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环境脏乱差、违规加工制作、虚假公示证照、“幽灵外卖”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东新区分局现公布一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一、河源市江东新区某腌面店制售直接入口食品时未佩戴口罩案
案情介绍:2026年4月10日,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东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在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行动中,对辖区内某腌面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从业人员制售直接入口食品时未佩戴口罩。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制售直接入口食品时佩戴口罩,是防止飞沫污染、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的基本卫生要求。本案中,腌面店从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未佩戴口罩,直接违反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暴露出该店从业人员卫生意识淡薄、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执法部门通过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依法予以纠正,有效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体现了对餐饮环节个人卫生违法行为“抓早抓小”的监管导向,也对同类小餐饮经营者起到了警示作用。
二、河源市江东新区某奶茶店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案
案情介绍:2026年4月22日,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东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在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行动中,对辖区内某奶茶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东新区分局依法对当事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重要前提,直接关系到消费者身体健康。本案中,存在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的问题,反映出其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严重不到位,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流于形式。执法部门发现并查处此类违法案件,体现了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线上线下同标同质”的监管要求,以及对入网餐饮经营者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三、河源市江东新区某小吃店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
案情介绍:2026年4月21日,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东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在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行动中,对辖区内某小吃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存在餐厨废弃物的存放容器未加盖、三防设施不符合标准的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东新区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食品安全不是仅看原料和保质期,更体现在日常操作的每一个细节中。本案中,小吃店废弃物容器未加盖、三防设施不规范,实质上是经营者对“过程控制”这一法定义务的漠视。这些情形为病媒生物滋生、食品交叉污染提供了条件,极易引发食品安全事件。执法部门在专项行动中对这类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既是对消费者健康权益的有力保障,也是对行业潜规则和侥幸心理的有力回击。该案警示所有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后厨管理不能只做“面子”、不修“里子”,必须将过程控制制度落实到每个操作环节,真正把安全责任扛在肩上。
下一步,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东新区分局将继续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加大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频次与力度,对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同时,鼓励广大消费者和外卖骑手参与监督,共同构建社会共治格局,推动网络餐饮行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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