、三防队伍和物资,开展汛前、汛中、汛后的防汛检查和风险隐患点排查工作,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供水、供电、供气、通信、交通等各类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核实、更新各类三防信息系统的信息数据。

  五、水务工程防洪排涝调度

  由新区农林水务局组织编制新区水务工程防洪调度方案,新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编制排涝调度方案,报新区有关单位和新区三防指挥部备案,原则上应按照“上蓄、中疏、下排”原则,以防为主,关口前移。依据气象预报预警相关文件或由新区农林水务局对雨情、水情、台风、风暴潮会商研判的结果,在新区可能受到强降雨或台风影响且灾害影响较大时,新区农林水务局、各镇(街)政府(办事处)依职责按照方案实施“预腾空”调度。应急防御期间实施泄洪避险调度时应报告新区三防指挥部。

  六、预警

  (一)预警信号的发布
  1.暴雨预警

  新区农林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时气象信息的预报、预警与报送工作,对重大气象灾害性天气作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告各镇(街)政府(办事处)、三防办及相关单位。

  (1)汛期,依托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预测预报预警信息,同步将暴雨预测预报预警报新区三防办(同时电话告知新区三防办值班员),当区域出现大暴雨并可能持续时,每3小时滚动预报,并视山区降雨变化情况加密报告频次。

  (2)暴雨降水期间,依托市气象局发布信息,新区三防指挥部同步提供过去24小时辖区内降雨情况及未来48小时的降雨预报,更新预报未来一周天气情况。

  2.洪水预警

  新区农林水务局负责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并按程序向社会发布洪水预警。当实测降雨量1小时超过30毫米、3小时超过50毫米、6小时超过80毫米、12小时超过100毫米时,及时报告新区三防指挥部和相关单位。当可能发生如下情况时,及时报告新区三防指挥部和相关单位:

  (1)当发生小洪水时,每12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24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2)当发生中等洪水时,每6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3)当发生大洪水时,每3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6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4)当发生特大洪水时,每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3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3.台风预警

  依托市气象局协助指导热带气旋的监测、预报、预警与报送工作。

  4.内涝预警

  如未来将出现较大降雨,新区农林水务局应密切监视降雨、水情,新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应根据降雨和水情,做好内涝风险预报,及时向新区三防指挥部报告,并根据情况发布预警。

  5.山洪地质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的地区,应根据山洪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新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农林水务局等单位密切联系,相互配合,一旦发现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征兆应及时发布预警预报。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及预警发布工作由新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2)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遇灾害性天气时应落实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加密观测,加强巡逻。各镇(街)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和相关单位应明确信号发送员,当发布山洪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后,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转移,并报新区管委会和新区三防指挥部组织抗灾救灾。

  6.干旱预警

  (1)新区农林水务局负责干旱的监测预报工作。依据江河来水量、水库的可用水量、城市干旱程度、连续无透雨日数、受旱面积等主要指标,并考虑降雨量距平率、土壤相对湿度(墒情)等参考指标,经综合分析论证后判断干旱等级,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报送新区三防指挥部。

  (2)依托市气象局提供辖区降雨监测、预测情况,新区三防办同步提供过去24小时辖区气象台站的降水实况和未来24小时降水预报。

  (3)因供水水库蓄水量减少、江河来水量减少、污染以及因突发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等因素可能出现城市干旱时,供水单位要及时向新区三防办和新区农林水务局报告。

  7.冰冻预警

  (1)每年12月15日至次年2月15日为低温冰冻灾害防御期。特殊情况下,新区三防指挥部根据市气象局建议可适当提前或延长低温冰冻灾害防御期。

  (2)依托市气象局提供低温冰冻灾害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低温冰冻灾害防御期间,参照市气象局提供的信息,新区三防指挥部同步报告气温监测和预报结果,并由新区三防办抄送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及新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市气象局发布寒冷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和道路结冰预警信号期间,新区三防指挥部同步报送监测和预测情况。新区农林水务局依托市气象部门协助做好低温冰冻监测工作。

  (3)新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受低温冰冻影响情况的监测、信息研判和灾害预警发布。各单位的低温冰冻预警应及时报告新区三防指挥部和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新区三防指挥部及时将情况汇总上报市委、市政府。

  (二)预警信号级别及防御指引

  1.台风预警信号及级别

  台风预警信号分五级,分别以白色、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台风白色预警信号

  图标:

台风白色预警信号.png

  含义:48小时内将受台风影响。

  防御指引:

  ①进入台风注意状态,警惕台风对当地的影响。

  ②注意通过气象信息传播渠道了解台风的最新情况。

  (2)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台风蓝色预警信号.png

  含义:24小时内将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者阵风8~9级并将持续。

  防御指引:

  ①进入台风戒备状态,做好防御台风准备。

  ②注意了解台风最新消息和政府及有关部门防御台风通知。

  ③加固门窗和板房、铁皮屋、棚架等临时搭建物,妥善安置室外搁置物和悬挂物。

  ④水上养殖、作业人员应当适时撤离,船舶应当及时回港避风或者采取其他避风措施。

  ⑤其它同台风白色预警信号。

  (3)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台风黄色预警信号.png

  含义:24小时内将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10~11级并将持续。

  防御指引:

  ①进入台风防御状态,密切关注台风最新消息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防御台风通知。

  ②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当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或者在安全情况下回家;学校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含校车上、寄宿)学生,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安排学生离校回家。

  ③居民应当关紧门窗,妥善安置室外搁置物和悬挂物,尽量避免外出;处于危险地带和危房中的人员应当及时撤离,确保留在安全场所。

  ④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止高空等户外作业。

  ⑤滨海浴场、景区、公园、游乐场应当适时停止营业,关闭相关区域,组织人员避险。

  ⑥水上养殖、作业人员应当撤离,回港避风船舶不得擅自离港,并做好防御措施。

  ⑦相关应急处置单位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实时关注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⑧其它同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4)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台风橙色预警信号.png

  含义:12小时内将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将持续。

  防御指引:

  ①进入台风紧急防御状态,密切关注台风最新消息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防御台风通知。

  ②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停课,学校应当妥善安置寄宿学生。

  ③居民避免外出,确保留在安全场所。

  ④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疏散人员。

  ⑤滨海浴场、景区、公园、游乐场应当停止营业,迅速组织人员避险。

  ⑥加固港口设施;落实船舶防御措施,防止走锚、搁浅和碰撞。

  ⑦相关应急处置单位和抢险单位密切监视灾情,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⑧其它同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5)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台风红色预警信号.png

  含义:12小时内将受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将持续。

  防御指引:

  ①进入台风特别紧急防御状态,密切关注台风最新消息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防御台风通知。

  ②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停课,学校应当妥善安置寄宿学生;建议用人单位停工(特殊行业除外),并为滞留人员提供安全的避风场所。

  ③居民切勿外出,确保留在安全场所。

  ④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者静止一段时间,应当保持戒备和防御,以防台风中心经过后强风再袭。

  ⑤相关应急处置单位和抢险单位严密监视灾情,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⑥其它同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2.暴雨预警信号及级别

  暴雨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png

  含义:6小时内本地将有暴雨发生,或者已经出现明显降雨,且降雨将持续。

  防御指引:

  ①进入暴雨戒备状态,关注暴雨最新消息。

  ②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

  ③驾驶人员应当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

  ④做好低洼、易涝地区的排水防涝工作。

  (2)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png

  含义:在过去的 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①进入暴雨防御状态,密切关注暴雨最新消息。

  ②学生可以延迟上学;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当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

  ③暂停户外作业和活动,尽可能留在安全场所暂避。

  ④行驶车辆应当尽量绕开积水路段及下沉式立交桥,避免穿越水浸道路,避免将车辆停放在低洼易涝等危险区域。

  ⑤相关应急处置单位和抢险单位应当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疏导和排水防涝;转移危险地带和危房中的人员到安全场所暂避。

  ⑥对低洼地段室外供用电设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⑦注意防范暴雨可能引发的内涝、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⑧其它同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3)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png

  含义:在过去的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将持续。

  防御指引:

  ①进入暴雨紧急防御状态,密切关注暴雨最新消息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防御暴雨通知。

  ②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当在安全情况下回家或者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学校应当保障在校(含校车上、寄宿)学生的安全。

  ③停止户外作业和活动,人员应当留在安全场所暂避;危险地带和危房中的人员应当撤离。

  ④地下商城、地下车库、地下通道等地下设施和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保障人员安全。

  ⑤对低洼地段室外供用电设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⑥行驶车辆应当就近到安全区域暂避,避免将车辆停放在低洼易涝等危险区域,如遇严重水浸等危险情况应当立即弃车逃生。

  ⑦相关应急处置单位和抢险单位应当严密监视灾情,做好暴雨及其引发的内涝、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⑧其它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3.洪(潮)水预警信号及级别

  按照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洪水预警信息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

  (1)洪水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洪水蓝色预警信号.png


  含义: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江河主要水文站点的水位(流量)接近警戒水位(流量);

  ②江河主要水文站点的洪水要素重现期接近5年。

  (2)洪水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洪水黄色预警信号.png


  含义: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江河主要水文站点的水位(流量)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流量);

  ②江河主要水文站点的洪水要素重现期达到或超过5年。

  (3)洪水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洪水橙色预警信号.png


  含义: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江河主要水文站点的水位(流量)达到或超过保证水位(流量);

  ②江河主要水文站点的洪水要素重现期达到或超过20年。

  (4)洪水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洪水红色预警信号.png


  含义: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江河主要水文站点的水位(流量)达到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最大流量);

  ②江河主要水文站点的洪水要素重现期达到或超过50年。

  公众防御指引:

  ①人民群众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的报道,密切关注洪水信息。

  ②户外人员注意街上电力设施,如有电线滑落,切勿靠近并立即报告电力部门(客服热线95598),协助提醒附近人员远离落线位置;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远离地下通道或高架桥下面的通道;不要在流水中行走,15公分深度的流水就能使人跌倒。

  ③室内人员备足速食食品或蒸煮够食用几天的食品,准备足够的饮用水和日用品;将不便携带的贵重物品作防水捆扎后埋入地下;关闭门窗,防止水流进入屋内,一旦进水立即关闭电源、煤气等设备。

  ④根据电视、广播等提供的洪水信息和所处的位置房舍结构条件,冷静选择撤离位置;按照预定路线,有组织地向山坡、高地等处转移;认清路标,明确撤离的路线和目的地,避免因为惊慌而走错路。

  ⑤洪水到来时来不及转移的人员,要就近迅速向山坡、结构牢固的楼房上层、高地等处转移。

  ⑥泥坯房里人员在洪水到来时,来不及转移的,要迅速找一些门板、桌椅、木床、大块的泡沫塑料等漂浮的材料扎成筏逃生。不宜游泳、爬到屋顶。

  ⑦如果被洪水包围时,要设法尽快与当地政府或部门取得联系。报告自己的方位和险情,积极寻求救援。

  ⑧勿游泳逃生,勿攀爬带电的电杆、铁塔,远离倾斜电杆和电线断头;如已被卷入洪水中,一定要尽可能抓住固定的或能漂浮的东西,寻找机会逃生。

  ⑨山区如发现水流湍急、混浊及夹杂泥沙时,可能是山洪暴发的前兆,应离开溪涧或河道。

  ⑩呼救方法:SOS呼救信号,拨打110、119等求救电话。

  第六部分 应急响应

  一、应急准备

  新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镇(街)三防指挥机构应按应急预案要求,做到预案在前、排查在前、调度在前、除险在前。

  (一)三防组织动员

  水旱风冻灾害发生前,各地应积极动员和广泛发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力量,投入防风、抗洪抢险和抗旱、抗冻救灾。各镇(街)政府(办事处)三防责任人准备上岗,按应急预案规定,检查预报预警、隐患排查治理、人员转移、工程调度、防灾避险宣传等措施准备情况。

  (二)应急预案准备

  新区、各镇(街)三防指挥机构修订完善所管辖区域内的三防工作预案,新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修订完善本单位、本行业的三防工作预案,新区社会事务局、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农林水务局、应急管理局、公路事务中心、生态环境办公室、交通公路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等相关成员单位应做好三防专项工作预案。

  (三)工程措施准备

  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防护和应急抢险方案准备。

  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包括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措施。对水库(水电站)、河网等实施预泄、预排。

  (四)物资队伍准备

  各镇(街)三防指挥机构联系综合救援队伍,提前在可能受灾地区预置抢险救灾队伍。

  水利、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提前集结专业机动抢险队待命。

  新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灾害发展趋势,在易受灾地区和重点部位提前预置的抢险救助物资和设备,以备急需。

  (五)人员转移准备

  新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坚持提前转移群众制度,依据市气象局、新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新区农林水务局等单位预警信息,提前拟定受威胁区域,确定转移的人数、路线、方式、时限和避险安置场所,按照“三对接”要求,通知相关责任人落实对接帮扶。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新区社会事务局等单位应提前做好避险安置场所安全管理、卫生防疫准备工作。

  (六)隐患排查防控

  新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各镇(街)三防指挥机构应对防灾风险点、工程设施、物资储备、电力、通信设备设施等进行检查巡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安全风险隐患。一旦出现险情后,工程管理单位、主管单位应立即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确定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实施方案,并按预案要求开展各项抢险工作。

  二、响应启动

  水旱风冻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在新区党委、管委会领导下,新区三防指挥部进行统一指挥协调,组织会商,随时做好启动准备。实行成员单位联合值守机制,视情派出现场督导组检查指导。各成员单位与镇(街)三防指挥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措施到位。有调度权限的职能部门在依法应对暴雨、干旱、台风、洪水时,应当服从同级三防指挥机构的指挥。新区三防指挥部视情在灾害影响重灾区设立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并由现场指挥官指定1名现场信息报告员,负责向新区管委会及时报告现场情况。涉及跨新区辖区的应急处置,各镇(街)三防指挥机构应及时报告新区三防指挥部,并由新区三防指挥部协调处置。

  水旱风冻灾害应急启动标准,按灾害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防汛应急响应、防旱应急响应、防风应急响应、防冻应急响应四种类型,每种类型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各等级应急响应均由新区三防指挥部宣布启动,其中Ⅰ级应急响应报新区管委会批准后启动。

  三、分级响应

  (一)防风分级响应

  1.Ⅳ级响应(防风准备状态)

  (1)发生以下情况,启动Ⅳ级防风应急响应:

  热带气旋消息阶段,预计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风暴严重影响新区辖区。

  (2)新区三防指挥部:新区应急管理局领导带班。加强值班,指挥部有关领导上岗到位,检查抢险物料储备情况,部署台风防御工作。密切关注热带气旋移动路径和发展态势,加强与新区农林水务局和市三防指挥部的联系,密切监视水情、雨情和风情,及时了解和反馈各镇(街)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防台风部署情况,适时向新区三防指挥部领导报告。

  (3)各成员单位、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及村(居)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管理职责,按照新区三防指挥部的部署全面落实防台风部署。

  (4)防御要求:

  ①开展防汛、防风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对临时工棚、简易危旧厂房、高层建筑、路灯等高悬物、广告牌、户外钢结构设施、起重机械设备、建筑配套设施、绿化树木等防风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下凹式立交桥、低洼地带和排涝泵站等进行安全检查;开展水库(山塘)、人工湖、河道、堤围、水闸、排涝泵站及排水管道的安全运行检查和“预腾空”部署。

  ②排查可能受洪涝影响的人防设施和地下空间,通知其业主或管理单位做好防洪涝准备,并督促做好防水(渗透、水浸)措施。

  ③加强在建工程管理,通知工地停止高空、深基坑、高边坡、高支模等作业,对塔吊、脚手架、工棚等设施采取安全措施;在有倒塌、高空坠落等可能产生危险的地带设置警示标志并布置隔离带;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隐患巡查、监测和预警。

  ④加强广告牌、霓虹灯、楼台棚架、遮雨挡棚、标示牌、防盗网以及铁塔、天线等户外设施的管理,责成业主加固上述设施,对违规或构成危险的应予以拆除。

  ⑤排查整改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线路及设施安全隐患。

  ⑥高空、港口、露天大型活动提前做好应急处置方案,视情况暂停活动和作业。

  ⑦向公众传播防台风信息,引导公众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减少室外活动、做好居家防御准备;通知居民将露于阳台、窗外的花盆及其它物品移入室内,防止高空坠物伤人。

  ⑧指导群众对成熟农作物进行抢收,组织人力加固道路绿化树木,消除树木安全隐患,做好山林、公园、农田、养殖场的防护工作。

  ⑨做好开放避难场所的准备,按照“五个百分百”要求落实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部署。渔船及渔排作业人员回港避风,船舶及水上作业人员尽快到锚地或避风区避风;处于江边、低洼地区、危房(危墙)、简易工棚、山洪地质灾害隐患区等危险区域的人员做好安全转移准备。

  ⑩各类专业抢险队队员待命。

  2.Ⅲ级响应(防风状态)

  (1)发生以下情况,启动Ⅲ级防风应急响应:

  热带气旋警报阶段,预计未来48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以上级别的热带气旋严重影响新区辖区。

  在继续做好IV级响应的基础上,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2)新区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坐镇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提出下一步防风工作部署;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镇(街)政府(办事处)和村(居)委会落实防风工作情况;收集汇总渔船归港和鱼排人员上岸避风落实情况;视情派出工作组深入受台风影响较严重的镇(街)和村(居)、督导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3)启动联合值守机制:新区经济促进局、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农林水务局、应急管理局、行政综合执法局等单位派员到新区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4)各成员单位、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及村(居)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坐镇指挥。加强值班备勤,密切关注台风信息,服从新区三防指挥部的指挥,按照职责做好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向新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或新区三防指挥部报告。

  (5)防御要求

  ①落实防台“五个百分百”要求;所有渔船及渔排作业人员、船舶及水上作业人员回港避风或到锚地等安全区域避风;全面开放避风避险场所,属地镇(街)政府(办事处)做好安置人员转移保障工作并做好场所的管理工作,新区应急管理局协调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②学校停课。仍在上学或放学途中的儿童、学生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或在安全的情况下回家避风;校方做好在校(含在校车上)师生的安全防护和转移、返家工作。

  ③桥梁、高速公路、轨道交通、石油化工、核电等大型在建基建工程要落实工程安全防范措施,及早撤离施工人员。

  ④除抢险救灾和直接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和医疗防疫单位之外,其他单位可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和防风避风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并为滞留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风场所及基本生活保障。

  ⑤停止室外大型活动,组织参加活动的人员疏散、撤离或到安全场所避险。

  ⑥新闻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播发台风黄色预警信息和防风提示。提醒公众: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台风信息,妥善处置易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品;提醒公众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注意安全避险,远离大树、广告牌等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远离高架空线路、杆塔和变压器等高压电力设备,切勿靠近、接触被风吹倒的电线;提醒人民群众避免在外逗留,在外人员就近选择安全的暂避场所。

  ⑦各类专业抢险队按指令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⑧各成员单位要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管理”职责,派出防台风工作组深入基层,督导落实防御措施,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⑨供电单位保障防汛抢险救灾单位和电力供应。

  3.Ⅱ级响应(紧急防风状态)

  (1)发生以下情况,启动Ⅱ级防风应急响应:

  热带气旋紧急警报阶段,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袭击或严重影响新区辖区。

  在继续做好Ⅲ级响应的基础上,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2)新区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或总指挥坐镇指挥,主持召开防风紧急会商,研判和部署防风工作,派出工作组指导一线防风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

  (3)启动联合值守机制:增加新区经济促进局、新区社会事务局、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派员到新区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4)各成员单位、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及村(居)委会:要把防御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进入严重防风状态,主要负责同志坐镇指挥,召开紧急会议,服从新区三防指挥部的指挥,加强值班备勤,对防台风工作作出紧急部署,按照职责做好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新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或新区三防指挥部。

  (5)防御要求

  ①督促校方应严加监护滞留在校(含校车上、寄宿)的学生,并做好必要安全措施。

  ②进一步落实水上作业、滩涂养殖、危房(危墙)、低洼易浸、靠近山边房屋、病险水库下游、简易工棚等可能发生危险区域的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场所暂避;在港船舶上的值班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并按有关规定操作。

  ③加强危化品生产、存储企业等重大危险源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重大危险源事故预防能力。

  ④高空、港口等区域的室外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在建工地停止施工,切断所有施工电源,做好工地人员的安全转移和妥善安置工作,巡查并处置对人民群众人身和交通等具有较大的倒伏树木。

  ⑤通知居民不要随意外出;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和室内大型的聚会;各类会展、游乐场所、公园、旅游景点等暂停营业,立即疏散并安置人员。

  ⑥交通单位向公众通报和发布机场、港口、车站、口岸的运营情况和客运信息、航班调整等信息,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⑦新闻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滚动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息和防风提示,提醒公众及时掌握台风信息;提醒公众尽可能留在室内,关门、关窗、收物,防止高空附物伤人;除抢险救灾和保障民生工作必需之外,其他人员切勿随意外出,行人要就近选择较为安全的地方避风,并远离通风门窗;一旦室内积水,立即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⑧督促低洼地区的人防工程和地下空间项目主管单位和责任管理单位做好防涝工作,加强地下空间内涝积水薄弱环节的防守。

  4.Ⅰ级响应(特别紧急防风状态)

  (1)发生以下情况,启动防风Ⅰ级应急响应:

  热带气旋特急警报阶段,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台风以上级别的热带气旋袭击或严重影响新区辖区。

  在继续做好Ⅱ级响应的基础上,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2)新区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或总指挥坐镇指挥。把防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风工作,全面落实防风措施和救灾任务。

  (3)启动联合值守机制:新区三防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派员到新区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4)各成员单位、镇(街)政府(办事处)及村(居)委会:按照新区三防指挥部的部署,进入应急防风状态,服从新区三防指挥部的指挥,按照职责做好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新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或新区三防指挥部。

  (5)防御要求

  ①各成员单位、镇(街)政府(办事处)及村(居)委会加强督促检查,防台风“五个百分百”必须切实落实到位。

  ②在做到“五个百分百”的基础上,重点检查老屋留守及独居老人、留守儿童、外来临时务工人员、“二边”(即河边、山边)人员及工矿企业、施工工人等人员的安全监管和转移避险落实情况。

  ③新区管委会发布紧急动员令,或授权新区三防指挥部发布紧急动员令,全力做好防风工作。

  ④根据市政府或市三防总指挥部的指令,除抢险救灾和直接保障城市供水、供电、供气、消防、通信和民政、医疗防疫、食品供应等单位外,在保障本单位防风安全的前提下,新区实行“五停”。

  ⑤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管控工作。

  ⑥公安、消防,驻区部队、民兵预备役、各专业抢险队,以及群众性抢险队伍等应加强备勤,时刻准备以最快速度奔赴灾区,参加抢险救灾等应急行动。

  ⑦发生灾情时,医疗卫生单位组织医疗队全力抢救受灾伤病者。

  ⑧视情并经新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批准,向市防总提出支援需求。

  (二)防汛分级响应

  1.IV级响应

  (1)预计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①东江流域发生5年至10年一遇洪水;

  ②山塘发生险情可能溃坝,并有可能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

  ③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因强降雨可能导致局部地区发生山洪地质灾害;

  ④辖区内可能发生严重内涝,并有可能造成较大影响。

  (2)新区三防指挥部:新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坐镇指挥,新区农林水务局分管负责同志协助。加强24小时值班,加强江河湖库水情、雨情、工情、险情等实时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及发展趋势,加强与市防总、广东省水文局的联系,及时掌握预报预警、实时监测及发展态势预判等信息,严格执行市防总指令,并通知受影响乡镇(街道)及各成员单位部署防御。

  (3)各成员单位、镇(街)政府(办事处)及村(居)委会:加强24小时值班,分管同志坐镇指挥,按照职责做好洪(潮)水防御,自觉服从新区三防指挥部指挥全力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执行,有关情况应及时向新区三防指挥部和新区三防工作分管负责同志汇报。

  (4)防御要求:

  ①沿江、沿涌等水闸、泵站管理人员利用潮汐涨落规律做好水闸调控,降低闸内水位,必要时启动排涝泵站强排闸内积水,提高调蓄洪水能力。

  ②加强受影响区域防汛安全隐患排查。组织排查房屋、城市道路、桥梁、建筑工地、地下空间、下凹式涵隧、湖库、供水设施等建筑物(构筑物)的防汛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组织相关区域居民加强对种植农作物和养殖农产品的防护;按照“五个百分百”要求,通知受影响区域人员和物资做好转移避险准备。

  ③组织专人对病险堤围、涵闸在建水务工程和上游水库加强巡查和值守,落实应急避险和处置措施。上游水库应遵循错峰泄洪的原则,在确保大坝安全的前提下,不得擅自开闸泄洪,防止上下游洪水叠加顶托加剧下游城区内涝水浸风险。需要实施应急泄洪前应报请新区三防指挥部,由新区三防指挥部综合考虑上下游水情、工情、灾情和潮汐规律等信息统一指挥调度。

  ④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人加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和主要隐患点的巡查、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⑤有关成员单位和镇(街)政府(办事处)应及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做好安置受灾群众并做好生活医疗保障准备。

  ⑥新区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各专业抢险队队员待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2.Ⅲ级响应

  (1)预计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①东江流域发生10年至20年一遇洪水;

  ②保护辖区内的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溃堤或已溃堤;

  ③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溃坝或已溃坝;

  ④辖区内可能因强降雨发生严重的城市内涝,或可能发生极为严重的内涝,并可能对公共交通、居民住所、供水供电等造成较严重的影响;

  ⑤根据气象预报,辖区内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因强降雨可能发生较重的山洪地质灾害。

  在继续做好IV级响应的基础上,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2)新区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启动联合值守机制,新区经济促进局、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农林水务局、行政综合执法局等单位派员到新区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召开防洪潮紧急会议会商,发出防洪救灾各项指令,动员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洪潮工作,派出工作组到一线督促指导防洪抢险工作。

  (3)各成员单位、镇(街)政府(办事处)及村(居)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坐镇指挥,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按照职责做好洪(潮)水防御,自觉服从新区三防指挥部指挥全力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应及时向新区三防指挥部汇报。

  (4)防御要求

  ①受影响的镇(街)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及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力量对防守责任段实行24小时巡堤查险工作,做好巡堤查险记录。发现险情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②加强上游水库、山塘防汛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抢修和应急加固,按照规定执行洪水调度方案。

  ③加强山洪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将监测结果通知受影响镇(街)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

  ④加大力度排查房屋、城市道路、桥梁、建筑工地、地下空间、下凹式涵隧、湖库、供水设施等建筑物(构筑物)的防汛安全隐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⑤组织已经受到和可能受到影响区域的群众安全转移,并妥善安置;适时开放应急避险场所,做好被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医疗保障。

  ⑥负责供电单位按照预案及新区三防指挥部要求开展防洪排涝设施和三防指挥机构的电力应急保障工作。

  ⑦各专业部门抢险队伍集中备勤,并根据指令进行抢险救灾作业。

  3.Ⅱ级响应

  (1)预计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①东江流域发生20年至50年一遇洪水;或山塘、水库超警戒线2米水位;或东江堤围周边低洼处超2米水位标准;部分特别低洼处超5米水位标准。

  ②小(一)型水库及新区辖区、上游的重点小(二)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③辖区内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将出现特大暴雨天气,并可能引发严重的山洪地质灾害;

  ④辖区内可能因强降雨发生较严重的城市内涝,并可能对公共交通、居民住所、供水供电和地下场所等产生严重的影响。

  在继续做好Ⅲ级响应的基础上,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2)新区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或总指挥坐镇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研判当前防洪工作情况,部署防洪救灾重大事宜,派出工作组到一线督促、指导抗洪抢险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

  (3)增加新区经济促进局、新区社会事务局、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派员到新区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4)各成员单位、政府(办事处)及村(居)委会:召开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对防洪(潮)工作作出紧急部署,按照职责做好洪(潮)水防御,自觉服从新区三防指挥部指挥全力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受影响镇(街)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临抗洪一线,指挥抗救灾工作,有关情况应及时向新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或新区三防指挥部汇报。

  (5)防御要求

  ①加强督促落实危房、低洼地区居民和工地人员安全转移,协助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

  ②受洪水威胁区域的所有学校立即停课,做好在校(含在校车上)师生的安全防护和转移、返家工作。

  ③受洪水影响的区域在建工地停止施工,切断所有施工用电。

  ④向山洪灾害易发区发出防御提示,指导人员转移。

  ⑤维护受灾地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防洪救灾人员和抢险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畅通,保障主要交通干线和防洪救灾重要交通线路的畅通,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⑥全天候巡查水库、山塘、堤防、涵闸等防洪工程,加强洪水调度,发现问题立即抢险。

  ⑦各专业抢险队根据指令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⑧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4.I级响应

  (1)预计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①东江流域发生5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②大、中型水库及上游重点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③辖区内防洪堤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或已决堤,可能造成堤内大面积受淹浸、损失重大;

  ④根据气象预报,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将出现特大暴雨天气,并可能引发极为严重的山洪地质灾害;

  ⑤辖区内可能因特大暴雨发生极为严重的城市内涝,并可能对公共交通、居民住所、供水供电和地下场所等产生极其严重的影响。

  在继续做好Ⅱ级响应的基础上,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2)新区三防指挥部:①总指挥坐镇指挥。②新区三防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派员到新区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③新区管委会发布紧急动员令;或经新区管委会授权,由新区三防指挥部发布紧急动员令,全力组织指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视情成立前线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督导组。

  (3)各成员单位、政府(办事处)及村(居)委会:按照职责做好洪(潮)水防御,自觉服从新区三防指挥部指挥全力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成员单位和受影响镇(街)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要亲临抗洪一线,指挥抗救灾工作,有关情况应及时向新区三防指挥部和新区三防工作分管负责同志汇报。

  (4)防御要求

  ①加强对重点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发生险情、灾情,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②发生溃堤(坝)险情时,发现情况的单位要迅速报告新区三防指挥部,新区三防指挥部、镇(街)政府(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必须立即调动抢险突击队进行抢险,控制险情,避免险情扩大,组织受灾人员向安全场所转移安置,避免因灾伤亡。

  ③视情并经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批准,向市防总提出支援需求。

  ④安全转移并妥善安置受灾害威胁地区群众。

  ⑤学校停课。做好在校(含在校车上)师生的安全防护和转移、返家工作。

  ⑥各类专业抢险队全力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⑦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管控工作。

  (三)防旱应急响应

水库的可用水量占兴利库容的百分比(%)

<40

<32

<25

<20

连续无透雨日(日)

30~50

50~70

70~90

≥90

农作物受旱面积比例(%)

15~20

20~30

30~40

≥40

30日降水量距平率(%)

-75~ -85

≤-85



60日降水量距平率(%)

-40~ -60

-60~ -75

-75~-90

≤-90

90日降水量距平率(%)

-20~ -30

-30~ -50

-50~ -80

≤-80

土壤相对湿度(%)

60~50

50~40

40~30

≤30

  1.当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达到以下情况的(极度干旱),启动防旱Ⅰ级应急响应:

  主要指标:新区辖区较大面积连续90日以上无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保证率≥97%;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20%;受旱面积占新区辖区内耕地面积百分比≥40%。

  参考指标:60日降水量距平率≤-90%;90日降水量距平率≤-80%;土壤相对湿度≤30%。

  2.当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达到以下情况的(严重干旱),启动防旱Ⅱ级应急响应:

  主要指标:新区辖区较大面积连续70日以上无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保证率≥95%;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25%;受旱面积占新区辖区内耕地面积百分比≥30%。

  参考指标:60日降水量距平率≤-75%;90日降水量距平率≤-50%;土壤相对湿度≤40%。

  3.当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达到以下情况的(中度干旱),启动防旱Ⅲ级应急响应:

  主要指标:新区辖区较大面积连续50日以上无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保证率≥90%;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32%;受旱面积占新区辖区内耕地面积百分比≥20%。

  参考指标:30日降水量距平率≤-85%;60日降水量距平率≤-60%;90日降水量距平率≤-30%;土壤相对湿度≤50%。

  4.当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达到以下情况的(轻度干旱),启动防旱Ⅳ级应急响应:

  主要指标:新区辖区较大面积连续30日以上无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保证率≥85%;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40%;受旱面积占新区辖区内耕地面积百分比≥15%。

  参考指标:30日降水量距平率≤-75%;60日降水量距平率≤-40%;90日降水量距平率≤-20%;土壤相对湿度≤60%。

  5.干旱预警级别发布

  新区三防指挥部根据会商结果,报经新区管委会领导批准,由新区三防指挥部通过公众媒体向社会发布有关旱情信息。

  6.防旱工作重点

  (1)落实居民生活用水和重要工业用水等应急措施。

  (2)落实应急水量调度措施。

  (3)落实节水措施,严格管控非生活用水,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安全。

  7.防旱工作要求

  (1)新区三防指挥部:加强值班,新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带班,主持召开会商会议,对旱情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做出防旱抗旱工作部署;组织实施节水、控水、调水、送水和打抗旱井等各项措施,并视情及时进行人工增雨;视情派出督导检查工作组加强指导受灾区防旱救灾工作。

  (2)密切关注天气情况、水库蓄水、江河来水量、农业用水以及旱情监测、预报等信息。

  (3)及时掌握和了解旱情,及时研究抗旱措施,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4)全力抓好生活用水供应,优先保障百姓生活用水,积极开展节水宣传。

  (5)做好农业生产抗旱工作,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农业生产用水。

  (6)新闻媒体和通信运营商通过电视、广播、短信和网络等视听媒介及时播报抗旱预警信息,宣传抗旱知识和节水措施。

  (四)防御冰冻分级响应

  1.低温雨雪冰冻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防冻Ⅰ级应急响应:

  (1)低温雨雪冰冻导致辖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干线中断48小时以上,发生严重的车辆和旅客滞留现象,并对社会产生极为严重的影响;

  (2)低温雨雪冰冻导致大范围的电力设施遭受严重破坏,并对全区电网运行产生极为严重的影响;

  (3)低温雨雪冰冻造成新区辖区内供水、供气、通信等大范围中断,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大范围脱销,并对社会造成极为严重的影响;

  2.低温雨雪冰冻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防冻Ⅱ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红色寒冷预警信号持续时间72小时以上,预计对新区辖区造成严重影响;

  (2)低温雨雪冰冻导致区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干线中断24小时以上,发生严重的车辆和旅客滞留现象;

  (3)低温雨雪冰冻导致大范围的电力设施遭受破坏,并对新区电网运行产生严重影响;

  (4)低温雨雪冰冻造成部分镇(街)的供水、供气、通信中断,粮油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

  3.低温雨雪冰冻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防冻Ⅲ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橙色寒冷预警信号,或各镇(街)发布红色寒冷预警信号持续时间48小时以上;

  (2)低温雨雪冰冻对各镇(街)的农业、林业或养殖业造成重大影响;

  (3)低温雨雪冰冻导致新区辖区内高速公路中断12小时以上,或导致国道、省道运输大范围受阻或中断24小时以上,且灾情可能进一步扩大。

  4.低温雨雪冰冻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防冻Ⅳ级应急响应:

  (1)各镇(街)发布红色寒冷预警信号或各镇(街)发布橙色寒冷预警信号。

  (2)低温雨雪冰冻对各镇(街)的农业、林业或养殖业产生较大影响;

  (3)预计低温雨雪冰冻可能导致新区辖区内高速公路交通中断12小时左右,或者导致各镇(街)公路运输受阻或中断24小时左右。

  5.防冻预警信号发布

  新区三防指挥部根据会商结果,报经新区管委会领导批准,由新区三防指挥部通过公众媒体向社会发布有关旱情信息。

  6.当市防总启动“防冰冻应急响应”部署后,新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新区管委会的工作部署,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采取防御措施,维护正常社会秩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新区三防办:组织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天气变化,保持与市防总的联系与沟通,全面掌握低温雨雪冰冻对辖区工农业、公共交通、人员滞留、民生福祉和社会稳定等造成的影响,当好新区三防指挥部的参谋助手。

  (2)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加强辖区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就业、社保等方面的管理与服务,引导外来务工人员有序流动。

  (3)新区经济促进局:积极向辖区企业和外来务工人员披露雨雪冰冻信息,要求企业做好滞留务工人员分流与安置,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4)新区社会事务局: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做好流浪露宿人员及独居弱势群体救助工作。

  (5)新区农林水务局:指导辖区做好农渔牧和养殖业等行业的防冻工作,做好灾情救助与复产重建指导。

  (6)新区行政综合执法局:根据人员滞留对辖区造成的影响,做好社会秩序的管控工作,维护秩序。

  (7)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御工作。

  四、应急响应级别、类别转变或终止

  (一)应急响应级别、类别转变

  启动应急响应后,根据气象、水文及水旱风冻灾害态势变化发展,新区三防指挥部可按程序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转换应急响应类别。

  新的级别或类别发布后,原应急响应级别或类别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或类别,新区三防指挥部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单位向社会发布相关消息。

  (二)应急响应终止

  当水旱风冻及其次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且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新区三防指挥部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第七部分 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一)专家库保障

  新区三防办负责建立、动态更新各镇(街)三防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抢险救灾参与单位、工程管理责任人以及相关单位专家信息库,明确单位值班电话、传真以及相关人员联系电话及通信方式。

  (二)部队抢险救援力量

  新区三防指挥部严格执行联动机制,与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密切联系,及时通报有关防灾救灾抢险信息;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按预案适时在可能受灾地区集结应急抢险力量备勤,为随行抢险救援任务做好充分准备。

  (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

  1.各镇(街)三防指挥机构应当根据灾害种类、发生频率、危害程度,组建三防抢险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和通信等应急救援装备;三防抢险救援队伍应当按照三防指挥部的指令进行抢险救援。

  2.各镇(街)三防指挥机构管理的三防抢险救援队,由本级三防指挥部负责调动;需调动上级三防指挥部管理的三防机动抢险队时,由本级三防指挥部向上级三防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三防指挥部调动;需调动同级其他区域三防指挥部管理的三防机动抢险队时,由本级三防指挥部向上级三防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三防指挥部协调调动。市三防指挥部有权对各镇(街)三防指挥机构管理的抢险队伍实施调动。

  3.有三防任务的有关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的需要,组建或者明确抢险救援队伍承担本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抢险能力。发生水旱风冻灾害时,各单位应根据三防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本单位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害现场实施抢险。

  4.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应针对重点地区组建应急抢险各类专业队伍;发生水旱风冻灾害时,各类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应按三防指挥部的要求,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四)志愿者队伍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三防工作的义务。鼓励社会公众参加应急抢险志愿者队伍。

 (五)物资保障

  1.三防抢险救援物资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制度。抢险救援物资可以由新区管委会、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自行储备,也可以委托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代为储备。

  2.新区三防指挥部根据国家三防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进行物资储备。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在抗洪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下,可向市三防指挥部申请调用市级三防物资。

  3.各镇(街)三防指挥机构和有三防任务的有关单位应当制定抢险救援物资储备计划,根据本地区灾害特点、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储备抢险救援物资,并建立抢险救援物资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对接机制。

  4.各镇(街)三防指挥机构、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易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为常规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单位,应确保各类防汛物资合理配置;制定管辖范围防洪抢险装备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落实责任,及时补充、更换,确保防洪抢险装备的数量、质量。

  二、资金保障

  (一)资金支持

  1.处置水旱风冻灾害应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事权与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2.各镇(街)财政部门建立特大暴雨、洪水、内涝、干旱、台风、风暴潮等灾害抢险救援资金保障机制,制定镇(街)救援资金拨付应急预案,并会同有关单位优化资金的审批和划拨程序,做好资金分配、拨付、管理和评估工作,保障抢险救援所需资金。

  3.对防灾抢险期间征用的个人和集体物资,征用单位应按当地市场价格计算并经新区三防指挥部核定,报请新区管委会给予补偿。对参与抢险的人员应给予适当补助。

  (二)保险保障

  灾害易发地区应积极推行洪涝、台风、干旱、冰冻等灾害保险,有效分担灾害风险。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参加保险;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减灾科研及宣传教育、扶助减灾设备物资的生产与储备、减灾基础建设等工作。灾害发生后,对公众或企业已购买家庭财产险或自然灾害险等相关险种并符合理赔条件的,保险监管部门应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按规定理赔。

  三、综合保障

  经新区管委会同意,新区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建立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和社会秩序应急协同保障联动制度。

  (一)供电保障

  1.供电单位应当优先为用电重点保障单位提供电力,确保优先恢复供电,并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重要通信抢修现场及其他抢险救灾重点单位提供临时电力供应。

  2.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相关要求配备自备应急电源,满足长时间停电情况下的电力供应需求。

  3.各镇(街)三防指挥机构、有关成员单位提前做好自备电源、应急通讯设备使用准备。

  4.电力主管单位、供电企业应做好重点用户、区域用电应急的供电保障。

  (二)供水保障

  1.供水单位负责保障水旱风冻灾害期间的供水需求,及时抢修受损的供水设施,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2.供水单位应当建立用水重点保障单位名单目录,优先保障机关、医院、学校、通信、石油化工和应急抢险等单位的用水需求。

  (三)供油保障

  1.成品油供应单位应当建立油料预置机制,提前向可能受灾地区优先调运油料。

  2.成品油供应单位应当指定应急保障供油联络人,通信、电力等主管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接用油保障事宜。在抗灾救灾期间,成品油供应单位应当设立抢险救援车辆优先加油通道,对抢险救灾车辆及救灾用油设备优先安排加油。

  3.紧急情况下,对急需用油但距加油站较远的受灾地区,成品油供应单位应当安排运输工具及时运送油料。

  4.当油料供应不畅时,相关单位应及时向新区三防指挥部报告,由新区三防指挥部协调解决。

  (四)通信保障

  1.驻新区各电信运营商应当建设覆盖各镇(街)通信基站和配套设施,配置满足三防工作要求的蓄电池和自启动油机等,保障长时间停电情况下的电力供应。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应当为通信基站建设提供必要条件。

  2.三防应急响应启动后,新区经济促进局应当启动应急通信保障响应,及时指挥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受影响地区的镇(街)政府(办事处)和镇(街)三防指挥机构的公用通信保障工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

  3.在紧急情况下,新区三防指挥部可以指挥协调通信运营企业现场部署应急通信车,有权征用卫星电话等应急通信设备,供受灾通信中断地区抢险救灾使用。紧急情况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五)运输保障

      1.交通运输保障主要由新区管委会协调指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的洪涝、台风、低温冰冻等灾害时,由市三防会同市有关单位负责协调,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2.交通运输单位要做好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船舶等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通畅。其他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3.应急响应启动期间,新区公路事务中心、市公安局江东分局、新区交通公路办公室应当安排参与抢险救援的车辆优先通行。

  4.新区公路事务中心、市公安局江东分局、新区交通公路办公室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适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人员和车辆安全。

  5.抗灾救灾期间,成品油供应单位在灾区各加油站要指定专人负责抢险救灾用油保障对接工作,设立抢险救援车辆优先加油通道,对悬挂抢险救灾标志的有关车辆优先安排加油。

  (六)社会秩序

  抗灾救灾期间,应要求受灾地区的公安或派出所加强社会面的管控,严防偷盗行为的发生,对故意编造虚假信息蛊惑人心,破坏抗灾救灾工作,扰乱社会秩序,哄抢救灾物资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各镇(街)政府(办事处)根据灾情的发展,组织发动社会各界募集募捐,支援灾区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七)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保障主要由新区社会事务局协调指挥。新区社会事务局应充分保障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所需药品、设备和资金,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八)社会物资征用

  在汛情紧急的情况下,新区三防指挥部根据抗洪抢险的需要,有权调用其他企事业单位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事后及时归还或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补偿管理暂行办法》(粤府办〔2012〕127号)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补偿。必要时,可通过新区三防指挥部向市防总申请调用储备物资援助。

  (九)社会动员保障

  1.灾害发生时,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应加强对三防工作的统一领导,根据灾情的发展,广泛动员和发动群众及社会力量,投入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及抗灾救灾工作。

  2.对防灾抢险期间动员征用的个人和集体物资,征用单位应按当地市场价格计算并经新区应急管理局核定,报请新区管委会给予补偿。

  (十)人员转移保障

  1.各镇(街)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和相关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强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新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2.各镇(街)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和相关单位负责编制人员转移方案,明确转移工作流程、转移人员数量、转移线路、安置点设置和通知、转移、安置等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等。

  3.人员转移、安置重点对象包括:防台风“五个百分百”所规定人员、老屋留守及独居老人、留守儿童、外来临时务工人员、“二边”(即河边、山边)人员以及工矿企业、施工工地等人员。

  4.人员转移工作由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负责,各相关单位协助组织实施,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消防救援队伍参与转移救援,当地武警、公安等部门负责协助并维持现场秩序。

  第八部分 善后处置

  一、救灾救济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般灾情的灾后救灾救济工作由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具体实施,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灾情的救灾救济工作,由市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新区管委会可向市政府或其他兄弟县(区)政府请求支援。

  二、恢复重建

  一般或较大水旱风冻灾害后的重建工作由新区管委会负责。

  特别重大或重大水旱风冻灾害后的重建工作由新区管委会报请市政府和市防总有关成员单位支持。

  三、社会捐赠和救助管理

  鼓励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和物资。

  新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指导水旱风冻灾害的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统筹安排灾害期间社会救济资金和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保险

  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参加保险;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减灾保险。

  五、调查分析、后果评估及总结

  发生水旱风冻灾害后,新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开展水旱风冻灾害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依照相关规定对水旱风冻灾害进行调查,计算、复核和确定江河洪水频率;对防洪工程发生的险情进行检测、监控,分析原因,提出除险加固方案;总结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编写典型案例;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

  发生水旱风冻灾害后,新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镇(街)三防指挥机构要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水旱风冻灾害的主要特征、成因及规律进行分析,对三防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有针对性地提出三防工程规划、建设和整改计划,形成书面报告报新区三防指挥部。

  第九部分 附则

  一、预案演练

  (一)新区三防指挥部负责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演练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二)各镇(街)三防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举行本级三防应急预案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三防应急准备、部门协调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

  (三)专业抢险队伍应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定期进行三防演练。

  二、宣教培训

  (一)宣教

  1.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对各类灾害抢险、避险及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大力开展建设节水型社会教育,培养节约用水意识。

  2.交通(含城市公交)、铁路等运输企业和公安交警部门应采取定时、滚动播报的方式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交通运输等相关信息,增加咨询热线和有关人员,为公众出行提供服务。必要时,新区三防办按程序协调有关单位,汇集和审核各方交通信息,依托省、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统一发布。

  3.新区社会事务局将防风、防洪抢险、避险逃生等常识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并在学校开设的防灾课程中增加三防应急处置和自救的相关内容。

  (二)培训

  1.坚持和完善对各镇(街)领导、责任人、指挥人员和救灾人员进行三防知识定期培训制度,工程抢险、防御台风知识和三防应急预案应列为培训内容。应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防范和处置低温冰冻灾害的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2.按分级负责原则,各镇(街)三防指挥机构分别组织开展三防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抢险骨干人员的培训。

  3.驻地部队应加强三防抢险培训,各镇(街)三防指挥机构和相关单位应给予支持与协作。

  (三)责任与奖惩

  对在抢险救灾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失职、渎职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防洪抢险的人员,根据情节和造成损失的严重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粤防〔2013〕11号)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预案管理

  1.本预案由新区三防指挥部组织编制,经新区管委会批准执行,并报市防总备案。

  2.各镇(街)三防指挥机构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相应的应急预案,经各镇(街)政府(办事处)批准实施,并报新区管委会和新区三防指挥部备案。

  3.新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须根据本预案组织编制本单位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方案),并报送新区三防办备案。

  4.新区三防办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预案评估每3年一次,并视情况变化,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修订完善。各镇(街)三防指挥机构应对本级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向各镇(街)政府(办事处)提出修订建议并组织修订工作,经报各镇(街)政府(办事处)批准执行,修订后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按程序上报备案。

  5.本预案由新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6.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河源江东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江东新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河江东办〔2017〕60号)同时废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东新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政策解读.docx

相关政策解读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yjdxq.gov.cn/zwgknew/zcjd/content/post_5026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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