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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江东新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拟对河源市凯中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的公示
来源:河源江东新区时间:2019-06-27 10: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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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河源市凯中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评价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19627日至2019628),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东环路胜利花园河源江东新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局,邮编:517000
  联系电话:0762-313319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河源市凯中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河源市凯中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河源江东新区产业园区纬三路南侧、经二路东侧

环评机构

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河源市凯中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拟在河源市江东新区产业园区纬三路南侧、经二路东侧建设年产换向器10亿只、铜型材12000吨、绝缘线20亿米、热浸镀产品6000吨、新能源电池隔板882.573万只、新能源电池母排347.52万只、电机汇流板120万只和模具720套建设项目,项目总投600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在江东新区产业园北片区污水处理厂接通运行前,项目生产废水、纯水系统废水和喷淋塔废水经管道收集至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产业园区北片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中较严者后排入园区已经建好的储存井内暂存,定期由园区统一委外处理,不外排(项目投产前,排入园区储存井的管网如未接通,企业自建暂存井,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自建暂存井,定期委外处理);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项目生产废水、纯水系统废水和喷淋塔废水经管道收集至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产业园区北片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中较严者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产业园区北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产生用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挤塑、老化工序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押出、包塑、注塑工序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打饼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精加工、成品光饰废气收集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上引废气收集后经烟气降温系统+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助镀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塔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热镀锌铝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连同水喷淋塔处理后跟助镀废气一同高空排放;备用发电机燃烧废气收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机械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机油、废拉丝油、废火花油、废切削油、废水处理工程产生的污泥、废化学包装桶、热镀锌铝除尘系统收集的烟尘、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废包装材料、废金属边角料、废金属渣、废塑料边角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指导性意见)》(粤环〔2018〕44号)文件要求,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新区网站公示了5个工作日受理公告期限内我局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河源江东新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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