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江东行审审批〔2024〕23号
河源市江东新区公用事业有限公司:
《关于核准赣深高铁河源东站站前综合交通枢纽网约车停车场、社会车辆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函》(河江东公用司函〔2024〕58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22〕10号)等文件规定,经报区第20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负责运营管理的赣深高铁河源东站站前综合交通枢纽网约车停车场、社会车辆停车场(共有496个停车位,其中网约车停车场130个,社会车辆停车场366个)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鉴于赣深高铁河源东站站前综合交通枢纽网约车停车场、社会车辆停车场项目尚未完成决算,参考赣深铁路惠州北站、梅汕铁路梅州西站等停车场收费水平,综合考虑河源市和江东新区停车设施建设、供求关系、城市综合交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三)对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免费的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四)请你司完善收费配套设施,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在停车场出入口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
(五)收费标准自2025年1月3日起执行,试行3年。请你司在试行期满前3个月,向我局报告试行期间停车场收支情况,并按规定重新申报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附件:赣深高铁河源东站站前综合交通枢纽网约车停车场、社会车辆停车场收费标准表
河源江东新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12月30日
附 件:
赣深高铁河源东站站前综合交通枢纽网约车停车场、社会车辆停车场收费标准表
备注:
1.车辆停放时间在3小时内的,按次收费;车辆停放时间超过3小时的,按时长累加计费,不足1小时(含1小时)按1小时计;缴费后须在30分钟内(含30分钟)离场,逾时将重新计费。
2.计费时间以24小时为一个周期,车辆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按上述收费标准累加计费。车辆24小时内重复进场的,按每次停放时间计费。
3.对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免费的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