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年报是每一个市场主体应尽的义务,各市场主体应如实填报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为此,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东新区分局准备了一份年报指南供大家参考:
一、年报公示的范围
凡是2023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
二、年报公示的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其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为2024年3月1日-6月30日)。
三、年报公示的方式
1、网上填报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https://gsxt.amr.gd.gov.cn/),逐项如实填报。
2、APP报送
通过手机应用市场搜索下载“粤商通”APP,进入“粤商通”首页---企业年报---年度报告填写,逐项如实填报,确认无误即可点击“提交并公示”。
如果是第一次填报年报的商事主体,需先注册联络员,点击“企业年报---联络员注册”,填写法定代表人信息,联络员信息,点击“注册”,若原联络员信息错误或需要变更的,可点击“联络员变更”,填写变更后的联络员信息后,点击“保存”即可。
四、未按时年报公示的后果
一份年报,关乎诚信。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异常状态,记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面临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比如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失信市场主体会被予以限制或者禁入。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五、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不良后果
市场主体向社会及时公示年报信息,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市场监管部门每年都会按照一定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市场主体作为公示信息检查对象,检查公示信息真实性,发现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可以对违法企业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体工商户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六、年报注意事项
请各市场主体认真核对网址,避免误入假冒网站,避免上当受骗。如收到短信提醒,登录短信链接网站后需输入手机号码、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卡内余额等信息的,都是钓鱼网站。市场主体申报年报是免费的,不需要缴纳费用。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东新区分局,联系电话:0762-3892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