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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江东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时间:2025-07-08 09: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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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河源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秋季江东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必须是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对于适龄入学儿童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出具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缓学手续。

  (二)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七年级)的适龄少年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申请就近就便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必须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并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

  (四)申请入读非起始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以全国学籍系统数据为准)。

  (五)政策性优抚对象子女(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等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各类优抚对象)。

  (六)申请积分入学的必须是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江东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港澳台人员)。

  二、招生区域

  (一)公办学校

  江东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划分详见附件1。

  (二)民办学校

  江东新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向市区(江东新区、源城区)区域招生,招收的学生参照江东新区公办学校入学类别和要求,即招收区域内符合户籍类、房产类、政策类和外来务工人员(含港澳台人员)随迁子女类的适龄儿童、少年。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六年级在校生可以直升本校七年级,由学生和家长自愿申报,直升名单经区社会事务局审核并公示后有效。本校教职工子女、符合政策性优待对象子女公示后安排入读。

  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区域将在江东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hyjdxq.gov.cn/)、“河源江东发布”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各村(居)、中小学、幼儿园公示栏或学校微信公众号同时公告。

  三、学位申请

  根据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要求,结合实际,采用“网上申报、数据校验、部门终审、学校录取”的方式,实行公办和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起始年级(一年级、七年级)和非起始年级(各年级插班生)同步申请。因条件限制无法网上登记的申请人请提前与区域所属的学校联系(各学校咨询电话见附件5),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见附件4),在规定时间内到申请学校由工作人员帮助登记和申报。各学校要在学位申请期间安排专人协助有需要的家长进行上网申请学位。

  (一)网上申报(7月14日—20日)

  第一步:登录平台

  手机端登录。扫描文件后面二维码进入江东新区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平台,注册登录。

  第二步:申报学校

  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完成申报,且只能申报所属区域的1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或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招生政策的规定选择政策类、户籍类、房产类、社保类的其中一类提交申请。

  (二)数据核验(7月21日-7月22日)

  申请人按页面提示点击“选择或添加”关联政务服务平台自动匹配数据,若匹配数据齐全,系统将自动核验并即时反馈审核结果;若关联数据不齐全,申请人需手动上传材料,由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后反馈结果。申报资料不全或审核未通过的,系统将在1个工作日内以短信通知家长。

  (三)部门终审(7月23日—7月27日)

  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数据进行终审,确定各学校拟录取名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如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将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四)学校录取(7月28日—7月31日)

  经教育行政部门终审的各学校拟录取名单将在学校微信公众号和公告栏公示,公示期3天。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进行复核。申请人可登录招生系统查询录取结果并下载电子版入学通知书,必须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相关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的,视为放弃该校入学资格。

  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学校,缴费注册后本学期不得再退费重新申请学位。

  特别说明:①户籍类申请人按照户籍地址申报区域所属公办学校。政策类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申报入学需求,由政策优待对象的单位统一出具入学需求函件并指定专人到区社会事务局申请登记(不接受个人办理),申请登记通过后,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房产类申请人按照房产地址申报区域所属公办学校,如申报人数超过该区域学校的学位数时,则按入住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安排学位。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系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并公示(具体时间另行安排)。未摇中号的申请人可按条件再次申请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或其他未满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如申报的学校学位已满,由区社会事务局统筹就近分流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③申请人按照居住证地址或稳定住所地址申报区域所属公办学校,学校完成户籍类、政策类、房产类的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时,符合以上其中一个条件的方可参与积分入学申请学位(具体积分条件和标准见附件2)。按学校空余学位根据积分由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符合条件但因所申请学校无空余学位未被录取的申请人,由区社会事务局统筹分流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凡不服从分流的,返回户籍地解决入学问题。④非起始年级学位申请。学校根据学位空余情况,按招生办法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起始年级的插班生必须先咨询学校是否符合入学政策,执行先审批再接收原则。不超过当年的招生计划、核定的办学规模的各民办学校可向区社会事务局提出各年级拟接收插班生的申请计划,经区社会事务局审核同意后接收转学插班生,未经审批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转学插班生一律不予办理学籍迁移。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按先户籍类(含政策类)后房产类录取,以上两类招录完成后仍有空余学位,根据随迁子女申请人的积分高低次序安排学位录取,直至满额为止。学位申请时间、资格审核流程按起始年级学位申请流程执行。

  四、相关要求

  (一)用于申报学位的房产必须是已经入住(以入住电费发票为准,需提供最近1个月或1个月以上发票),已购房但没有实际入住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依据。房屋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与上述房屋所有权人在一起,并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该房屋所有权证可作为入学依据。按照房屋产权证中的“规划用途”或“房屋用途”,住宅用途类房产可以作为入学申请依据,商业用途类房产不能作为入学申请依据。商业用途类房屋指各类商店、门市部、饮食店、粮油店、菜场、理发店、照相馆、浴室、旅社、招待所等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以及办公用房,如写字楼等,还包括车库、商铺、商业公寓和酒店式公寓等。

  (二)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或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以及半年内(截至申请日止)的电费、水费、电视、电话等证明材料(含原始发票),并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自有房产并居住半年以上。

  (三)持有居住证(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可以相当于积分入学“住房保障”项满分;购买社保的申请人,社保单位必须是河源市区、源城区、江东新区企事业单位,且期限在五年内(即2021年至2025年内),截至申请日需购买社保半年或以上,购买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缴交月份计分。在江东新区租房居住的必须提供合法的租房合同。

  (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进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公示后3天内)未报名注册确认的人数超过10%(含10%),需再组织申请该校未摇中号的学生进行二次摇号补录,如未注册人数不足10%的,则由学校在申请该校未摇中号的学生中进行自主补录。

  (五)入学申请人只能向其居住地所在区域内的1所公办(或1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提出申请,不得多校和跨学区申请。若有多校或跨学区申请,或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申请资格。申请人如错过了申报时间或申报期之后迁入的,请于8月24日至25日在招生系统上进行申报,将根据所申报学校的学位情况给予补录或调剂到其他学校。

  (六)积分入学申请对象必须是非江东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港澳台人员随迁子女)。若有持江东新区户籍申请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积分入学申请资格。

  (七)各公、民办学校在区社会事务局统筹指导下,按核准的招生计划,同步招生。严禁提前组织线下招生,变相“掐尖”遴选生源。严禁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招生结束后,各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根据国家、省、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学前完成招生系统随机均衡分班,严禁学校和个人擅自调整学生班级。

  

  附件:1.江东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

           2.江东新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项目及标准

           3.江东新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

           4.办理入学手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5.江东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河源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2025年7月7日


附件1

江东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划分

序号

学校

招生区域

1

临江中心小学

临江镇居委会、临江镇前进村、禾坑村、

2

临江镇花坑小学

临江镇塘排村花坑村小组

3

临江镇塘排小学

临江镇塘排村

4

临江镇大利小学

临江镇光凹村大利村小组

5

临江镇光凹小学

临江镇光凹村

6

临江镇胜利小学

临江镇胜利村

7

临江镇长安小学

临江镇梧峰村长安村小组

8

临江镇梧峰小学

临江镇梧峰村

9

临江镇年丰小学

临江镇年丰村

10

临江镇澄岭小学

临江镇澄岭村

11

临江镇联新小学

临江镇联新村

12

临江镇桂林小学

临江镇桂林村

13

古竹中心小学

郭屋坝、竹港大街南、紫古大道、 紫博路、解放街、电信局后移民村一带、榴坑村、留洞村

14

古竹镇水东小学

古竹镇水东村

15

古竹镇槎岭小学

古竹镇槎岭村

16

古竹镇四维小学

古竹镇四维村

17

古竹镇新围小学

古竹镇新围村

18

古竹镇蓼坑小学

古竹镇蓼坑村

19

古竹镇上联小学

古竹镇上联村、沿江一路、石坳路

20

古竹镇水运小学

古竹镇沿江二路、竹港大街北

21

古竹镇吉安小学

古竹镇吉安村

22

古竹镇平渡小学

古竹镇平渡村

23

古竹镇下洞小学

古竹镇下洞村

24

古竹镇上洞小学

古竹镇上洞村

25

古竹镇雅色小学

古竹镇雅色村

26

古竹镇孔埔小学

古竹镇孔埔村

27

古竹镇岸头小学

古竹镇岸头村

28

古竹镇双坑小学

古竹镇双坑村

29

古竹镇潮沙小学

古竹镇潮沙村

30

古竹镇榄溪小学

古竹镇榄溪村

31

城东学校(小学部)

河紫路居委会区域及东江河以东、东环路以西、原老面粉厂片区以南区域

32

城东和平小学

城东街道和平村委会东环路以东区域

33

城东胜利小学

城东街道胜利村委会建设大道以北、江东新区与东源县交界线以南区域

34

江东新区园区小学

江东新区产业园区、联新村茂埔村小组、联新村沙另村小组、澄岭村上田村小组

35

东岸学校

十里东岸小区

36

碧桂园学校

江东新区碧桂园各小区、时代倾城小区、山湖海小区、胜利花园、中骏璟峰小区、保利阅江台小区、尚悦花园

37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

河源江东星河学校

星河丹堤小区

38

临江中学

江东新区产业园区,临江镇居委会、前进村、桂林村、禾坑村、联新村、澄岭村

39

临江第二中学

临江镇塘排村、光凹村、胜利村、年丰村、梧峰村(除十里东岸小区)

40

古竹镇新智中学

古竹镇

41

城东学校(初中部)

城东街道(除江东新区碧桂园各小区、时代倾城小区、山湖海小区、胜利花园、中骏璟峰小区、保利阅江台小区、星河丹堤小区、尚悦花园区域外)


附件2

江东新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项目及标准

序号

项目

条件和标准

积分

提供材料及说明

1

在江东新区参加社保(最高得分60分)

(1)截至申请日累计购买满5年(60个月)及以上计60分。

60分

参加社保的对象仅限随迁子女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由社保部门出具的近5年的缴费证明(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计算时间截至申请5月31日,补交社保的年限不予计算积分。持有居住证的必须是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法定监护人。

(2)截至申请日累计购买满4年(48个月)计48分,超出按1分/月计分。

48分

(3)截至申请日累计购买满3年(36个月)计36分,超出按1分/月计分。

36分

(4)截至申请日累计购买满2年(24个月)计24分,超出按1分/月计分。

24分

(5)截至申请日累计购买满1年(12个月)计12分,超出按1分/月计分。

12分

(6)截至申请日至少购买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按1分/月计分。

按实得分

2

住房保障(最高得分60分)或居住证(得分60分)

1.持有居住证(有效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得分60分。无有效证明的,本项目计0分。

2.具有合法稳定租赁住所的,按居住年限每年计12分,最高得分60分,居住不足一年的,按1分/月计分。无合法有效证明的,本项目计0分。

以上两项只可选择分数最高一项积分。

60分

户口本、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房管租赁税票、居住证等原始材料。持有居住证的必须是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房屋租赁合同、房管租赁税票,有效日期截至5月31日。


附件3

江东新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

申请就读学校: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户口

所在地

        省        县(区)               

户口本

编号


父亲姓名


单位


电话


身份证号


母亲姓名


单位


电话


身份证号


其他

监护人


单位


电话


身份证号


社保卡号


购买年限


租赁合同

编号


租赁年限


租赁税票

编号


居住证号


居住年限/期限


基础分项目

自评分

核定分数

1-1.居住证



1-2.住房保障



2.购买社保



合  计



家长承诺

签名确认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信息真实准确无误,若有弄虚作假,同意取消积分入学资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办理入学手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一)第一批次(户籍类、政策类)

  1.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基本信息表》(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从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用于初中报名或插班报名)。

  4.其他相关的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等各类优抚对象由政策优待相关部门出具文件证明统一到新区社会事务局申请登记,统筹安排解决。

  (二)第二批次(房产类)

  1.有产权证房产类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最近1个月或以上电费发票;无产权证自建房类的:提供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及电费(必须)、水费、电视、电话等半年原始发票)。【*】

  2.适龄儿童、少年与房产产权人的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基本信息表》(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从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用于初中报名或插班报名)。

  4.其他相关的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第三批次(随迁子女类)

  1.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基本信息表》(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从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用于初中报名或插班报名);

  4.适龄儿童、少年的(或其监护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地有效租房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

  5.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相关的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一)户籍类: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房产类: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随迁子女类: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以下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招生区域内的居住证(有效期内);【*】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招生区域内居住地有效租房合同和招生区域内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招生区域内居住地有效租房合同和招生区域内的营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招生区域内企业(公司)的劳务合同和招生区域内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学籍基本信息表》(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从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用于初中报名或插班报名)。

  注:带【*】为网上登记需上传的材料


附件5

江东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序号

学校

招生咨询电话

1

临江中心小学

0762-7256154

2

临江镇花坑小学

0762-7252523

3

临江镇塘排小学

0762-7256154

4

临江镇大利小学

0762-7252900

5

临江镇光凹小学

0762-7252037

6

临江镇胜利小学

0762-7258299

7

临江镇长安小学

0762-7258415

8

临江镇梧峰小学

0762-7258566

9

临江镇年丰小学

0762-7256154

10

临江镇澄岭小学

0762-7256042

11

临江镇联新小学

0762-7256487

12

临江镇桂林小学

0762-7256659

13

古竹中心小学

0762-7182278

14

古竹镇水东小学

0762-7182278

15

古竹镇槎岭小学

0762-7368109

16

古竹镇四维小学

0762-7185601

17

古竹镇新围小学

0762-7182117

18

古竹镇蓼坑小学

0762-7183591

19

古竹镇上联小学

0762-7181373

20

古竹镇水运小学

0762-7184121

21

古竹镇吉安小学

0762-7163225

22

古竹镇平渡小学

0762-7183179

23

古竹镇下洞小学

0762-7165397

24

古竹镇上洞小学

0762-7182278

25

古竹镇雅色小学

0762-7161235

26

古竹镇孔埔小学

0762-7182278

27

古竹镇岸头小学

0762-7182278

28

古竹镇双坑小学

0762-7182278

29

古竹镇潮沙小学

0762-7181975

30

古竹镇榄溪小学

0762-7169200

31

城东和平小学

0762-3281371

32

城东胜利小学

0762-3805939

33

江东新区园区小学

0762-3868332

34

东岸学校(小学部)

0762-2888204

35

碧桂园学校(小学部)

0762-3869013

36

临江中学

0762-7256105

37

临江第二中学

0762-7258273

38

古竹镇新智中学

0762-7185430

39

城东学校

0762-3280036

40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

河源江东星河学校

0762-6789689

41

正德实验小学

0762-3185333

42

广河外国语学校

0762-3280118

43

德爱学校

0762-3133217

44

崇明实验学校

0762-7125866

45

东华实验学校

0762-3923666


江东新区义务教育学校2025年秋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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