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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源市深河人民医院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本网时间:2025-08-25 10: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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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深河人民医院(暨南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你院报批的《河源市深河人民医院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报批函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河源市江东新区临江镇高铁新城社区东环路892号。技改项目总投资300万元,

将原设计方案的1台电加热蒸汽锅炉,技改为3台额定蒸发量3t/h的燃气式蒸汽锅炉、2台额定蒸发量1.5t/h的燃气式蒸汽锅炉,2台额定蒸发量1t/h的燃气式蒸汽发生器,合计额定蒸发量为14t/h。技改后锅炉房占地面积400平方米,建筑面积400平方米。

        二、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河源职业技术学院环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办原则同意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做好水污染防治措施。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锅炉废水经医院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2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预处理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紫金县临江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锅炉废气收集处理,技改后锅炉废气利用低氮燃烧技术,通过排口直连与专用烟管收集后,引至楼顶65m高空排放,锅炉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三)合理布局机械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靠近东环路一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

2008)2类标准。

       (四)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锅炉软水系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及时由更换单位回收处理,不得在医院内进行暂存。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六)项目配套建设的防治污染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三、项目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紫金县临江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不单独分配废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在紫金县临江污水处理厂排污总量统一调配。项目原废气污染物NOx排放量为0.095吨/年(无组织排放);本技改项目新增NOx排放量为2.0136吨/年(有组织排放);技改后项目总NOx排放量为2.1086t/a吨/年(有组织排放:2.0136吨/年,无组织排放0.095吨/年),控制指标从江东新区减排项目中统一调配。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 单位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 应按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在投入生产并产生实 际排污之前应完善排污许可手续。



河源江东新区生态环境办公室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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