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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源紫金110千伏梧峰(胜利)输变电工程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本网时间:2024-10-18 10:4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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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源紫金110千伏梧峰(胜利)输变电工程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供电局:

       你单位报送的《河源紫金110千伏梧峰(胜利)输变电工程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报批函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与《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该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河源市江东新区临江镇梧峰村,总投资6534.48万元。变更后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变电站工程:新建110kV梧峰(胜利)户外变电站,围墙内用地面积3108平方米,本期主变容量2×63MVA,110kV出线3回,配置无功补偿装置2×(3×5010)kvar;(2)线路工程:解口110kV城南-临江单回线路接入梧峰站,形成梧峰至城南、临江各1回线路,新建110kV同塔双回挂单回架空线路长约

1×(0.25+0.45)km,其中梧峰至城南线路长约0.25km,梧峰至临江线路长约0.45km。新建杆塔5基。

       二、报告表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的有关格式和编写要求,内容较全面,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符合有关导则的要求,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三、该项目为输变电工程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现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项目施工期重点关注噪声、粉尘、弃土的生态环境影响,严格执行施工管理条例,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切实做好防护工作,减少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重点做好并落实电磁、噪声等环境监测计划。因此,在满足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四、项目建设运营期间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做好生态保护工作。工程施工前应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临时占地类型和面积;落实报告中生态保护、恢复及补偿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二)做好施工期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期,施工废水应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禁止施工废水排入项目附近灌渠或水体;采取洒水等措施控制施工期扬尘产生,妥善处理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弃渣等固体废物,做好施工场地及沿线的复绿工作,减少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三)对主变压器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生活污水经地埋式生活污水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

      (四)采取有效的防电磁辐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电磁辐射对公众及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kV/m,磁场感应强度0.1mT。

     (五)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

     (六)加强变电站环境风险防范。变压器四周设封闭环绕的集油沟,变压器油事故泄漏时应及时引入事故应急池进行处理。

       五、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河源江东新区生态环境办公室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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