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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图片解读+文字解读】《河源江东新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政策解读说明
来源:本网时间:2025-12-05 17: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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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

《河源江东新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政策解读说明

【图片解读】

《河源江东新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政策解读.jpg

【文字解读】

       一、制定背景与目的

  为规范河源江东新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江东新区实际,更新修订本办法。本办法旨在建立健全项目储备、审批、建设、变更、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实现项目管理的规范化、透明化和高效化。

  本办法的出台旨在解决项目管理中可能存在的流程不规范、责任不清晰、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通过明确项目储备、审批、建设、变更、验收等各环节的管理要求,建立权责明确、流程顺畅、监管有力的项目管理体系,确保财政性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推动我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项目有序推进,助力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地见效。

  二、适用范围与资金类型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江东新区财政性资金(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级补助、政府债券、行政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等)以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投入的基本建设项目。

  三、管理原则

  集中财力、保障重点: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量力而行,综合平衡。

  程序规范、依法实施: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三边工程”(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投资控制、层层把关:实行“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原则。

  责任明确、制度保障: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安全责任制。

  四、政策主要内容解读

  本办法共八章五十条,涵盖项目管理全流程,核心内容可分为以下七大板块:

  (一)项目储备与年度计划

  实行“五年规划、三年滚动、年度计划”机制,动态管理项目储备库。项目前期费用纳入年度预算。

  各行政事业单位于每年10月10日前申报下年度项目计划,由区发展财政局牵头编制年度计划报管委会批准。

  (二)项目审批管理

  实行审批制,项目业主单位负责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初步设计与概算、施工图设计与预算需经相应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

  总投资400万元以下项目简化审批程序,不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概算。

  (三)招标投标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规定,防止拆分项目规避招标。

  招标文件实行联合审查制度,1000万元以上项目由分管领导召集多部门会议联合审定,1000万元以下项目由招标人组织会签后报分管领导审定,实行告知性备案。

  (四)工程变更管理

  1.实行“先审批、后变更”原则,严禁擅自变更。

  2.变更分为两类:

  50万元以下或10%以内:由多部门联合确认,报分管领导和主任批准;

  50万元以上或10%以上:需报管委会常务会议审定。

  (五)竣工验收与结算

  1.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结算实行分级审核:

  50万元以下:由业主单位委托中介评审,财政部门抽查;

  50万元以上:由区发展财政局委托中介审核。

  3.后续管理:验收合格后 3 个月内报送结算材料,财政部门 6 个月内完成审核;项目业主单位需及时办理财务决算批复和产权登记。

  (六)监督管理

  1.部门监督:区发展财政局定期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对相关单位具有约束力。

  2.社会监督:项目相关单位名称及责任人需在施工现场和建筑物显著位置公示,公布举报方式,接受社会举报。

  3.绩效评价:实行项目绩效评价制度,由区发展财政局牵头组织实施。

  (七)法律责任

  对项目建设相关单位、咨询机构、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行政部门的违法违规行为,明确了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禁止参与新区项目、赔偿损失等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责任追究机制

  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未经批准开工、擅自变更、违规招标、挪用资金、验收不合格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新区财政投资项目。


政策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yjdxq.gov.cn/gkmlpt/content/0/680/post_680354.html#7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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