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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机构概况
来源:本网时间:2025-11-27 14: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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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胡勇章

  办公地址:广东省河源市江东新区胜利花园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方式:0762-3133813

  一、主要职责

  负责民政、婚姻登记、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人口计生、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残疾人、爱国卫生、红十字会等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内设7个工作机构,不定级别。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局文秘、党群、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印章管理、机要保密、档案、人事、安全生产、信访、乡村振兴、政务公开、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事务、目标考核、创文、禁毒等工作;负责督办、协调、综合材料起草及管理;负责局机关工作制度建立、修订和监督执行。

  (二)民政残联办公室

  负责统筹新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城乡特困人员救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孤儿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调查、审核、审批全区民政救助对象,组织实施救助,落实各项民政救助政策;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批和发放等工作。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养老院、农村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智慧养老等各种养老服务。负责新区高龄补贴发放;指导慈善组织和社会捐助;负责社工和社工站的监督管理与指导等工作。负责拟定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区社会组织的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负责指导村民(居民)委员会(监委会、组委会)换届民主选举及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开展村务公开,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指导社区建设工作,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社区服务管理规范化;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工作;承担镇(街道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地名命名、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初审上报工作。调处全区境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组织、协调与毗邻县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负责勘界历史资料的保存利用;参与市、县区边界争议的联合调查和调处工作;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界桩标志;负责全区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收集整理地名信息资料,管理地名档案;负责行政区划图的审核、勘定工作。负责新区婚姻登记相关工作。负责残疾人保障相关工作。

  (三)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办公室

  负责管理全区性的文化、广播电视活动,统筹、协调、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及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的发展;负责管理全区文物工作,负责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和行业标准化建设,依法规范市场。配合新区行政综合执法局完成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等综合执法工作;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以及在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负责推动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负责新区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开展对外文化、旅游、体育交流合作,制定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负责对全区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督,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和行业标准化建设,依法规范市场,配合新区行政综合执法局完成新区旅游综合执法工作,配合市文广旅体局做好旅行社业务备案工作;拟订全区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监督相关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推进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统筹规划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管理全区性的旅游活动,统筹、协调、指导县重点旅游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全区旅游公共服务建设,统筹推进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负责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反兴奋剂工作。审核本区承办的省市级体育比赛并提出建议,负责在本区举办的省市级以上体育竞赛和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协调统筹安排;指导本区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工作,对体育彩票公益金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区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和行业标准化建设,依法规范市场。配合新区行政综合执法局完成全区体育综合执法工作。

  (四)卫生健康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辖区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辖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实施免疫规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组织制定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指导镇、村卫生健康工作。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研究拟订辖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高素质专业化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贯彻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推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完成新区党委、管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医疗保障办公室

  负责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计划并实施;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核定完善内控机制;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识别、预警和防控机制,拟订应对预案;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拟订全区医疗保障改革政策,制定管理办法;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负责实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大病保险制度和大病救助制度;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并调整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教育管理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教育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园)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园)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基础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统筹管理教育经费,负责统计和监测全区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贯彻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统筹管理全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工作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教育表彰奖励、教师继续教育、教师综合素质、工作绩效考核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编制标准和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参与拟定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指导全区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技术装备和教育信息技术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教育督导工作。统筹管理全区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区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新区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的全员培训、职务培训和提高培训;统筹组织开展新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本研修和培训质量监测。负责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教改课改实验,推广应用国家、省、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负责制定新区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校(园)长专业发展规划,提出教师专业发展指导意见;承担新区名教师、名校(园)长工作室、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的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承担新区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校(园)长培训信息化管理工作;建立教师教育信息化平台,统筹组织开展网络研修,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开展现代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融合应用。负责开展新区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课题研究和教师队伍建设研究。

  三、人员编制

  根据《关于对河源江东新区管委会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河机编〔2014〕48号)、《关于增加河源江东新区管委会编制的通知》(河机编办〔2019〕3号)和《关于调整江东新区管委会编制的通知》(河机编办〔2019〕141号)等文件,核定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行政编制1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1名(江东新区管委会可另行调剂),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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