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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江东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时间:2023-06-27 11:5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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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江东社会〔2023〕218号

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江东新区义务教育

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河源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河教基〔2022〕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秋季江东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必须是2017年8月31 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二)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七年级)的适龄少年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申请就近就便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必须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并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

  (四)申请入读非起始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以全国学籍系统数据为准)。

  (五)政策性优抚对象子女(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等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各类优抚对象)。

  (六)申请积分入学的必须是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江东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港澳台人员)。

  二、招生区域

  (一)公办学校

  江东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划分情况详见附件1、2。

  (二)民办学校

  江东新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向市区(江东新区、源城区)区域招生,招收的学生参照江东新区公办学校入学类别和要求,即招收区域内符合户籍类、房产类、政策类和外来务工人员(含港澳台人员)随迁子女类的适龄儿童、少年。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六年级在校生可以直升本校七年级,且由学生和家长自愿申报,直升名单经新区社会事务局审核并公示后有效。本校教职工子女、符合政策性优待对象子女公示后安排入读。

  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区域将在“河源江东发布”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各村(居)、中小学、幼儿园公示栏或学校微信公众号同时公告。

  三、学位申请

  根据国家、省、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新区实际,采用“网上申报、学校初审、区教育部门审核录取”的方式,进行公、民办学校网上同步招生。因条件限制无法网上预登记的申请人请提前与区域所属的学校联系(附件6),准备好相关材料(附件5),在规定时间内到申请学校由工作人员帮助登记和申报。各学校要安排专人协助有需要的家长进行上网申请学位。

  (一)起始年级(一年级和七年级)学位申请

  1.网上登记和申报(628日至79日)

  1)登记信息:扫描文件后面二维码,登录“江东新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系统),按照招生系统要求完成在线注册(可通过招生系统内的“操作指引”学习、了解招生系统的操作)。

  (2)申报学校:申请人按照招生政策的规定,在招生系统申报入读公办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申请人户籍地址、房产地址、居住证(或租住处)住址的其中一项,申报所属区域的1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或1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2.资格审核及录取安排710日至13日)

  1)第一阶段: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审核录取第一批次(户籍类、政策类)、第二批次(房产类)的申请对象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确认报名录取结果。

  ①户籍类:具有与申请入读学校区域相对应户籍地址的适龄儿童、少年。

  ②政策类:符合政策性优待对象(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等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各类优抚对象)子女。

  ③房产类:持有与学校招生区域内相对应房产(不含商业用途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房产”指本人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下同)。

  特别说明:户籍类申请人按照户籍地址申报区域所属公办学校。政策类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申报入学需求,由政策优待对象的单位统一出具入学需求函件并指定专人到新区社会事务局申请登记(不接受个人办理)申请登记通过后,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房产类申请人按照房产地址申报区域所属公办学校,如申报人数超过该区域学校的学位数时,则按入住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安排学位。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确认招生系统报名结果,未超招生计划人数的学校在系统进行录取操作。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并公示(具体时间另行安排)。未摇中号的申请人可按条件再次申请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或其他未满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2)第二阶段: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审核录取第三批次(随迁子女类)的申请对象和未完成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补录。

  ①持有江东新区居住证(有效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法定监护人),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东新区购买社保(含养老及医疗保险);

  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东新区购买社保(含养老及医疗保险),且在江东新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住所的适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含港澳居民随迁子女)。

  特别说明:申请人按照居住证地址或稳定住所地址申报区域所属公办学校,学校完成户籍类、政策类、房产类的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时,符合以上其中一个条件的方可参与积分入学(附件3)申请学位。按学校空余学位根据积分由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符合条件但因所申请学校无空余学位未被录取的申请人由新区社会事务局统筹分流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凡不服从分流的,返回户籍地解决入学问题。

  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摇号未被录取且符合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申请对象,如有入读公办学校的需求,则按照登记信息分类别(户籍或房产类)进行补录,所申报的学校学位已满,将由新区社会事务局统筹,就近分流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通过招生系统进行招生补录。

  3.学校现场审核(7月14日至15日)

  各学校结合学校工作安排,自行安排时间通知符合入读本校的申请人带好申请材料原件(或电子证件)到学校现场复核。

  4.录取结果公示(716日至18日)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一年级和七年级)录取名单将在招生系统及相应学校公示栏公示3天。对公示有异议的,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进行复核。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安排已录取的学生进行注册,在此期间未注册确认视为放弃该校的学位。

  5.领取入学通知及报到注册(7月19日至20日)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公布入学名单,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下发入学通知书。申请人可登录系统或到学校进行查询,领取入学通知书,并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相关入学手续,逾期视为放弃该校的学位。

  (二)非起始年级学位申请

  新区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省定班额人数的标准,在721至24日通过招生系统公布学校各年级空余学位情况。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起始年级的插班生必须先咨询学校是否符合入学政策,执行先审批再接收原则。不超过当年的招生计划、不超过核定的办学规模、不超大校额和不超大班额的各民办学校可向新区社会事务局提出各年级拟接收插班生的申请计划,经新区社会事务局审核同意限量接收转学插班生,未经审批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转学插班生一律不予办理学籍迁移

  1.申请条件

  (1)持有与申请学校相对应户籍地址的(含政策类);

  (2)持有与申请学校相对应房屋所有权证的;

  (3)随迁子女条件积分入学的。

  2.学位申请(7月21日至24日)

  申请人登录招生系统,在招生系统按申请条件申报所在区域学校。

  3.资格审核(7月25日至26日)

  学校和新区社会事务局核验申请人的资格及证明材料后,根据空余学位情况安排学位入学。

  4.录取顺序

  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按先户籍类(含政策类)后房产类录取,以上两类招录完成后仍有空余学位,根据申请人的积分高低次序安排学位录取,直至满额为止。

  符合条件未被录取的申请人,由新区社会事务局统筹分流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凡是不服从分流的,返回户籍地解决入学问题。

  四、相关要求

  (一)用于申报学位的房产必须是已经入住(以入住电费发票为准,需提供最近1个月或1个月以上发票),已购房但没有实际入住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依据。房屋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与上述房屋所有权人在一起,并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该房屋所有权证可作为入学依据。按照房屋产权证中的“规划用途”或“房屋用途”,住宅用途类房产可以作为入学申请依据,商业用途类房产不能作为入学申请依据。商业用途类房屋指各类商店、门市部、饮食店、粮油店、菜场、理发店、照相馆、浴室、旅社、招待所等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以及办公用房,如写字楼等,还包括车库、商铺、商业公寓和酒店式公寓等。

  (二)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或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以及半年内(截至申请日止)的电费、水费、电视、电话等证明材料(含原始发票),并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自有房产并居住半年以上。

  (三)持有居住证(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可以相当于积分入学类“住房保障”项满分;购买社保的申请人,社保单位必须是江东新区企事业单位,且期限在五年内(即2019年至2023年内),截至申请日需购买社保半年或以上,购买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缴交月份计分。在江东新区租房居住的必须提供合法、正规的租房合同,并提供房屋租赁税票(截至申请日止)。

  (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进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公示后3天内)未报名注册确认的人数超过10%(含10%),需再组织申请该校未摇中号的学生进行二次摇号补录,如未注册人数不足10%的,则由学校在申请该校未摇中号的学生中进行自主补录。

  (五)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划分是依据片区生源情况作出的初步划分方案,新区社会事务局可根据实际招生情况作出学区调整或调剂生源。

  (六)入学申请人只能向其居住地所在区域内的1所公办(或1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提出申请,不得多校和跨学区申请。若有多校或跨学区申请,或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申请资格。申请人如错过了申报时间或申报期之后迁入的,请于8月26日至27日在招生系统上进行申报,将根据所申报学校的学位情况给予补录或调剂到其他学校。

  (七)积分入学申请对象必须是非江东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港澳台人员随迁子女)。若有持江东新区户籍申请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积分入学申请资格。

  (八)各公、民办学校在新区社会事务局统筹指导下,按核准的招生计划,同步招生。严禁提前组织线下招生,变相“掐尖”遴选生源。严禁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招生结束后,各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附件:1.江东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招生区域

           2.江东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初中)招生区域

           3.江东新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项目及标准

           4.江东新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

           5.办理入学手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6.江东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河源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2023年6月27日


附件1

江东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招生区域划分

序号

学校

招生区域

1

临江中心小学

临江镇居委会、临江镇前进村

2

临江镇花坑小学

临江镇塘排村花坑村小组

3

临江镇塘排小学

临江镇塘排村

4

临江镇大利小学

临江镇光凹村大利村小组

5

临江镇光凹小学

临江镇光凹村

6

临江镇胜利小学

临江镇胜利村

7

临江镇长安小学

临江镇梧峰村长安村小组

8

临江镇斩坑小学

临江镇梧峰村斩坑村小组

9

临江镇梧峰小学

临江镇梧峰村

10

临江镇年丰小学

临江镇年丰村

11

临江镇澄岭小学

临江镇澄岭村

12

临江镇联新小学

临江镇联新村

13

临江镇禾坑小学

临江镇禾坑村

14

临江镇潭头小学

临江镇桂林村潭头村小组

15

临江镇桂林小学

临江镇桂林村

16

古竹中心小学

郭屋坝、竹港大街南、紫古大道、 紫博路、解放街、电信局后移民村一带

17

古竹镇水东小学

古竹镇水东村

18

古竹镇槎岭小学

古竹镇槎岭村

19

古竹镇四维小学

古竹镇四维村

20

古竹镇新围小学

古竹镇新围村

21

古竹镇蓼坑小学

古竹镇蓼坑村

22

古竹镇上联小学

古竹镇上联村、沿江一路、石坳路

23

古竹镇水运小学

古竹镇沿江二路、竹港大街北

24

古竹镇吉安小学

古竹镇吉安村

25

古竹镇平渡小学

古竹镇平渡村

26

古竹镇下洞小学

古竹镇下洞村

27

古竹镇上洞小学

古竹镇上洞村

28

古竹镇留洞小学

古竹镇留洞村

29

古竹镇雅色小学

古竹镇雅色村

30

古竹镇孔埔小学

古竹镇孔埔村

31

古竹镇岸头小学

古竹镇岸头村

32

古竹镇双坑小学

古竹镇双坑村

33

古竹镇潮沙小学

古竹镇潮沙村

34

古竹镇榄溪小学

古竹镇榄溪村

35

古竹镇榴坑小学

古竹镇榴坑村

36

城东学校(小学部)

河紫路居委会及东江河以东、东环路以西、建设大道以南(除江东新区碧桂园小区、时代倾城小区、山湖海小区、胜利花园、中骏世界城小区)区域

37

城东和平小学

城东街道和平村委会

38

城东胜利小学

城东街道胜利村委会建设大道以北、江东新区与东源县交界线以南区域

39

江东新区园区小学

江东新区产业园区、联新村茂埔村小组、联新村沙另村小组、澄岭村上田村小组

40

东岸学校(小学部)

十里东岸小区

41

碧桂园学校(小学部)

江东新区碧桂园小区、时代倾城小区、山湖海小区、胜利花园、中骏世界城小区

42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

河源江东星河学校

星河丹堤小区


附件2

江东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中学)招生区域划分

序号

学校

招生区域

1

临江中学

江东新区产业园区,临江镇居委会、前进村、桂林村、禾坑村、联新村、澄岭村

2

临江第二中学

临江镇塘排村、光凹村、胜利村、年丰村、梧峰村(除十里东岸小区)

3

古竹镇新智中学

古竹镇

4

城东学校(初中部)

城东街道(除江东新区碧桂园小区、时代倾城小区、山湖海小区、胜利花园、中骏世界城小区)

5

碧桂园学校(初中部)

江东新区碧桂园小区、时代倾城小区、山湖海小区、胜利花园、中骏世界城小区

6

东岸学校(初中部)

十里东岸小区

7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

河源江东星河学校

星河丹堤小区


附件3

江东新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项目及标准

序号

项目

条件和标准

积分

提供材料及说明

1

在江东新区参加社保(最高得分60分)

(1)截至申请日累计购买满5年(60个月)及以上计60分。

60分

参加社保的对象仅限随迁子女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由社保部门出具的近5年的缴费证明(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计算时间截至5月31日,补交社保的年限不予计算积分。持有居住证的必须是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法定监护人。

(2)截至申请日累计购买满4年(48个月)计48分,超出按1分/月计分。

48分

(3)截至申请日累计购买满3年(36个月)计36分,超出按1分/月计分。

36分

(4)截至申请日累计购买满2年(24个月)计24分,超出按1分/月计分。

24分

(5)截至申请日累计购买满1年(12个月)计12分,超出按1分/月计分。

12分

(6)截至申请日至少购买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按1分/月计分。

按实得分

2

住房保障(最高得分60分)或居住证(得分60分)

1.持有居住证(有效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得分60分。无有效证明的,本项目计0分。

2.具有合法稳定租赁住所的,按居住年限每年计12分,最高得分60分,居住不足一年的,按1分/月计分。无合法有效证明的,本项目计0分。

以上两项只可选择分数最高一项积分。

60分

户口本、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房管租赁税票、居住证等原始材料。持有居住证的必须是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房屋租赁合同、房管租赁税票,有效日期截至5月31日。


附件4

江东新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

申请就读学校: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户口

所在地

        省        县(区)               

户口本

编号


父亲姓名


单位


电话


身份证号


母亲姓名


单位


电话


身份证号


其他

监护人


单位


电话


身份证号


社保卡号


购买年限


租赁合同

编号


租赁年限


租赁税票

编号


居住证号


居住年限/期限


基础分项目

自评分

核定分数

1-1.居住证



1-2.住房保障



2.购买社保



合  计



家长承诺

签名确认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信息真实准确无误,若有弄虚作假,同意取消积分入学资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5

办理入学手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一)第一批次(户籍类、政策类)

  1.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基本信息表》(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从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用于初中报名或插班报名)。

  4.其他相关的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等各类优抚对象由政策优待相关部门出具文件证明统一到新区社会事务局申请登记,统筹安排解决。

  (二)第二批次(房产类)

  1.有产权证房产类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最近1个月或以上电费发票;无产权证自建房类的:提供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及电费(必须)、水费、电视、电话等半年原始发票)。【*】

  2.适龄儿童、少年与房产产权人的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基本信息表》(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从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用于初中报名或插班报名)。

  4.其他相关的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第三批次(随迁子女类)

  1.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基本信息表》(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从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用于初中报名或插班报名);

  4.适龄儿童、少年的(或其监护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地租房合法的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

  5.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相关的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一)户籍类: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房产类: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随迁子女类: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以下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招生区域内的居住证(有效期内);【*】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招生区域内居住地租房的合法合同和招生区域内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招生区域内居住地租房的合法合同和招生区域内的营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招生区域内企业(公司)的劳务合同和招生区域内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学籍基本信息表》(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从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用于初中报名或插班报名)。

  注:带【*】为网上登记需上传的材料


附件6

江东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序号

学校

招生咨询电话

1

临江中心小学

0762-7256154

2

临江镇花坑小学

0762-7252523

3

临江镇塘排小学

0762-7256154

4

临江镇大利小学

0762-7256154

5

临江镇光凹小学

0762-7252037

6

临江镇胜利小学

0762-7256154

7

临江镇长安小学

0762-7258415

8

临江镇斩坑小学

0762-7256154

9

临江镇梧峰小学

0762-7258566

10

临江镇年丰小学

0762-7256154

11

临江镇澄岭小学

0762-7256154

12

临江镇联新小学

0762-7256154

13

临江镇禾坑小学

0762-7256154

14

临江镇潭头小学

0762-7256154

15

临江镇桂林小学

0762-7256659

16

古竹中心小学

0762-7182278

17

古竹镇水东小学

0762-7168344

18

古竹镇槎岭小学

0762-7368109

19

古竹镇四维小学

0762-7185601

20

古竹镇新围小学

0762-7182117

21

古竹镇蓼坑小学

0762-7183591

22

古竹镇上联小学

0762-7181373

23

古竹镇水运小学

0762-7184121

24

古竹镇吉安小学

0762-7163225

25

古竹镇平渡小学

0762-7183179

26

古竹镇下洞小学

0762-7165397

27

古竹镇上洞小学

0762-7165121

28

古竹镇留洞小学

0762-7182278

29

古竹镇雅色小学

0762-7161235

30

古竹镇孔埔小学

0762-7161160

31

古竹镇岸头小学

0762-7182278

32

古竹镇双坑小学

0762-7182278

33

古竹镇潮沙小学

0762-7181975

34

古竹镇榄溪小学

0762-7169200

35

古竹镇榴坑小学

0762-7182278

36

城东学校(小学部)

0762-3133032

37

城东和平小学

0762-3281371

38

城东胜利小学

0762-3805937

39

江东新区园区小学

0762-3133032

40

东岸学校(小学部)

0762-2888204

41

碧桂园学校(小学部)

0762-3133032

42

临江中学

0762-7256105

43

临江第二中学

0762-7258273

44

古竹镇新智中学

0762-7185430

45

城东学校(初中部)

0762-3280036

46

碧桂园学校(初中部)

0762-3869013

47

东岸学校(初中部)

0762-2888204

48

正德实验小学

0762-3185333

49

广河外国语学校

0762-3280118

50

德爱学校

0762-3133217

51

崇明实验学校

0762-7125866

52

东华实验学校

0762-3923666

53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

河源江东星河学校

0762-3868985


江东新区义务教育2023年秋季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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