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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江东新区生态环境办公室拟对关于河源江东新区井水智能装备孵化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进行审查的公示
来源:本网时间:2025-04-10 1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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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办拟对《河源江东新区井水智能装备孵化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评价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办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江东新区梧桐二路胜利花园,邮编:517000

       联系电话:0762-313319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河源江东新区生态环境办公室  

2025年4月9日           


项目名称

河源江东新区井水智能装备孵化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河源江东新区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建设地点

广东省河源市江东新区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内

环评机构

深圳市绪和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河源江东新区井水智能装备孵化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东省河源市江东新区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内。项目总投资194159.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27.0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示范性厂房和五条道路(分别为经一路、科技五路、经二路、纬五路和纬六路)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做好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洒水防尘、车辆机械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施工过程应加强物料堆放管理,避免雨水冲刷,设置必要的导排沟疏导排水。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好施工扬尘的控制措施。施工期扬尘采取设置施工围挡、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冲洗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扬尘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加强交通管理、路面修护、道路两侧绿化等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做好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进度,在规定的时间内作业,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加强交通管理和道路养护,设置减速带、限速和禁鸣标志,增设道路绿化带树木,降低对声环境的影响,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标准相关要求。

(四)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做好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建筑垃圾、弃土等应按相关规定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清理。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新区网站公示了10个工作日,在受理公告期限内我办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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