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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东新区农林水务局关于实施2023年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来源:本网时间:2023-03-02 11: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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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推动渔业生态文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黄河流域以南相关水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3〕1号)文件要求,现就江东新区2023年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水域范围

江东新区管辖范围内所有公共自然水域(河道)及天然湖泊。

(二)禁渔时间

从2023年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为期4个月)。

(三)禁止作业类型

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 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渔期间在禁渔水域,有进行渔业资源研究捕捞和养殖生产等需要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法律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规定,在禁渔期、禁渔区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应予立案追诉。

对违反禁渔期制度的非法捕捞行为,一经发现,新区农林水务局、新区行政综合执法局将严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举报电话

(一)江东新区农林水务局举报电话:3133076。

(二)江东新区行政综合执法局举报电话:3133238。

(三)公安举报电话:110。

河源江东新区农林水务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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