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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7-2029年江东新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资格审核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本网时间:2026-09-18 11: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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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商业银行:

  根据相关业务要求,现将2027-2029年江东新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包括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代理银行选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定范围和流程

  凡经中国人民银行河源市分行认定具备2027-2029年江东新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资格的商业银行,均可根据自身意愿自主决定是否参与江东新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的申请。基本流程为:

  (一)提交申请。申请主体为市一级分行或总部在河源市内的商业银行总行。有意向参与江东新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各商业银行应向河源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信息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申请资料包括申请函、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其中:申请函需说明申请事项、系统建设、人员配备、制度建设、风险管理、区内财政业务参与情况等,申请函务必内容真实、突出重点、简明扼要(不超过3000字)。

  (二)资料审核。河源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对各商业银行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核,并将申请审核结果函告相关商业银行。

  (三)系统建设。通过书面申请资料审核的商业银行,如暂不具备开展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系统支撑条件的,需在2026年12月1日前完成系统建设和测试联调工作,现有已实际发生江东新区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银行无需重新测试。

  (四)系统验收。河源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在2026年12月1日前,对参与测试联调的商业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系统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直接支付、授权支付各类业务场景数据测试能及时接收、回单等)。

  (五)签订协议。通过系统验收的商业银行,河源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将与其签订江东新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委托代理协议。

  (六)业务拓展。商业银行应依靠自身服务优势和能力,主动对接江东新区预算单位,自行拓展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二、有关要求

  (一)提交申请时间。请于2026年11月1日前向河源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信息中心)提交纸质申请文件(并附PDF电子版),逾期视为主动放弃申请资格。

  (二)申请资料要求。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加盖单位(申请行)公章,无法提交原件的材料可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函需标明页码。

(联系人和电话:苏胜龙,0762-3133380)



河源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

2026年9月16日  

关于开展2027-2029年江东新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资格审核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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