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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小孩迁入申办须知
来源:本网时间:2022-12-08 17: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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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收养家庭,准予被收养人迁入本市户籍:
1.收养人有本市户籍;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相关规定、取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并在收养登记地登记入户的;
3.被收养人为未成年人(含全日制本科以下在校学生)。
(2)需审核材料
①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②《收养登记证》
③收养人的结婚证
④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
(3)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审核,当场办结。需经县级公安户政部门核准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需层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4)注意事项
1.户口申办和迁移应由收养人到公安机关办理。
2.除办理条件之外的特殊情形,可到所在户籍办理窗口咨询,并以现场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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