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办拟对《河源市海港通科技有限公司日用塑胶制品生产加工项目》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评价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1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办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江东新区梧桐二路胜利花园,邮编:5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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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河源江东新区生态环境办公室
2025年11月6日
项目名称 | 河源市海港通科技有限公司日用塑胶制品生产加工项目 |
建设单位 | 河源市海港通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河源市江东新区产业转移工业园纬三路以北创智二路以东3号 |
环评机构 | 东莞启霖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河源市海港通科技有限公司日用塑胶制品生产加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东省河源市江东新区产业转移工业园纬三路以北创智二路以东3号。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占地面积10865.38平方米、建筑面积26966.46平方米。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塑料鞋、其他电子设备以及模具的加工和生产,年产150万件成人用品塑胶产品、300吨EVA高弹料、200套模具、150万件EVA鞋类保护套、20万件成人用品电子产品、20万件鞋类产品。项目劳动定员700人,均在厂内食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转印废水定期更换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不外排;设备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江东新区产业园北片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生产废气收集处理;EVA鞋类保护套的炼料、注塑成型废气,鞋类产品的炼胶、硫化废气,成人用品塑胶产品的注塑成型废气,贴合废气分别收集后汇入同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一根20米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三者较严值,二硫化碳、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苯乙烯、丙烯腈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EVA高弹料的炼料、密炼、造粒废气,打印图案、图案分离、上色和滴胶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收集后汇入同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一根20米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三者较严值,二硫化碳、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DA003)引至楼顶排放,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拌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与《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两者较严值,二硫化碳、硫化氢、苯乙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丙烯腈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不合格电子产品、金属碎屑和边角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新区网站公示了5个工作日,在受理公告期限内我办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粤公网安备 4416020200015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