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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河源江东新区2024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的公告
来源:本网时间:2026-05-13 15: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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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征收工作指引〉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5〕812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程序,确保征地工作的合法性与规范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河源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7月31日发布的《征收土地预公告》[河府自然资审(7)〔2024〕43号]、2024年9月9日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河府自然资审(7)〔2024〕55号]两则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后续按上级最新文件要求重新组织发布。该批次拟征收土地面积更改为1.0833公顷(16.2495亩),实际情况以正式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1日  


河府自然资审(7)〔2026〕26号 关于废止河源江东新区2024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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