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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江东新区生态环境办公室拟对广东恒晶新材料有限公司导热材料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审查的公示
来源:本网时间:2026-09-09 17: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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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办拟对《广东恒晶新材料有限公司导热材料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评价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2026年9月9日至2026年9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办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江东新区梧桐二路胜利花园,邮编:517000

        联系电话:0762-313319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河源江东新区生态环境办公室 

2026年9月9日          


项目名称

广东恒晶新材料有限公司导热材料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恒晶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河源市江东新区产业园区起步区规划经八路东面、规划经九路西边

环评机构

东莞市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恒晶新材料有限公司导热材料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东省河源市江东新区产业园区起步区规划经八路东面、规划经九路西边。项目总投资11500万元,占地面积19126.21平方米,建筑面积36567.86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厂房A区、厂房B1区、厂房B2区、综合楼C区、门卫室兼消防控制室、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导热粉、氧化铝、氢氧化铝、LED封装胶生产,年生产20000吨导热粉、2500吨氧化铝、1500吨氢氧化铝、1000吨LED封装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做好水污染防治措施。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江东新区产业园区北片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生产废气收集处理;上料、称重包装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搅拌、抽真空、灌装、压料、烘烤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投料粉尘为无组织排放。

项目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合理布局机械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原料桶、废机油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废包装材料、含铁杂质废料和废胶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新区网站公示了5个工作日,在受理公告期限内我办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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