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河源江东新区生态环境办公室拟对关于河源元久科技有限公司专业设备机械制造项目环评报告表进行审查的公示
来源:本网时间:2025-04-03 16:52:40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办拟对《河源元久科技有限公司专业设备机械制造项目》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评价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办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江东新区梧桐二路胜利花园,邮编:517000

        联系电话:0762-313319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河源江东新区生态环境办公室   

2025年4月3日            


项目名称

河源元久科技有限公司专业设备机械制造项目

建设单位

河源元久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河源市江东新区临江工业园区南北四路与工业四路交汇处

环评机构

河源市美兰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河源元久科技有限公司专业设备机械制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河源市江东新区临江工业园区南北四路与工业四路交汇处。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租用河源旭盛实业有限公司已建3栋厂房和1栋办公宿舍楼,占地面积22603.02平方米,建筑面积902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产醋酸纤维制造设备500套、莱赛尔纤维制造设备800套。项目劳动定员60人,均在厂内食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做好水污染防治措施。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紫金县临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调漆、喷涂、自然晾干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切割料粉尘在车间自然沉降后为无组织排放,抛丸粉尘经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为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机进行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引至楼顶排放。项目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机械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漆渣、废过滤材料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金属边角料、金属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新区网站公示了10个工作日,在受理公告期限内我办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