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6日,河源江东新区党政办公室印发《江东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河源江东新区辖区内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做到及时有效地处置辖区内上述的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20〕10号)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江东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二、制定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2007年11月01日起实施);
2.《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
3.《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0年6月2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二)指导、参考文件
1.《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于2006年1月8日)发布;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办函〔2004〕33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办函〔2004〕39号);
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5.《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6.《河源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7.其它相关的文件、规定等。
三、主要内容
《江东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其中包括21项专项应急预案,按突发事件类型可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4类,是新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全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预案》主要内容共七条,其中:
(一)总则
本预案第一条内容说明了编制的目的和必要性,介绍了本预案适用范围及解释突发事件的分类分级及工作原则。
(二)组织体系
1.确定新区突发事件应对组织体系领导机构与职责;
2.明确新区应急指挥部的相关职能与职责;
3.确定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及下设机构与职责;
4.明确现场指挥部工作职责;
5.明确镇(街)基层应急机构与职责;
6.明确应急专家组与职责。
(三)运行机制
1.确定预防与预警;
2.明确响应应急处置与救援。
(四)恢复与重建
明确恢复与重建要求。
(五)应急保障
明确在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前、突发事件发生中、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有的应急保障,含人力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人员防护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公共设施保障、科技支撑保障、气象服务保障、法治保障等。
(六)监督管理
确定预案演练工作,明确新区应急管理形势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明确突发事件处置中的责任与奖惩。
(七)附则
说明了预案管理办法和发布实施日期。
相关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yjdxq.gov.cn/zwgknew/zfwj/gfxwj/content/post_4887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