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粤P5335挂等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来源:本网时间:2025-04-23 17: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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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粤P5335挂等超180天逾期未年审车辆,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现拟撤销上述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并依法办理证件注销手续,道路运输经营者可在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河源江东新区交通公路办公室(地址:河源市江东新区梧桐二路126号,联系电话:3133182)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河源江东新区交通公路办公室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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