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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新河源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来源:本网时间:2024-11-22 1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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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以及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调整情况,我局更新了《河源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的内容包括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文件、定价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是否涉企、是否行政审批前置、是否涉进出口环节等,现予公布。 本目录清单更新时间截止为2024年5月31日。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我局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适时更新目录清单相关内容,并通过河源江东新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河源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4年5月31日)



河源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 

2024年11月22日


河源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止于2024年5月31日)
类型一级项目二级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文号)定价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是否涉企是否行政审批前置是否涉进出口环节定价方法备注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居民污水处理费居民用水按实际用水量0.95元/吨标准征收粤府办[2018]11号
河府[2016]57号
河府[2017]23号
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
非居民污水处理费非居民(即生产、经营)用水按实际用水量1.40元/吨标准征收粤府办[2018]11号
河府[2016]57号
河府[2017]23号
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
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用水量以0.33元/吨的标准征收粤府办[2018]11号
河府[2010]130号
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非居民用水户按用水量以0.32元/吨的标准征收。特种用水户(农贸市场)按实际用水量以1.50元/吨标准征收。自备水源户、以水为原料的工业企业:按其实际产生的生活垃圾量以130元/吨的标准征收。
优惠措施详见收费文件
粤府办[2018]11号
河府[2010]130号
市人民政府市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
文化旅游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基本收视维护服务居民用户主机:24元/月;用户自行购置副机机顶盒的,5元/机/月;用户自愿要求网络运营单位配置机顶盒的,13元/月粤府办[2018]11号
河价[2006]93号
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公证服务收费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80元-100元/件,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粤发改价格函[2019]3102号、河发改价管函[2019]463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司法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按标的额收费;按计时收费;按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粤发改价格函[2019]3102号、河发改价管函[2019]463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司法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
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35元-4400元/件,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粤发改价格函[2019]3103号、河发改价管函[2019]462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司法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
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按件收费;按标的额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粤发改价格函[2019]3103号、河发改价管函[2019]462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司法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
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24元-4200元/件,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粤发改价格函[2019]3103号、河发改价管函[2019]462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司法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
住房物业管理费住宅物业收费一级:1.3-1.6元/平方米(上浮不超过30%,下浮幅度不限);二级:1.1-1.5元/平方米(上浮不超过20%,下浮幅度不限);三级:0.8-1.2元/平方米(上浮不超过20%,下浮幅度不限)河发改价格[2021]205号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
危险废物处置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医疗废物处置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1、每天30公斤以上每月1200元;2、每天20-30公斤(含30公斤)每月800元;3、每天10-20公斤(含20公斤)每月600元;4、每天5-10公斤(含10公斤)每月400元;5、每天2-5公斤(含5公斤)每月200元;6、每天2公斤(含2公斤)每月100元。2、有病床的医疗机构按实际占用床日计收:每床日2元;其门诊产生的医疗废物处置费按没有病床的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50%收取1.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8〕650号);2.原市物价局财政局卫生局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河源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河价〔2009〕53号)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现定价目录中为危险废物处置价格
*生猪等牲畜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
1.加工服务收费标准:机械化屠宰28元/头,半机械化屠宰18元/头,手工屠宰15元/头;2.以上收费标准含生猪仓储及圈舍消毒费等费用,不得另收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原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费标准的通知》(河价[2012]112号)市人民政府农业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
重要交通运输服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市直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院停车场收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停车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河发改价格函〔2021〕443号市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拖车费、吊车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粤发改价格函〔2019〕3209号省价格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
客运出租车运价客运出租车运价市区出租车起点基价(2公里内,含2公里)为每车次6元;超过2公里后,每行驶250米跳表一次,每次加收0.5元;行驶中因塞车停行,停侯时间每超过一分半钟跳表一次,每次收费0.5元;每日0:00时至6:00时基价可加收20%。源价函〔2011〕12号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
供水自来水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一、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第一级(0-30m³)1.16元/m³、第二级(30-40m³)1.70元/m³、第三级(40m³以上)3.32元/m³。居民生活合表用户用水价格(即阶梯水价的综合平均价格)为1.20元/m³。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63元/m³。
三、特种用水价格为2.59元/m³。
河发改价管〔2016〕303号市人民政府市水务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
供气油气管道运输和燃气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销售价格一、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第一档(30m³及以下)4.19元/m³、第二档(50-65)4.61元/m³、第三档(65m³以上)价格5.45元/m³。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为4.40元/m³。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5.00元/m³(最高限价)。
河发改价格
〔2023〕134号
河发改价格
〔2021〕308号
市人民政府市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采购成本与销售价格联动。
养老服务社会福利院床位费、护理费床位费:250-500元/人·月;护理费:700-2100元/人·月河发改价格函〔2023〕144号市人民政府市民政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
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培训课时时长为30分钟)核定为:20元/课时∙人次,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培训实际时长与标准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且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课本费、材料费等其他费用。粤发改价格函〔2021〕2544号省价格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
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10人及以下班型40元/课时·人次;11-20人班型35元/课时·人次;21-30人班型30元/课时·人次;30人以上班型25元/课时·人次。上述收费标准最高可上浮10%,下浮幅度不限。每课时标准时长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河发改价格〔2021〕336号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
说明1.法律、行政法规、地方定价目录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进入本清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或不再列入地方定价目录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退出本清单;
2.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根据价格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等改革进展,实行动态调整;
3.标记为“*”的是拟放开、合并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因涉及相关法律法规或定价目录的修订,暂未从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中删除;
4.收费目录清单不包括《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商品资源价格、运输价格、旅游景区门票和相关收费、公共租赁住房价格和租金、医疗服务、教育收费、殡葬服务、养老服务等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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