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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源江东新区委员会 河源江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江东新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时间:2021-08-20 15: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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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江东委发〔2021〕4号

  

中共河源江东新区委员会 河源江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江东新区全面推进

  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新区直属和市驻江东新区副科级以上各单位,新区各工作机构:

  现将《江东新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新区乡村振兴办反映(联系人:李俊枫;联系电话:3133039)。


                                                                                                                                                   中共河源江东新区委员会

                                                                                                                                                        河源江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17日

  


江东新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精神,现结合新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农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确保乡村振兴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二)目标任务

  2021年,新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速8%以上,农产品产量、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农民就业状况持续改善,力争所有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增速持续快于城镇居民;全面启动乡村建设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提升;农村改革重点任务深入推进,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到2025年,全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力争农林牧渔总产值较2020年翻一番,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农业基础地位更加牢固,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明显提升;农业基础设施现代化迈上新台阶,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新区各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村集体经济年收入高于市定标准,并力争达到市平均中上水平;乡村建设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全面加强,乡村振兴人才支撑更加有力,乡村文明程度不断提升,农村社会治理行之有效,乡村面貌发生显著变化,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高。

  二、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强化现有帮扶政策衔接。从2021年起,设立5年过渡期,对脱贫人口和其他低收入人口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持续做好跟踪帮扶。强化领导体制衔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强化保障政策衔接,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现行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重点照顾有实际困难的脱贫人口。强化扶持发展政策衔接,落实产业带动、就业扶持、技能培训、小额信贷等支持措施。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确保扶贫资产持续发挥效益。强化工作体系衔接,在工作力量、组织保障、规划实施、要素保障等方面一体化推进。强化财政投入政策衔接,统筹整合用好各级涉农资金、帮扶资金及自身可支配财力,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四)加强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的监测和帮扶工作。完善预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排查,及时发现易返贫致贫人口,分层分类及时落实帮扶政策和措施,实现动态清零。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防止因病因残致贫返贫。加强对有劳动力的低收入人口的项目帮扶,重点实施产业帮扶、就业帮扶、消费帮扶等,建立稳定增收渠道。

  (五)实施驻镇帮镇扶村工程。开展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完善古竹镇结对帮扶关系,整合帮扶资源,实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技力量+金融支持+志愿者”组团式帮扶,向临江镇派驻乡村振兴工作队,统筹推进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乡村振兴、民生保障、基层治理、美丽圩镇、美丽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对以往定点帮扶村的帮扶工作开展“回头看”。结合当地镇实际情况,确定一批重点帮扶村,并继续派驻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优化打造镇域产业发展集聚区,培育镇域乡村产业发展综合服务体,提升镇域经济带动乡村振兴能力。支持志愿者以及城市卫生、文化、科技、教育人才下乡,参与驻镇帮镇扶村工作。实施“千企兴千村”行动,健全社会力量帮扶精准对接机制。

  三、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六)强化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落实粮食安全生产协调机制、粮食安全分级责任制,千方百计稳定粮食生产。2021年粮食播种面积不少于6.8722万亩,总产量稳定在2.7515万吨。推进农业结构调整,重点发展生态农业,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只增不减。保持蔬菜种植面积、产量,保护生猪基础产能,积极发展具有山区特色的草食动物产业,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积极组织开展林下经济示范基地、龙头企业等申报评定工作,重点发展葡萄、荔枝、中草药等特色产业。推动主要农产品产销区域合作。开展粮食节约行动。

  (七)强力推进农田质量提升。落实耕地“田长负责制”,粮食生产功能区稳定在2.91万亩以上。实施农田整治提升攻坚行动。不断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2021年建成高标准农田0.6万亩,力争到2025年新建成高标准农田(含改造提升)2万亩。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耕地指标在新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中使用,所得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和监管。健全农田管护机制,落实管护奖补经费,鼓励新型经营主体承包撂荒地参与高标准农田、垦造水田后期种植管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特别是口粮生产。开展撂荒耕地整治,2021年完成50%存量撂荒地复耕复种任务,“消灭”15亩以上的连片可复耕撂荒地,到2023年可复耕撂荒耕地全部复耕。推进残次果园及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选址条件的地块恢复为耕地。健全耕地质量监测监管。强化土地流转管理、设施农业用地监管工作,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八)大力发展现代种业。培育壮大种业产业,强化与省、市内外种业龙头企业的交流合作,落实人才、科研、融资、用地、项目、资金等种业发展优惠政策,不断引进一批省、市内外种业龙头企业在新区创新创业,提升新区种业市场竞争力,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开展农作物、畜禽、水产种质资源的征集和普查工作,摸清资源家底,丰富新区种质资源的数量和多样性,保护珍稀濒危种质资源。支持特色农业优势企业培育特色品种,加大优势特色良种繁育、试验、示范及推广力度,增强试验示范代表性,扩大辐射面。

  (九)强化现代农业科技和物质装备支撑。配合市科技局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制度,依托科技专家服务团队服务农业农村发展。扎实推动新区农业企业与湾区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组建研发平台推动农业企业技术创新和湾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技术、成果、人才等创新资源向农业农村聚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升级、农机装备向高质量发展转型,推广绿色高效先进适用的新农机新技术,着力提升水稻机械化种植、烘干水平,加快农作物生产各环节机械化集成配套,探索丘陵山区特色的水稻、花生等生产全程机械化解决方案。

  (十)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集群体系建设。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大力推广优质水稻、中药材等新区主导产业,积极探索业态创新,建设形成“跨县集群、一县一园、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鼓励农户、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连片规模化种养业,逐步提高产能产量,夯实产业发展基础。鼓励经营主体就地就近发展冷藏保鲜、干燥、净化、分级等配套设施、设备,全面提升初加工、精深加工水平,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加大品牌宣传力度,利用省“保供稳价安心”数字平台、“万绿河源”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等线上平台,商超、批发市场等线下平台,以“线上+线下”等模式充分拓宽销售市场。培育一批产加销一体化行业龙头企业,辐射带动周边经营主体,全力打造优质水稻、中药材产业集群。

  (十一)推动畜牧、水产业转型升级。探索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养殖模式,稳定生猪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促进畜禽养殖平稳发展。积极推动小散养殖向标准化规模养殖转型、粗放养殖向绿色科学养殖转型、小型屠宰厂(场)向现代化屠宰企业转型、调畜禽向调肉品转型。推进生猪养殖场、屠宰场标准化升级改造,引导生猪屠宰产能向养殖集中区域布局,构建种业、养殖、屠宰加工、冷链物流配套发展的现代化生猪产业体系。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建设攻坚行动,大力推广特色养殖、稻田养鱼、休闲渔业,探索工厂化养殖、大水面养殖等新型养殖模式;开展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行动、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行动、水产种业质量提升行动等“五大行动”。

  (十二)加快发展数字农业。加强知识普及,将数字农业数字乡村相关知识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整合国家和省市在数字政府建设、数字乡村建设、乡村振兴实施、农业产业化转型升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等方面的数字信息化资源,倾斜涉农资金投入,推进数字农业农村建设。充分发挥信息进村入户工程作用,提升农业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动一批“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云上云,培育一批数字农业农村科技示范创新团队、数字农业农村重大项目以及数字化经营主体。

  (十三)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充分发挥绿色生态优势,努力建设全市绿色生态发展示范区,打造生态经济发展新标杆。指导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和设施装备改造升级,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基本全覆盖。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和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保持农药、化肥使用量负增长。积极推进秸秆还田、农膜回收、种植绿肥等示范推广工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管理,推进农业取水许可管理,到2025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35。加快推进东江流域水源地污染治理。依法推进桉树林改造,持续实施高质量水源林(水土保持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

  (十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综合合格率确保在98%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问题发现率不低于1.5%。推进国家农产品安全区创建,积极申报创建第四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完善动物疫病、农作物病虫疫情和农药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全面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及草地贪夜蛾、红火蚁等农作物病虫疫情防控措施,提档升级非洲猪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和无非洲猪瘟小区建设。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健全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追溯体系,持续推进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增效。建立农业外来物种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外来物种引入管理。开展农产品“不安全不上市”专项行动,构建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推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深化农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提升行政执法效率。

  四、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十五)全面优化提升镇、村规划。以镇为单位抓紧优化完善村布局规划,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2022年基本完成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优化镇村布局。积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镇村规划编制,对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实现村庄规划应编尽编,确保乡村建设等各类空间开发建设活动有规可依。2022年底前,对不再重新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庄,可在镇国土空间规划明确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作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对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村庄,通过编制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原有村庄规划进行覆盖更新,实现乡村地区法定规划全覆盖。编制村庄规划要立足现有基础,尽量保留乡村特色风貌,不搞大拆大建。加强规划管理,严肃查处违规乱建行为,整治历史遗留违规乱建问题。

  (十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坚持美丽乡村建设与美丽圩镇建设统筹发力,实施美丽圩镇建设攻坚行动,深入推进圩镇人居环境整治。全面巩固提升农村环境基础整治成果,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域自然村“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任务。扎实推进“厕所革命”,全面提升农村卫生厕所改造质量。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持续推进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与管护一体推进,到2025年全面建立村庄保洁机制和农村厕所、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机制。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推进“清四乱”“清漂”常态化规范化,有序推进河湖健康评价,积极推进乡野型和自然生态型碧道建设。深入推进村庄洁化绿化美化行动。

  (十七)加快补齐农村突出短板。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统筹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0%、到2025年达到60%以上,基本消除较大面积黑臭水体。实施农村违法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攻坚行动,深入开展农村违法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继续推进农村破旧泥砖房、削坡建房风险点整治以及“两违”建筑整治清拆,到2022年75%的行政村完成整治任务,到2025年所有行政村完成整治任务。健全农房建设质量监管体制,2023年9月底前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试点;深入开展农村“三线”整治,到2022年圩镇、行政村“三线”整治完成率达到75%,到2025年全面完成“三线”整治任务。积极推进农村水系综合治理,推进中型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及小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到2025年全部完成现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十八)扎实推进乡村风貌提升。坚持产业发展与美丽乡村建设统筹发力。制定农房管控风貌提升有关工作指引和农房设计图集。推进存量农房微改造,到2025年60%以上存量农房完成微改造。鼓励企业和公益性团体参与推动乡村风貌提升。深入开展“四小园”建设和美丽庭院示范创建。加强传统建筑、传统村落、有文化底蕴的客家民居保护。深化“百村示范、千村整治”行动,推进各地因地制宜梯次创建美丽宜居村、特色精品村,2021年底前所有示范村建成美丽宜居村,到2025年80%以上行政村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新区新增2个以上特色精品村。连片连线建设美丽圩镇和美丽乡村,加快推进江东新区越王山生态旅游乡村振兴示范带。各镇村结合产业发展,到2025年“四沿”区域美丽乡村风貌带基本建成。

  (十九)完善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坚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发展,着力推动各类基础设施进村(自然村)入户(农户)到田(农田)。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加强乡村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强化农村及偏远地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千兆光网、5G网络、移动物联网与城市同步规划建设,加强网络基站建设。加大农村电网建设力度,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因地制宜推进燃气下乡,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完善农业气象综合监测网络,提升农业气象灾害防范能力。加强村级综合性文旅体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建设。进一步完善体育公园、运动广场等村镇公共体育设施。明确乡村基础设施产权归属和运行管理责任,健全运营管护长效机制。

  (二十)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农村公路建制村双车道、连接现代农业产业园、旅游景区等公路优化升级,与生态农业、乡村文化、特色小镇建设等农业农村新业态互联互通,融合发展,推进重点经济网络公路和旅游公路建设。实施村内道路建设攻坚行动,推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自然村)入户(农户)倾斜。强化农村道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和交通安全监管,落实管理养护主体责任。到2021年底,新区完成10公里农村公路建设,持续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到2025年底,农村公路通达能力、服务能力、服务品质、服务效率进一步提升,三级及以上公路衔接高速公路、镇比例达100%。农村公路与农村客运、物流、电商、产业、旅游、文化等融合发展。

  (二十一)加快发展乡村美丽经济。利用新区优越的地理环境、得天独厚的生态资源,变“美丽生态”为“美丽经济”,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美丽经济”事业,吸纳一批实力雄厚的项目落户。结合全域旅游、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力推动新区乡村旅游业态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旅游休闲与创意体验农业,着力打造包括乡村旅游点在内的“两晚三天”旅游精品路线。大力推动新区文旅发展,打造“湾区零距离”统一文旅品牌。以“旅游+产业+生活”高质量融合发展。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宅基地,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集民宿民俗、创意办公、休闲农业、农村旅游、研学基地等农业农村体验活动场所。积极举办乡村文旅融合创新大赛,继续跟踪服务好民宿招商项目,支持引导民宿业发展。立足本地资源禀赋,深入挖掘红色文化、客家文化、农耕文化,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支持革命老区特色村寨建设。

  (二十二)全面促进农村消费。加快完善镇村二级农村物流体系,加快推进以中心镇为单位的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冷链仓储物流等设施建设。加快发展镇生活服务事业,支持建设立足乡村、贴近农民的生活消费服务综合体,把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促进农村汽车、家电消费。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推进“农批对接”“农超对接”等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搭建“深河E家”等农产品流通电子商务平台。推动本地优质农产品更好对接湾区“大市场”。引导农业产业园、规模化种养基地拓展旅游功能,提振乡村旅游消费。

  (二十三)加快提升乡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强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镇村统筹,逐步实现标准统一、制度并轨。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加强农村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和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重点传染病监测研判,强化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乡村地区覆盖延伸,优化医疗卫生设施布局。逐步健全“区级公立医院—镇级卫生院—村卫生站”三级梯次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的医疗保障工作,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多渠道增加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提升农村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健全区镇衔接的两级养老服务网络,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加大公共文化资源整合利用,丰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和方式。

  (二十四)提升农民就业创业质量。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加强乡村公共就业服务队伍建设,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乡村延伸。健全“乡村工匠”培养标准和技能评价体系,支持“乡村工匠”服务农业农村。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训工程,将外出务工和本地就业创业农民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训对象。深入实施“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农村劳动力高质量就业创业。合理开发一批乡村公益性岗位,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推进农村电商工程,开展农村电商“一村一品”带头人提升培训,建设一批农村电商基层服务示范站,向当地农村电商从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加大对农村就业困难群体的托底帮扶力度,落实就业创业常规性政策补贴。

  五、提升现代乡村综合治理水平

  (二十五)强化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加强乡村治理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各镇乡村治理工作体系。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选树一批各具特色的乡村治理样板。深入推进党建引领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农村治理体系建设示范创建,学习紫金县“小积分”撬动乡村治理“大格局”的经验做法。深化镇街体制改革,推动下放更多的管理职权到镇一级,支持镇级提升治理能力。推进村委会规范化建设和村务公开“阳光工程”。织密“党建为村”网络平台。推动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加强基层党组织对村级社会组织的统一领导,推动村级党组织领导的议事协商机制建设,创新议事协商形式。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小组建设,积极发挥好农民主体作用。开展新一轮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整顿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加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加强乡村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妥善调处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持续打击整治“村霸”等农村地区黑恶势力。与村“两委”换届同步选优配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强化行政村(社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十个有”建设和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加强农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和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建强村(社区)微型消防站,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做好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等重大事件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

  (二十六)加快新时代客家特色乡风文明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深化乡村思想道德建设。深入传播、继承创新优秀传统客家乡土文化,把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结合起来,赋予客家农耕文明新时代内涵。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探索文明实践所(站)示范点建设,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文化进万家”“我们的节日”“戏曲进乡村”等系列文化惠民活动。推进乡村文化旅游服务中心试点建设。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提质行动,推动区镇村三级文明联创,力争2025年底新区区级以上文明村占比达到60%。在乡村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办好“农民丰收节”。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进“南粤家风”工程,推广红白理事会做法,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发挥村规民约积极作用,加大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治理,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和境外渗透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

  六、加快完善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

  (二十七)加快镇域内城乡融合发展。以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加快推动土地、劳动力等要素市场化改革,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统筹新区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城镇开发、村落分布等空间布局,强化镇城综合服务能力,把镇村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立足资源禀赋,聚焦产业共建和产城融合,按照发展功能定位,各镇要加强与“双区”产业衔接联动,形成1~2个特色主导产业;促进镇域经济集约集聚、高端高效发展。推进创建特色小镇,推进以镇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积极推进扩权强镇,规划建设中心镇。推动在镇域就业的农民工就地市民化,增加适应进城农民刚性需求的住房供给。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推进返乡入乡创业园和孵化实训基地建设。

  (二十八)强化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投入保障。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区级财政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农业农村倾斜,各级公共财政投入稳定增长。制定落实土地出让收入优先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确保到2025年新区土地出让收益投入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重点支持各镇实施乡村振兴。进一步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充分发挥镇主体和新区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优先用于符合条件的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项目,做好高质量项目储备工作。发挥财政投入的引领作用,采取直接补助、贴息等多种方式,撬动金融资本、企业自有资本等社会资金投入农业农村。

  (二十九)强化农村发展用地保障。以完善土地资源高效利用机制为突破,深入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制定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政策,将落实点状供地政策情况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内容,保障分散布局的乡村产业实际用地需求。严格落实新区每年安排不少于10%的用地指标保障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新编区镇两级国土空间规划预留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规模重点保障位置难以事先确定、布局零星分散的农村产业发展用地。完善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政策。有序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所在村建设需要。稳慎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开展入市试点。规范征地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民集体权益。

  (三十)强化人才支撑。大力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健全适合乡村特点的人才培养、引进机制,深入推进乡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强化人才服务乡村激励约束。优化实施“扬帆计划”,围绕重点产业或特色产业实施人才振兴项目。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2021年配合市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医、支农工作。扩大中职学校面向农村招生规模,加大职业院校涉农专业建设力度,提高农村劳动者科学文化素质。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首席专家下基层”项目,推进镇域内人员“统招统管统用”,实施基层卫生人才专项招聘和农村卫生人才定单定向培养。优化农村专业人才编制管理、职称评聘机制,涉农科技、规划、建设类等专业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应有一定期限的服务农村经历。积极发挥退役军人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鼓励和引导退役军人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三十一)强化农业农村金融服务。实施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攻坚行动,建立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发展部门联动工作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三农”服务机制,引导金融机构聚焦服务“三农”,提供特色化、差异化的“三农”金融服务。创新推动“风貌贷”“民宿贷”等支农金融产品。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规模和覆盖面,实现涉农贷款持续增长。积极拓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网络,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支持金融机构与农业核心企业合作开展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建立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储备及动态调整机制,将新区种植的所有水果品种纳入岭南水果保险,重点支持与现代农业产业园、“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特色险种,到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基本覆盖新区种养业品种,试点开展农业气象灾害指数保险。落实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涉农产业发展、农村消费、农民创业就业、农户小额贷款等服务“三农”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

  (三十二)深化新一轮农村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确保承包地关系保持稳定。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回头看”,巩固提升改革成果质量。继续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试点。继续扶持培育一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严格落实“一户一宅”,促进宅基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2021年全面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强化资源整合、政策集成,整区探索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加快乡村建设审批“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农民工匠”做法,吸纳更多农村人口就地就近就业。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持续推进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七、强化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三十三)强化党领导农村工作的体制机制。坚持地方与部门统筹发力,充分发挥各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区镇村三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工作体系。强化由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领导的专项小组或工作专班设置,建立任务落实台账,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扎实推进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定点联系涉农乡镇(街道)工作。压实镇主体责任,将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纳入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评考核重要内容,强化镇党委书记“一线施工队长”职责。镇党委书记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参加市举办的镇党委书记培训班,提升镇党委书记领导农村工作和抓乡村振兴的能力水平。规范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设置,强化人员配置。2021年按照中央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完成扶贫工作机构职能调整优化工作。

  (三十四)全面提升基层组织“头雁”工程质量。坚持组织系统与农业农村系统统筹发力,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持续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开展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有序开展镇、村集中换届,选优配强镇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积极稳妥推进实现“三个一肩挑”,推动村“两委”班子实现年龄和学历“一降一升”。实施村干部能力素质提升行动,加大村干部培训力度,继续办好村干部大专学历教育班。加强村级后备力量建设,实施“人才下乡、干部返乡、能人回乡计划”,持续用好用活从优秀村干部中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政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返乡。加大在优秀农村青年中发展党员力度。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激励关怀,逐步提升待遇保障水平。坚持党建带群建,进一步夯实基层群团组织建设。

  (三十五)强化监督检查。将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三农”政策、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情况列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动政策举措落地落实。完善区镇村三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考核机制,每年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帮镇扶村定点帮扶成效、农田整治提升、粮食安全和畜禽产能、规模化率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强化结果运用。

  (三十六)强化社会发动。深入宣传党的乡村振兴方针政策和各地丰富实践,讲好新区乡村振兴故事。开展乡村振兴创新典型评选,总结宣传好乡村振兴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在全社会营造共同推进乡村振兴浓厚氛围。组织参加乡村振兴河源大擂台活动,形成激励效应,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作用,广泛动员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乡村振兴,支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各类组织投身乡村振兴事业,凝聚社会各界强大合力。


附件:江东新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分解表.xls

《江东新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doc

相关解读内容链接:http://www.hyjdxq.gov.cn/zwgknew/zcjd/content/post_4887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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