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临江镇联新村赤泥经济合作社、临江镇澄岭经济联合社、临江镇年丰村上店经济合作社、临江镇年丰村新坝经济合作社、临江镇年丰村骆田经济合作社、临江镇年丰村高桥经济合作社、临江镇联新村茂布经济合作社、临江镇澄岭村上田经济合作社、临江镇联新村凹里经济合作社、临江镇联新村松梅经济合作社、临江镇年丰村马岭经济合作社、临江镇年丰村高岩经济合作社、临江镇年丰村高新经济合作社、临江镇年丰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土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情况。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江东新区临江镇联新村赤泥、茂布、凹里、松梅经济合作社,临江镇澄岭经济联合社、临江镇澄岭村上田经济合作社、临江镇年丰村上店、新坝、骆田、高桥、马岭、高岩、高新经济合作社、临江镇年丰经济联合社(详见河源江东新区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红线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332740平方米(合499.11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18日。
五、工作安排: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河源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并由当事人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同时负责相关费用。
专此公告。
附件:河源江东新区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红线图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7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河府自然资审(7)〔2023〕2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