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及待遇申领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本网时间:2026-10-28 10: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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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江东新区户籍居民:
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确保符合条件的群众及时享受养老待遇,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已满60周岁、缴费年限不足人员可按照规定办理补缴或继续缴费
已年满60周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但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人员,因暂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请及时按政策办理补缴或继续缴费手续,补齐缴费年限后申请养老待遇。如选择不继续缴费,可申请办理个账清退。
二、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人员请尽快办理参保登记及待遇申领
以上两类人员,经信息系统获取的相关人员名单见附件,请携带相关材料到江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或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核查个人信息后办理相关的业务。如不方便线下办理或不知道如何办理,可致电0762-3882396。
三、办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社保卡;
4.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四、办理渠道
1.江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经办窗口;
2.户籍地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3.线上通过“粤省事”、“电子社保卡”办理。
请相关人员及家属相互转告,及时办理,以免影响养老待遇享受。
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江东分局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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