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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东新区政务服务大厅涉及收费服务事项清单
来源:本网时间:2023-12-12 11: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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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2023年12月7日 | ||||||
序号 | 收费项目(事项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依据 | 缴费方式 | 费用缴到哪里 | 备注 |
1 | 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 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 | 引导群众扫描广东省户籍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付款二维码进行缴费 | 非税收入管理系统 | |
2 | 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 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 | 引导群众扫描广东省户籍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付款二维码进行缴费 | 非税收入管理系统 | |
3 | 办理临时第二代身份证 | 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 | 引导群众扫描广东省户籍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付款二维码进行缴费 | 非税收入管理系统 | |
4 | 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家庭户口簿 | 因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的,收取工本费每本10元 |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新版居民户口簿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1996〕238号) | 引导群众扫描广东非税收入收缴一体化系统自动生成的付款二维码进行缴费 | 非税收入管理系统 | |
5 | 补(换)居住证 | 流动人口因为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应当缴纳每证20元的工本费 | 《关于居住证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0〕6号) | 引导群众扫描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付款二维码进行缴费 | 非税收入管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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