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通包装工业(河源)有限公司:
你司报批的《瑞通包装工业(河源)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一次性餐饮用具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报批函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瑞通包装工业(河源)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一次性餐饮用品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扩建项目”)位于广东省河源市江东新区临江工业园迎客大道南瑞通路1号,占地面积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5967平方米。原项目于2014年12月23日取得《关于瑞通包装工业(河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紫环批〔2014〕141号),于2017年5月10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于2016年12月30日取得《关于瑞通包装工业(河源)有限公司配套水性压敏胶车间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环保备案的函》(河环函〔2016〕753号);于2020年9月9日取得《关于瑞通包装工业(河源)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河江东环建〔2020〕10号),于2021年10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备案。
该扩建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无新增用地和建筑面积。在2#厂房新增1条一次性餐饮用品的生产线,建成后实现年产6000t一次性餐饮用品。
二、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河源职业技术学院环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办原则同意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做好水污染防治措施。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生产废气收集处理;片材挤出、吹膜、吸塑成型废气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1)排放;少量的边角料、水口料、不合格品破碎粉尘无组织排放。
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机械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北面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噪声限值,其余厂界噪声排放执行2类噪声排放限值。
(四)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废包装材料、水口料、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六)项目配套建设的防治污染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三、项目原废气污染物VOCs排放量为:8.397吨/年,本次扩建项目废气污染物VOCs排放量为6.803吨/年(其中有组织排放量为2.349吨/年,无组织排放量为4.454吨/年),扩建后全厂废气污染物VOCs排放量为:15.2吨/年,总量控制指标从河源元力塑胶有限公司深度治理项目减排量中替代。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 单位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 应按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在投入生产并产生实 际排污之前应完善排污许可手续。
河源江东新区生态环境办公室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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