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河源江东新区产业园区(二期)2.3平方公里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评价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18年11月14日至2018年11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东环路江东新区管委会,邮编:5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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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河源江东新区产业园区(二期)2.3平方公里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
建设单位 |
河源市鋐晟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河源市江东新区临江镇澄岭上田村、联新茂布村、沙另村范围内 |
环评机构 |
襄阳众鑫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河源江东新区产业园区(二期)2.3平方公里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位于江东新区临江镇澄岭上田村、联新茂布村、沙另村范围内(即产业园起步区东面),规划用地面积2.3平方公里,总投资约17.92亿元,施工期44个月。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总建筑面积约15.2万平方米;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包括土石方挖填方1748万立方米、新建道路总长度12768米,铺设给水管、排水管道、排污管道、电力电信管道合计69706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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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尽可能回用;建议租用当地现有房屋作为临时施工驻地,施工生活污水经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加强施工扬尘的管控工作。对施工现场和运输车辆落实遮盖、围挡、密闭、喷洒、冲洗、绿化等防尘措施,确保施工厂界扬尘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
(三)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合理的作业机械和作业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作业,避免午间(12:00-14:30)和夜间(22:00-08:00)进行高噪声施工,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合理调配土石方,施工期建筑垃圾、弃土等应按相关规定处理处置,禁止在柏埔河最高水位线外延500米范围内堆放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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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新区网站公示了5个工作日,在受理公告期限内我局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河源江东新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