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
为规范我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经营秩序,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根据《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河发改价格〔2024〕138号)精神,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的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于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二、严格执行电价政策。按照河发改价格〔2024〕138号文件规定,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量,电网企业向非电网供电主体、非电网供电主体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也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
三、合理制定服务费标准。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主要包括场地租金、设施设备折旧及维护、人工费和合理回报。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
四、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手机扫码或网络上的标示不能代替服务场所的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单次充电结束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当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户推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收费金额等信息,确保收费结算清晰透明。
自本次提醒发出之日起,各相关经营主体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积极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规范。市市场监管局江东分局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并向社会公开曝光。请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监督,若发现相关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管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河源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
河源江东新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东新区分局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