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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时间:2023-03-24 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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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市政府拟征收江东新区临江镇联新村、禾坑村共1.2799公顷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土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

  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况。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江东新区临江镇禾坑经济联合社、临江镇联新村茂布经济合作社,具体四至范围以征地红线图

  为准(详见河源江东新区2023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

  征收红线图)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1.2799公顷(折合19.1985)

  四、公告时间:2023324日至202347日。

  五、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将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 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地上附

  着物产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

  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河源江东新区2023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红线图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3323日   

  土地征收预公告(河府〔2023〕37号).pdf

  附件:河源江东新区2023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红线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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