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人人有责——江东新区饮用水源保护标识建设
来源:本网时间:2024-07-19 08: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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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人人有责
——江东新区饮用水源保护标识建设
水源地环境质量,是保障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健康水的第一道关卡,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江东新区全面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问题,持续提高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提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不断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切实保护好水源地。
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良好的生态环境,需要我们共同来守护。让我们携起手来,进一步传播绿色环保理念,树立“保护饮用水水源人人有责”意识,以实际行动守护好新丰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同建设绿水青山的美丽河源。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部分禁止行为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如有发现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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