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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户政业务办理工作指引
来源:本网时间:2024-04-26 17: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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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生登记所需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调解书、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父母双方系现役军人的,凭父母双方的军人身份证件);

  注:监护人其中一方带齐以上原件与复印件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办理;小孩父母亲民族不同的需双方到现场签名确认。

  二、非婚生婴儿入户(如随父入户需要亲子鉴定)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亲、母亲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父亲或母亲(已婚或离婚)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

  (4)非婚生育情况说明。

  注:监护人双方带齐以上原件与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办理;小孩父母亲民族不同的需双方到现场签名确认。

  三、夫妻投靠入户

  (1)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申请人需提供二代证相片回执单(照相馆照后取得);

  注:以上材料带齐原件与复印件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办理;学历需要变动请带上本人毕业证;迁入申请人需本人前来办理,如不能前来办  理,需提供委托书和相关办理证件给代办人(代办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并复印1份)。

  四、父母投靠已成年子女入户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

  (2)所投靠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或公安机关能证实亲子相关的证明。

  注:以上材料带齐原件与复印件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办理。

  五、死亡注销户口所需材料

  (1)死亡人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火化证或骨灰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注:以上材料带齐原件与复印件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办理。

  六、大中专毕业迁出所需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

  (2)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申请表;

  (3)迁入地址。

  注:以上材料带齐原件与复印件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办理。

  七、退伍恢复户口

  (1)申请人退伍证;

  (2)退役军人事务局(入户介绍信);

  (3)申请人原户口簿、身份证。

  注:以上材料带齐原件与复印件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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