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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注销公告
来源:本网时间:2024-07-26 10: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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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我局拟对已逾期的1宗采矿权(详见附件)进行公告注销,现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自7月25日至9月25日)。
公告结束后,我局将向市自然资源局申请依法注销矿业权,采矿权人未对矿区进行复绿复垦的,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治理费用由该采矿权人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采矿权人补齐。
公告期间,采矿权人如有疑问,请联系河源江东新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762-3133239)。
特此公告。
附件1:拟注销采矿权
河源江东新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5日
附件1:拟注销采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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