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江东新区生态环境办公室拟对河源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办拟对《河源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新建项目》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评价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2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办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江东新区梧桐二路胜利花园,邮编:517000
联系电话:0762-313319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河源江东新区生态环境办公室
2022年12月20日
项目名称 | 河源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新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河源市职业病防治院(河源市慢性病防治院) |
建设地点 | 河源市江东新区临江镇桂林村内 |
环评机构 | 深圳昇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一、河源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新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河源市江东新区临江镇桂林村内。本项目总投资50122.33万元,项目诊疗范围拟包括传染病防治、职业病防治、皮肤性病防治等,是一个专科兼具综合的医疗机构,本项目拟设置总床位450张(400张传染病病床、50张职业病病床)。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7882.64m2,总建筑面积为47000m2,新建1栋8层传染病防治中心、1栋6层传染病防治中心、1栋5层职业病防治大楼、1栋5层检验检测大楼、1栋5层生活配套大楼,日均门诊量为1000人,同时相应完善相关医疗及基础配套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废水主要来源于医疗废水和生活废水,应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在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前,近期传染性医疗废水经消毒预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及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以上废水再一同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1中的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A标准的较严者后排放,经连塘小溪,再经新坑水,最后汇入东江;在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后,远期传染性医疗废水经消毒预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及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以上废水再一同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1中的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较严者后排放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废气主要为备用发电机废气、食堂油烟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备用发电机烟气经“碱液喷淋”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DA001),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通过风机引至楼顶排放(DA002),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应标准;污水处理站恶臭收集后经“生物除臭滤塔+臭氧消毒”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管道排放(DA003),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2005)中表3的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取必要的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OO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管理工作。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建立固体废物的管理制度,对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进行分类管理、分类存放、分类处置。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等相关技术规范设置医疗废物暂存室,强化医疗废物的管理。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的污泥等危险废物应交有处理能力的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新区网站公示了5个工作日,在受理公告期限内我办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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