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广东轩朗实业有限公司轩朗光学材料城建设项目》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评价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18年1月29日至2018年1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东环路江东新区管委会,邮编:5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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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轩朗实业有限公司轩朗光学材料城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轩朗实业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江东新区产业园起步区柏埔河南路北侧、经五北路西侧 |
环评机构 |
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轩朗实业有限公司轩朗光学材料城项目位于河源江东新区产业园起步区柏埔河南路北侧、经五北路西侧,租用产业园内1#、2#厂房,占地面积19774.7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总投资30000万元。项目建成后计划年产扩散板和导光板3200吨、光学膜片(增光片和反射片、扩散片)2640万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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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在江东新区产业园北片区污水处理厂接通运行前,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等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江东新区产业园区北片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中较严者排入园区污水储存井,定期由园区委外处理达标后排入合法水体,不得私自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外环境;江东新区产业园区北片区污水处理厂接通运行后,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等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江东新区产业园区北片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中较严者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割和打磨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15米排气筒排放;丝印和烘烤废气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中Ⅱ时段标准后引至15米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规划布局,在规定的时间内作业,并加强机械设备维护管理,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吸声等降噪减振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废活性炭、废油墨罐等危险废物按规范要求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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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新区公告栏公示了5个工作日,在受理公告期限内我局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河源江东新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