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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江东新区生态环境办公室拟对广东明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的公示
来源:本网时间:2025-11-06 17: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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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办拟对《广东明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迁建项目》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评价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1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办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江东新区梧桐二路胜利花园,邮编:517000

        联系电话:0762-313319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河源江东新区生态环境办公室  

2025年11月6日            


项目名称

广东明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迁建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明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河源市江东新区临江镇梧峰村田心安置区一街10-11号明大商务楼一至四层

环评机构

广东明大项目管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明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迁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东省河源市江东新区临江镇梧峰村田心安置区一街10-11号明大商务楼一至四层。原项目位于紫金县临江工业园工业三路与园岭大道交汇处(河源恒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号厂房第5层),于2017年2月8日取得《关于广东明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新建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紫环批〔2017〕3号)。由于原实验室场地使用期限已到期,拟租用新场所。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247平方米、建筑面积864平方米,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拟检测样品数量2500个/年,出具报告900份/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实验后器皿第二、三遍清洗废水经中和沉淀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实验服清洗废水、灭菌设备废水、地面拖地清洁废水一起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紫金县临江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者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紫金县临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化学分析室实验废气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由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原子吸收室、气相色谱室、分光光度室、原子荧光室检测废气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少量的研磨废气、含菌气溶胶为无组织排放。

实验室废气中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氟化物、甲醇、酚类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机械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三)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废化学试剂、实验室废液、废弃的实验用品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破碎玻璃、一般废包装品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四)噪声防治工作。合理布局机械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新区网站公示了5个工作日,在受理公告期限内我办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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