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推进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见》(粤府办〔2019〕16号)《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行动方案》(河委办发〔2018〕10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鼓励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21〕3号)等文件精神,建立财政激励机制,全面推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加快流转(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流转”),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新区农林水务局起草了《江东新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实施方案(试行)》。现就有关措施方面解读如下:
一、起草的背景和过程
(一)起草背景。2019年8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见》(粤府办〔2019〕16号)提出:支持各地探索创新土地流转模式,引入竞争性机制,根据土地连片流转情况,通过以奖代补对县(市、区)予以奖励或补助。”2021年2月《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鼓励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21〕3号)出台有关农村承包地的奖补措施,要求围绕市、县区级主导产业,把林地方面的流转也纳入奖补范围。为此,新区农林水务局起草了《江东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补实施方案(试行)(代拟稿)》。
(二)起草过程。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鼓励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21〕3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新区实际,我局于2021年4月初形成了《江东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补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并于4月16日征求新区各镇(街)及新区发展财政局、新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东新区分局、新区生态环境办、新区乡村振兴办意见,4月30日-5月14日通过新区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5月17日形成《江东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补实施方案(试行)(送审稿)》征求新区政法工作办公室意见。
二、起草文件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次修正)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见》(粤府办〔2019〕16号)
3、《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5〕28 号)
4、农业部 中央农办 国土资源部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农经发〔2015〕3号)
5、《河源市鼓励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实施方案》(河府办〔2021〕3号)
三、《江东新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实施方案(送审稿)》主要内容
主要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提出5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坚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城镇化进程、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农业科技进步、生产手段改进程度、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二是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土地经营权流转应依法规范有序进行,以农民为主体,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尊重农民意愿,不能搞强迫命令、不得损害农民权益,农村土地流转后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属于基本农田的,流转后不得改变基本农田性质,不得从事种树、挖鱼塘、建造永久性固定设施等破坏耕作层的活动。三是坚持集中、连片、适度的原则。鼓励农民以多种形式长期转让承包地经营权,鼓励通过互换并地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支持农民以多种联合、合作方式流转土地,实行相对集中、连片开发。四是坚持稳制、分权、搞活的原则。在稳定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实行已确权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坚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通过相应的激励措施激活土地经营权,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等权利,逐步扩大农民承包经营权的权能范畴。五是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鼓励支持基层先行先试,破解发展难题,不断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途径,支持现代农业、特色农业基地发展,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样板。鼓励经营主体流转承包耕地重点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
第二部分:提出主要目标。主要是在新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激励政策的推动下,进一步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引导农村流转的土地用于新区主导产业发展,促进农村土地合理集约利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力争2023年新区农村承包地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地面积(以下简称“流转率”)40%,2025年新区流转率达到43%以上。
第三部分:奖补条件、对象和标准。设定了申请奖补的基本条件,并对奖补资金的使用方向作了标准。第三部分的内容具体包括:
(一)奖补的一般性条件
1.2021年3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承包耕地、林地流转双方分别按《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和《广东省林地流转合同书》示范文本,签订生效的流转合同。
2.每份合同流转承包耕地面积不得少于50亩, 林地面积不得少于500亩,不符合最低新增面积标准的不得纳入年度统计新增面积奖补范围。
3.承包耕地流转期限5年(含)以上,林地流转期限10年(含)以上,且流转合同已在本镇(街)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4.流转的土地无权属纠纷,流出方(承包农户)具有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经营权属证明。
5.流入方具有从事农业或林业经营能力,流转土地已按合同履约并投入生产6个月以上,经营产业符合当地农业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规划。
(二)耕地流转奖补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奖励相对规模连片流转的承包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成效突出的镇(街)、村等。奖励标准如下:
1.对当年度新增的流转期限在5年(含)以上10年以下, 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或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给种养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流出方(承包农户),按每亩不低于2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流转期限在10年(含)以上,按每亩不低于3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2.对当年度新增的连片流转经营的面积50亩(含)以上, 且流转年限超过5年(含)的流入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每亩不低于3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流转从事水稻种植发展粮食生产的,按每亩不低于5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3.对流转程序规范、资料齐全,积极推动和服务土地流转的镇(街)、村,给予一次性奖励。当年度镇(街)辖区内累计新增流转面积2000亩(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元/亩;当年度村辖区内累计新增流转面积300亩(含)以上的,给予村一次性奖励100元/亩。
4.对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承包耕地折价入股的方式流转的,按照折价后入股期限总额的10%实行财政资金配股,配股的财政资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参加产业生产发展或加强承包耕地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三)林地流转奖补
对当年度流转年限10年以上,新增林地流转面积在500亩(含)—1000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增林地流转面积在1000亩(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
第四部分:财政激励资金奖补程序。主要提出4点流程:
(一)提出申请。流转双方向经济社(组)或经联社(村)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提供流转合同、身份证、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流转双方履约情况证明(土地承租费收据或兑现表等)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以经联社(村)为单位收集本地流转双方申报材料。
(二)登记审核。经联社(村)对符合规定的土地流转双方进行抄册登记,汇总资料,对符合财政奖补的农户名单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3名以上村民理财小组成员签名并加盖公章确认。经联社(村)要及时将收集到的申报材料上报所在镇(街)进行核实。
(三)核查汇总。镇(街)在收到经联社(村)提交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组织人员对申报内容及材料进行审核及实地核查,出具核查意见。镇(街)要及时汇总核查情况,并将本镇(街)汇总情况上报新区农林水务局。
(四)审定拨付。新区农林水务局收到镇(街)上报的核查材料后,要牵头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镇(街)审核上报的奖补材料进行复核或实地抽查核实,复核后确定新区“拟财政奖补名单及奖补金额”在新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新区农林水务局牵头汇总分别于5月、11月底前将汇总的新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资金方案按程序报新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审批同意后,新区发展财政局要及时对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拨付奖补资金,由镇(街)统一发放。
第五部分:保障机制。主要提出5点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出新区成立江东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补工作领导小组,由新区管委会分管农业农村工作领导任组长,新区农林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镇(街)政府(办事处)、新区发展财政局、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东新区分局,新区生态环境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等单位(机构)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新区农林水务局,负责和协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日常工作。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要参照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
二是明确部门职责。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要成立工作专班,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抽调精干力量,做好土地流转服务,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加强土地流转档案管理,做好土地流转奖补申报、核发等工作,要加强辖区内已获得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资金的农户和各类经营主体进行跟踪监督。
新区发展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对上级财政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做好工作经费保障。
新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要负责提供相关土地地块信息资料。
新区农林水务局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补工作指导,对各镇(街)政府(办事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及时将审核结果报新区管委会审定,要加强指导农村土地规范化流转管理,对已获得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资金的农户和各类经营主体进行跟踪监督,对提前终止流转合同的农户和经营主体,要追回奖励资金,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享受财政奖补激励政策,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东新区分局、新区生态环境办公室、新区乡村振兴办公室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开展好工作。
三是健全服务体系。新区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结合流转地块的地理位置、流转土地常年收益和基础设施建设、前三年土地平均收益、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科学研判价格趋势,适时分类发布区域性农村土地流转指导价格,供土地流转各方参考,指导流转双方合理测算并确定合同期内土地流转价格递增幅度,保证流转价格处于公平合理的区间水平。要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村土地流转服务网络建设,乡镇(街道)要依托农业农村部门或公共服务中心等 健全土地流转服务站,承担起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的指导、审查、备案、档案管理和纠纷调解,维护土地流转各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各村要配备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联络员,负责本村土地流转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和法律政策宣传等服务。
四是加强流转监管。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流转合同履约情况的跟踪监管和流转土地用途的跟踪监控。在租赁农地经营、项目实施、风险防范等方面要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对是否尊重农民意愿、是否损害农民利益、 是否改变农地用途、是否违规搞非农建设等进行监督,确保流转土地不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不降低耕地的基础地力,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 套取或截留、挤占、挪用奖补资金,凡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补助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奖补资金。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对提前终止流转合同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流入方,依法实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措施。负责财政补助、奖励资金管理的部门领导、经办人员涉嫌违纪或犯罪的,依法按有关规定处理。奖励给乡镇(街道)、村的资金主要用于涉及土地流转宣传培训、资料印刷、设备购置等方面的工作经费支出。
五是积极宣传引导。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要加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的宣传力度,强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鼓励、支持和引导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流转农村土地,积极宣传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规模经营的好经验、好典型、好做法,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四、推进落实
为确保《江东新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实施方案(试行)》落实到位,新区农林水务局将对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宣传,强化业务指导,督促各镇(街)落实奖补措施,调动各方流出、流入积极性,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动各项工作落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五、解读途径和时间
解读材料主要以文字形式进行,在《江东新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实施方案(试行)》印发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途径向公众进行解读:
(一)新区门户网站;
(二)“江东发布”微信公众号。
相关政策文件链接:http://www.hyjdxq.gov.cn/xqbm/nlswj/content/post_4782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