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的背景情况
为贯彻落实江东新区拥军优属工作,鼓励现役军人献身国防,在部队建功立业,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好更大贡献,根据《广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广东省拥军优属规定》(省政府令第126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新区实际,特起草《江东新区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一、相关背景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做好拥军优属工作,更好地调动新区籍现役军人积极性和创造性,在部队建立功勋,为国防事业作出更大贡献。经参照其他县区做法,结合新区实际,新区编制了《奖励办法》。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广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
2.《广东省拥军优属规定》(省政府令第126号)。
三、主要内容概述
《奖励办法》共9条。具体包括:
(一)明确了制定本《奖励办法》的依据、对象以及标准。第一条至第三条。一是明确了根据《广东省拥军优属规定》(省政府令第126号) 第十五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当支持驻军开展争创先进活动。对当年被授予荣誉称号、立功受奖或者被评为“优秀士兵” 的义务兵和士官,由应征入伍前户籍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者基层单位组织人员到其家中走访慰问祝贺,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江东新区辖区户籍的现役军人被授予荣誉称号、记功者,按本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二是明确了《奖励办法》奖励的对象类别和实施主体。江东新区辖区户籍的现役军人被授予荣誉称号、记功、被评为优秀士兵者,由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统一实施奖励。三是明确了奖励标准。荣获大军区和军兵种以上机关授予荣誉称号的现役军人(含战斗英雄)奖励10万元;荣获一等功的现役军人奖励8万元;荣获二等功的现役军人奖励5万元;荣获三等功的现役军人奖励1万元;荣获优秀士兵的现役军人奖励1000元。
(二)规定了奖励时间、方式和经费来源。第四条至第六条。一是规定了江东新区辖区户籍的现役军人以所在部队向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发出的《喜报》或《通知书》为依据,在当年的春节或“八一” 建军节时,实行一次性奖励。二是对获得大军区和军兵种以上机关授予荣誉称号(含战斗英雄)及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者,由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慰问;
对授予荣誉称号,荣立一等功、二等功的现役军人, 由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协调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必要时由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组织到部队慰问采访;对获得优秀士兵奖励的现役军人,由所在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慰问并在办公楼信息公开栏张贴立功受奖喜报,所在村可利用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通告宣扬。三是奖励经费纳入新区财政预算。
(三)明确了负责解释本《奖励办法》的组织实施单位以及实施时间。第七条至第九条。一是奖励工作由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二是本办法由新区退役军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三是本《奖励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河源江东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江东新区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办法的通知》(河江东办〔2017〕43号)同时废止。
三、施行时间
本《奖励办法》自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
相关政策文件链接:http://www.hyjdxq.gov.cn/zwgknew/zfwj/gfxwj/content/post_4917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