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基本医疗卫生信息公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基本医疗卫生信息公开
为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加强医疗机构规划和管理,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增强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15〕45号)、《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和《广东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粤发〔2015〕15号)、《河源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3~2020年)》,结合江东新区打造“生命核源” 和“高端医疗城市”等产业发展布局,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本区域内居民和流动人口的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合理配置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及公平地向公民提供良好质量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以促进新区高端医疗产业发展为优先方向,将各类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统一设置和布局,引导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避免医疗卫生资源的重复配置,为江东新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医疗机构提供依据。
二、现状分析
(一)区域概况。江东新区位于粤东北地区,距离广州和深圳的直线距离均在150公里左右;距离梅州、揭阳、汕头、汕尾、韶关等城市直线距离均在200公里左右,是连通粤东西北与江西省的枢纽性交通节点。江东新区作为河源市第二次跨江发展的重要战略平台,具备良好的区位优势,拥有巨大的发展空间。辖区总面积434平方公里,下辖临江镇、古竹镇和城东街道办,总人口12万人,常住人口11万人,随着新区的高速发展,人口仍在不断增长中。有多条在建、规划的高速公路纵贯辖区,规划建设中的“赣深”高速铁路拟在新区设站。
(二)居民健康水平。2015年,新区人口出生率16‰,死亡率5.2‰,自然增长率10.07‰。法定传染病发病率152.3/10万。孕产妇区内住院分娩率51%,孕产妇死亡率为0,新生儿死亡率0。
(三)居民疾病谱情况。居民疾病谱的变化是:传染性疾病下降,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上升。居民死亡原因疾病前五位是: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损害和中毒。住院病人前五种疾病是:损伤及中毒、呼吸系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妇科相关疾病。
(四) 医疗机构现状
1、医疗卫生机构。新区卫生事业正处在发展中,医疗服务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很不完善,截至到2015年,已设置各类医疗机构55间,其中镇级医院2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间,村卫生站43间,个体诊所9间。没有区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无传染病医院、肿瘤医院等专科医院。
2、医院床位。截至2015年底,共有床位159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院床位数为1.325张,床位数明显不足。
3、卫生人力。2015年共有卫生技术人员231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55人,注册护士57人。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严重不足。
4、医疗设备设施。截至2015年底,新区卫生系统国有净资产20473578.21元,工作用房7373.71㎡。医疗设备配置极不完备,不能满足基本医疗服务临床诊疗项目需要。乡镇医院有彩色B超、普通B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心电图机、多参数监护仪、X光机、电解质分析仪、尿液分析仪等医疗设备。
5、卫生服务状况。 2015年总诊疗人次为14万,门诊人次为12万,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4天。住院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为96%。
6、基本医疗设备。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固定资产24402424.58元,万元以上仪器设备38台,50万元以上设备8台, 100万元以上设备1台。
三、主要存在问题及影响因素
(一) 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问题
1、医疗机构设置及管理欠完善。个别镇尚存在村卫生站重复设置和不合理设置,诊疗行为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现象,不利于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有潜在医疗安全隐患。
2、医疗服务整体水平不平衡。区、镇、村三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水平发展不平衡,村级医疗机构人员素质普遍偏低,村卫生站服务能力和硬件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3、卫生人员结构欠合理。全科医生、预防保健人员、基础医学等学科人员及农村卫生技术人员不足;高职称的学科带头人少,本、专科以上学历的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偏低,人员结构欠合理。
4、政府投入不足, 医疗机构主要靠市场获得补偿。相对于经济社会发展,政府投入卫生事业的力量还显不足,医疗机构主要靠市场获得补偿,医疗业务收入占医疗机构总收入的69.3%以上。
(二)主要健康问题
1、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经逐步取代传染性疾病成为影响新区居民健康的主要原因。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损伤是引起居民死亡的主要原因,也是本地卫生费用的重点支出。
2、一些传染病,如登革热、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手足口病、麻疹、梅毒、艾滋病等仍是预防工作的重点,同时也受到禽流感、H1N1流感等新发传染病的威胁。精神疾病的患病率也有升高趋势,精神卫生工作亟待加强。
3、意外伤害和死亡逐年上升。新区交通发达、工业化进程快速发展,人口流动大、安全隐患多,使意外伤害和死亡数量增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特大安全事故导致群死群伤事件的隐患较大,已成为影响居民健康和死亡的重要因素。
4、随着新区快速发展,职业危害因素潜在威胁工人身体健康,引发一些职业病、职业中毒。
5、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呈波动状态,随着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并逐步纳入规范化管理,控制和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将面临艰巨的任务。
四、医疗机构设置原则
(一)公平性原则。面向全新区人群,充分发挥现有医疗资源的作用,以镇、村基层为重点,保证全体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民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整体效益原则。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充分利用医疗系统的整体功能,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不断提高医疗机构整体素质,发挥医疗和预防保健网的整体效益。
(三)可及性原则。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布局合理,容易为群众服务。
(四)分级原则。按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规模将其分为不同级别,实行标准有别、要求不同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体系。
(五)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优先发展特色医疗产业。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规模适度”的原则,政府落实好保基本的责任,合理控制公立医疗机构数量和规模,拓展社会办医发展空间。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不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等级、床位规模等作为确定配置大型设备的必要前置条件。凡符合新区“生命核源” 和“高端医疗城市”产业发展规划和准入资质的,不作限制。
(六)各类医疗机构协调发展原则。完善区—镇—村三级医疗体系,建立具有新区特色的专科医院、门诊部,满足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七)充分利用资源整合原则。结合医疗卫生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严格的双向转诊制度,分流就医层次,引导卫生资源向基层和社区流动。为居民提供全面、优质、高效和集预防、医疗、康复、保健、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八) 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公立医院要体现公益性,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提供特色诊疗服务。
五、医疗机构设置
紧紧围绕新区“生命核源”、“高端医疗城市”和“智慧城市”产业布局,把新一代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运用到医疗卫生行业中,在产业研发、科技孵化、高端医疗、养生保健、健康管理等方面实行嫁接式与切入式的发展,着力打造具有岭南特色的“生命健康谷”。履行好政府保基本的主体责任,将社会力量办医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形成新区特色产业。
2016-2020期间,新区医疗机构设置以本规划为准。新增或调整医疗机构规划设置的,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布,并详细说明辖区内可新增或拟调整的医疗资源的规模和布局。
(一)区级医疗机构
本规划期内以公办方式设置二级甲等标准的综合性医院1家,床位编制250张;二级甲等标准区妇幼保健院1家,床位编制250张,整合卫生和计生技术服务资源,将新区计生服务站纳入新区妇幼保健院一并规划与建设;建成新区疾控中心,承担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二)社会办医疗机构
本规划期内引入社会资本,以民办方式设置三级综合医院1间;设置二级综合医院2间;设置专科医院5间,每间专科医院床位数原则上不超过99张。
引入社会资本,以民办方式筹建一间互联网+医院,促进形成以互联网为载体和技术手段的健康教育、医疗信息查询、电子健康档案、疾病风险评估、在线疾病咨询、电子处方、远程会诊、及远程治疗和康复等多种形式的健康医疗服务。
(三)大力发展生命健康产业
打造高端智慧医疗城市。建设高端医药、药品研发中心、医用产品基地,开发以“智慧医院”、“未来医院”、“网络医院”为主题的生命谷,积极发展以保健养生为主题的健康旅游产业。凡符合上述产业发展规划和准入资质,需配套设置医疗机构的,不作限制。
(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
每个镇(街道)保留1家卫生院,城东街道办至少设立一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除计划免疫门诊外不再新设置延伸门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卫生站,人口超过3000人的行政村或偏远自然村(距卫生院超过3公里)可增设1个卫生站。村卫生站必须在村内设置,不得设置在圩镇。
未设置卫生站的行政村于2017年底前按设置标准完成设置,新进入村卫生站的医生必须取得执业助理(或以上)医师资格。
根据城镇化的进展情况,古竹人民院、临江卫生院在本规划期内可以转为二级综合医院,条件许可的,可转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
行政村现有卫生站数量超过设置标准的应于2017年底前完成调整或整合,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可以转为个体诊所在所在圩镇执业。
(五)专科医院
1、精神病医院
根据《广东省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的要求,在本规划期内引入社会资本,以民办方式设置精神病防治康复专科医院1间,床位编制99张。
2、职业病、慢性病防治机构
本规划期内不设置公立职业病、慢性病防治机构,相关诊疗服务与市有关机构对接。
3、口腔医院
在本规划期内引入社会资本,以民办方式设置1间二级口腔医院,床位编制99张。
4、妇产医院
在本规划期内引入社会资本,以民办方式设置1间二级妇产医院,床位编制99张。
5、其它类别专科医院
根据医疗需求发展,本规划期内引入社会资本,以民办方式设置其他类别专科医院2间,床位编制各99张。
(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居委会管辖的区域或每3-10万人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个居委会辖区或每0.5-1万人口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原则设置,新区设置2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江、城东设置社区服务中心各1间,并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一体化。
(七)门诊部
1、综合门诊部。本规划期内设置5间综合门诊部,已达到设置总量的不再新设置。
2、专科门诊部。严格控制专科门诊部的设置,专科门诊部的设置应作为同一行政区域内综合医院专科的补充,避免低水平的重复设置,专科门诊部设置应严格审核其专科特色、专科技术及专业人员资质和水平等。
(1)普通专科门诊部:本规划期内设置3间普通专科门诊部,已达到设置总量的不再新设置。
(2)口腔门诊部:本规划期内设置2间口腔门诊部,已达到设置总量的不再新设置。
(3)其它专科门诊部:本规划期内分别设置整形外科门诊部、医疗美容门诊部各1间, 已达到设置总量的不再新设置。
(八)诊所
1、西医诊所、中医诊所、口腔诊所:本规划期内设置10间,已达到设置总量的不再新设置。
2、中医坐堂医诊所作为中医诊所的补充,在本规划期内设置3间。中医坐堂医诊所必须设在药品零售店内。
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不得在机构外设置延伸医疗机构。
(九)机关、社团、企业和事业单位医务室
服务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机关、工厂、企事业单位可申请设置医务室,500人以下原则上不予设置。学校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设置。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设置的医务室不得对社会开放。
(十)医疗急救中心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卫生部《医疗紧急救援中心建设规划》的要求,本规划期内建设120急救指挥系统,与市120急救指挥中心网络联接。
六、医院床位配置及医师配置
医院床位:本规划期内,按每千人口床位数5.4张配置,其中民营医院床位数比例25%以上,期间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对床位配置进行20-30%范围调整。
人员配置:根据《广东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的要求,规划期内,全新区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按每千人口6.3、2.8、3.5的比例配置。各类医院按照有关的医院等级评审标准的要求配置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督促乡村医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和全科医生证,鼓励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全科医生以上资格的医生进入村卫生站,在本规划期内医生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卫生站要达到50%。
七、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配套政策
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必须强化政府职能,由政府领导、制定并完善配套政策。计划部门要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和基础建设投入;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预防保健和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投入;规划部门要将本规划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确保新建居民小区中社区卫生服务网点用房;编制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合理配置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医疗保险定点方面予以支持。
(二)强化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
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从政府“办医院”转向“管医院”,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实施医疗机构宏观管理,依法行政,加强准入、强化监督、提高水平。
(三)合理配置、调整医疗资源
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必须控制医疗资源总量,合理配置、调整结构,大力发展和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鼓励大型综合医院兴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准入标准。
(四)强化医疗机构监督管理
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必须强化医疗机构监督。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本规划为指导,以准入管理为核心,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新技术应用、大型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制度,严格准入管理。卫生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对违规行医的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要坚决依法处理,加大医疗市场整顿力度,坚决打击无证行医,规范医疗服务市场。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准入管理。依据《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从事临床工作的医护人员和乡村医生,必须取得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取得相关专业初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严禁非卫生专业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
(五)积极鼓励多元化办医
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必须强化竞争机制,促进多元化办医,积极鼓励民营资本在符合规划条件下兴办医疗机构,实现医疗机构投资主体的多元化,鼓励社会组织或个人发展医疗服务事业。
(六)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加强人才培养,实行科技兴医战略,引入竞争机制,调整人才结构,优化卫生人力资源配置,重点培养和引进学科带头人和高素质医学人才。建立全科医师、专科医师、医技人员、护理人员、考核和评价制度,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