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河源市云武肥料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生物有机肥料扩建项目》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评价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东环路胜利花园河源江东新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局,邮编:5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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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河源市云武肥料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生物有机肥料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河源市云武肥料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河源市江东新区古竹镇新围村 |
环评机构 |
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河源市云武肥料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生物有机肥料扩建项目位于河源市江东新区古竹镇新围村,占地面积约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万平方米,本项目不新增建筑物,总投资1500万元。项目建成后年产生物有机肥9万吨,改扩建后总产能达到年产生物有机肥15万吨。项目新增劳动定员27人,年工作330天,两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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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厌氧塘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蔬菜标准后,回用于项目四周果林、菜地浇灌,不外排。
(二)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生产废气收集处理,提高设备、运输皮带的密封性,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破碎、搅拌、筛分和造粒工序的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原料仓、搅拌工序喷洒生物除臭液,抑制恶臭废气的产生,发酵工序产生的恶臭收集后经设备自带生物过滤装置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和表2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机械设备,强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按规范要求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新区网站公示了5个工作日,在受理公告期限内我局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河源江东新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